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4年08月13日發布,自2004年08月1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4年08月13日
  • 實施日期:2004年08月13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省人民政府機關駐地自長沙市芙蓉區遷移至天心區的請示》(湘政[2004]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駐地由長沙市芙蓉區五一中路遷移至長沙市天心區湘府路。搬遷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國務院
二00四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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