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發展數字程控電話交換機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發展數字程控電話交換機有關問題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2年12月13日發布,自1992年12月1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2年12月13日
  • 實施日期:1992年12月13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電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數字程控電話交換機(以下簡稱程控交換機)工業有了較大的發展,程控交換機的技術水平有了明顯提高,生產能力已初具規模。為了適應我國通信網建設的需要,進一步加快程控交換機工業的發展,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除擴建國內已引進的三條局用程控交換機生產線外,對引進技術,建設新的局用程控交換機生產線,要根據國內需要和外商合作條件,採用議標和招標的辦法進行。
目前,我國生產的用戶程控交換機已基本滿足國內的需要。今後,各部門和各地區不要盲目引進用戶程控交換機生產線,應支持現有企業儘快形成經濟規模,加強技術開發,提高產品質量,搞好售後服務。
二、在電信網的發展中,原網擴容要充分考慮國內現有機型和已生產的機型,經過技術經濟比較,擇優確定;凡引進新的制式,必須報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通過國際招標進行。對使用允許國際招標的國外貸款(包括政府貸款),進口局用程控交換機,應公開招標;對使用不允許國際招標的國外政府貸款,進口局用程控交換機,要加強項目的技術經濟可行性論證,做到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
三、有關地方和部門要大力支持程控交換機技術的研究和自主開發,為其成果商品化創造必要的條件,並通過市場競爭,加速技術進步;對技術力量強、市場開拓好和經濟效益高的程控交換機生產企業要重點支持,鼓勵這些企業不斷開發新產品和擴大生產能力,形成經濟規模,參與國際競爭,以促進我國程控交換機工業的發展。
本通知自發出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凡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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