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浙江省設立湖州市吳興區南潯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浙江省設立湖州市吳興區南潯區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3年01月02日發布,自2003年01月0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3年01月02日
  • 實施日期:2003年01月02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國務院關於同意浙江省設立
湖州市吳興區南潯區的批覆
(國函[2003]2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恢復設定湖州市市轄區的請示》(浙政[2002]1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湖州市吳興區和南潯區。
二、吳興區轄織里、八里店、楊家埠、妙西、東林、埭溪6個鎮和道場、環渚、白雀3個鄉以及月河、朝陽、愛山、飛英、龍泉、鳳凰6個街道。區人民政府駐湖東路。
三、南潯區轄南潯、練市、雙林、善璉、舊館、菱湖、和孚、千金、石淙9個鎮。區人民政府駐南潯鎮。
吳興區和南潯區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定,所需經費和人員編制由你省自行解決。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勘定。
國務院
二00三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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