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寧波市實行計畫單列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寧波市實行計畫單列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87年02月24日發布,自1987年02月2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7年02月24日
  • 實施日期:1987年02月24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巨觀調控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要求對寧波市實行計畫單列的請示》(浙政發<1986>11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寧波市是我國對外開放的重要沿海港口城市,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正在逐步提高。為了加快對外開放和經濟建設的步伐,充分發揮沿海開放港口城市的作用,國務院決定對寧波市在國家計畫中實行單列,賦予其相當於省一級的經濟管理許可權,並繼續在寧波市進行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
對寧波市實行計畫單列後,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積極給予支持。寧波市要努力發揮自身優勢,為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
關於計畫單列的具體事宜,由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與浙江省、寧波市具體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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