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成立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成立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9年10月20日發布,自1999年10月2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9年10月20日
  • 實施日期:1999年10月20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離休退休退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加強對老齡工作的領導,經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決定成立“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的職責
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是國務院主管全國老齡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老齡事業發展戰略及重大政策,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實施老齡事業發展規劃。
(二)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的保障工作。
(三)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推動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
(四)指導、督促和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老齡工作。
(五)組織、協調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有關老齡事務在國內的重大活動。
二、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主任:李嵐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
常務副主任:司馬義·艾買提(國務委員)
副主任:多吉才讓(民政部部長)
徐榮凱(國務院副秘書長)
張左己(勞動保障部部長)
黃晴宜(中組部副部長)
委員:劉鵬(中宣部副部長)
賈祥(中直機關工委副書記)
李明豫(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副書記)
李榮融(國家計委副主任)
張保慶(教育部副部長)
江家福(國家民委副主任)
楊衍銀(民政部副部長)
段正坤(法務部副部長)
高強(財政部副部長)
孫樹義(人事部副部長)
鄭一軍(建設部副部長)
艾青春(文化部副部長)
曹榮桂(衛生部副部長)
李樹文(廣電總局副局長)
張發強(體育總局副局長)
桂曉風(新聞出版署副署長)
唐天標(總政治部副主任)
倪豪梅(全國總工會副主席)
沈淑濟(全國婦聯副主席)
張文范(中國老齡協會會長)
三、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民政部,辦公室主任由多吉才讓同志兼任,具體工作委託中國老齡協會承擔。辦公室的職責、人員組成等問題由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研究確定。
今後,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如調整成員,由所在單位與委員會辦公室協商後,報委員會主任和常務副主任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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