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綜合治理規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綜合治理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1年06月27日發布,自2001年06月2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1年06月27日
  • 實施日期:2001年06月27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水資源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水利部:
你們報送的《關於報送<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綜合治理規劃報告>的請示》(水資源[2001]15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綜合治理規劃報告》(以下簡稱《規劃》),請你們認真組織實施。《規劃》中涉及的建設項目,按照基本建設程式逐項報批。
二、實施塔里木河流域綜合治理,要堅持以生態系統建設和保護為根本,以水資源合理配置為核心,源流與幹流統籌考慮,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緊密結合,生態建設與經濟發展相協調,科學安排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
三、加強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和科學調度是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綜合治理的關鍵。要建立健全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明確事權劃分。制定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由塔里木河流域水利委員會負責;水量和重要工程的統一調度、管理和建設由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負責;實行區域用水總量控制行政首長負責制,流域各地(州)和生產建設兵團所屬師負責各自管轄區內的用配水管理,確保《規劃》確定的各源流匯入於流的水量。要充分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節約用水。合理核定塔里木河流域不同行業的供水水價,大力推行定額水價制度,對定額內用水實行基本水價,對超定額用水實行累進加價制度。
四、流域內經濟發展要充分考慮水資源條件,積極穩妥地進行經濟結構調整。不再擴大農田灌溉面積,2005年以前塔里木河幹流要完成33萬畝農田退耕自然封育任務;積極調整作物種植結構,大力壓縮水稻等高耗水作物面積。流域內城市和工業發展要貫徹節水優先,治污為本的原則,嚴格控制興建耗水量大和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
五、要切實加強資金管理和工程質量管理。一定要管好、用好工程建設資金,提高資金使用率和使用效益。嚴格工程建設管理,精心設計,精心施工,確保質量。加快塔里木河流域綜合治理,恢復塔里木河下游綠色走廊,對於實現新疆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造福各族人民,鞏固西北邊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是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重點工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保障投入,確保完成《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逐步恢復塔里木河下游生態系統。
國務院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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