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實施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實施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方案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2年08月30日發布,自1992年08月3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2年08月30日
  • 實施日期:1992年08月30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統計綜合規定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民經濟有了很大發展,經濟結構進行了重大調整,經濟體制和經濟運行機制發生了深刻變化,國際經濟技術交流日益擴大,原有建立在產品經濟基礎上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與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要求越來越不相適應。為從整體上掌握國民經濟的運行狀況,加強巨觀經濟管理,指導經濟工作切實轉移到調整結構和提高效益的軌道上來,實行科學決策,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急需建立一整套適合中國國情的、新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
自一九八四年一月《國務院關於加強統計工作的決定》提出建立統一的、科學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以來,經過長期努力,建立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準備工作已基本就緒。幾年來,國家統計局會同有關部門及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開展了理論研究、方案設計和試點試算等一系列工作,制定了《中國國民經濟相片核算體系(試行方案)》,並已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方面專家論證通過。新核算體系方案是以馬克思主義的再生產理論為指導,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吸收國際上科學的核算方法和有益經驗而設計的,具有較強的實用性,並經各地試點試算證明是可行的,可以付諸實施。
為此,國務院決定,從今年起在全國分兩步實施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方案。第一步,在今明兩年建立起國家和省兩級新核算體系基本框架,實現初步過渡;第二步,到一九九五年基本完成向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全面過渡,關鍵是要走好第一步。第一步的主要目標,就是要把新核算體系的基本核算表建立起來,即通過一九九二年度的資料,編制國內生產總值及其使用表、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國際收支表,從總體上系統地反映國民經濟的運行情況。實現第二步目標,就是要能夠比較準確完整地編制新核算體系的全部表式和帳戶體系,並建立起與之配套的統計指標體系、統計分類標準和資料庫系統。
實施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方案是對舊核算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提高巨觀決策和巨觀管理水平、促進深化改革和擴大對外開放的一項重要措施。這項工作涉及面廣,技術要求高,實施難度大,各地區、各部門都要作為共同的任務,努力完成。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及時提供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所需的有關財務、統計和業務資料,做到信息共享,並按照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要求,改革各自的核算制度。各地區、各部門都要加強對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宣傳和業務培訓,加強統計和會計的基礎工作,為推行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打下紮實的基礎,創造良好的環境。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並在人力、財力上給予必要的支持。
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方案實施辦法,由國家統計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後另行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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