國務院關於組建中國鋁業公司有關問題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組建中國鋁業公司有關問題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1年01月15日發布,自2001年01月1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1年01月15日
  • 實施日期:2001年01月15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冶金工業管理
  國家經貿委:
你委《關於報請批准中國鋁業公司組建方案和章程的請示》(國經貿企改〔2000〕1193號)收悉。現就組建中國鋁業公司有關問題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中國鋁業公司組建方案》和《中國鋁業公司章程》。
二、中國鋁業公司(以下簡稱中鋁公司)是在原中央所屬部分鋁業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的國有企業。中鋁公司組建後,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進行改建和規範,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中鋁公司成員單位包括:原中央所屬的8個鋁業企業、2個施工企業、2個科研設計單位(名單附後)。中鋁公司的註冊資本由財政部核實。
三、中鋁公司由中央管理,其領導人員職務管理、黨的關係、資產管理和財務關係的交接及劃轉等事宜,按有關檔案規定辦理。中鋁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國務院向中鋁公司派出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按照《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對其實施監督。
四、同意中鋁公司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中鋁公司對所屬的全資企業、控股企業、參股企業(以下簡稱有關企業)的有關國有資產行使出資人權利,對有關企業中國家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依法進行經營、管理和監督,並相應承擔保值增值責任。在國家巨觀調控和監督管理下,中鋁公司依法自主進行各項經營活動。
五、賦予中鋁公司對相關有色金屬、礦產品等產成品的外貿經營權,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巨觀調控的要求,自主經營相關有色金屬及礦產品等產成品進出口業務。
六、中鋁公司對有關企業享有資產受益權。在國家對國有企業統一徵收國有資產收益前,由中鋁公司用於國有資本的再投入和結構調整。國家可通過法定程式對中鋁公司的資產收益予以調用。
七、中國鋁業集團作為一個整體列入國務院確定的試點企業集團名單和國務院確定的國有大中型重點聯繫企業(以下簡稱重點企業)名單,享受《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國家體改委關於深化大型企業集團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1997〕15號)規定的各項政策和國家對重點企業的有關政策。中鋁公司要抓緊制訂中國鋁業集團章程,並在2001年6月底前完成制定企業集團試點方案工作。
八、中鋁公司的財務關係在國家財政中單列;中鋁公司為完成國家任務所需的資源和生產經營條件,凡屬國家統一配置範圍內的,均在國家相應計畫中單列,並由中鋁公司統一組織實施。中鋁公司組建後,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對有色金屬企業實行的原有優惠政策保持不變。
九、中鋁公司要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不同產品的特點,實現上下游、內外貿、產銷一體化,圍繞中鋁公司的發展戰略,在國家巨觀調控下,推動技術創新,增強市場競爭能力。中鋁公司要深化企業改革,轉換經營機制,轉變經濟成長方式,強化內容管理,加快結構調整,努力提高投資收益和經濟效益。同時,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建立內部管理機構,並對成員企業依照《公司法》進行改建和規範,逐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組建中鋁公司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有色金屬工業管理體制的重大舉措。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積極支持,你委要對中鋁公司組建和試點工作加強指導,及時總結經驗,逐步對試點進行規範。對組建和試點中涉及的有關政策問題,由你委會同有關方面進行協調,必要時報國務院決定。
《中國鋁業公司組建方案》和《中國鋁業公司章程》由你委根據本批覆精神,作必要修改後印發。
附屬檔案中國鋁業公司成員單位名單
一、工業企業(8個)
1.山東鋁業公司
2.中國長城鋁業公司
3.貴州鋁廠
4.山西鋁廠
5.平果鋁業公司
6.中國長城鋁業中州鋁廠
7.青海鋁業有限責任公司
8.山西碳素廠
二、施工企業(2個)
1.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第六冶金建設公司
2.中色第十二冶金建設公司
三、科研、設計單位(2個)
1.鄭州輕金屬研究院
2.洛陽有色金屬加工設計研究院
b4392--011123xjk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