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西省調整南昌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西省調整南昌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4年09月07日發布,自2004年09月0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4年09月07日
  • 實施日期:2004年09月07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西省
調整南昌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04]70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要求調整南昌市市轄區部分行政區劃的請示》(贛府文[2004]8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西湖區朝陽洲街道的西船居委會,青山湖區塘山鎮的永和、公園、賢湖、永溪、長巷、七里6個村劃歸東湖區管轄。
將青山湖區的桃花鎮和湖坊鎮的同盟村劃歸西湖區管轄。
將西湖區十字街街道的谷市街、洪城路、南關口、九四、新豐5個居委會,上海路街道的草珊瑚集團、南昌腸衣廠、電子計算機廠、江西滌綸廠、江地基礎公司、曙光、商標彩印廠、南昌市染整廠、江南蓄電池廠、四工具機廠、二進、國樂新村12個居委會,南站街道的解放西路東居委會,青山湖區湖坊鎮的楞上、太和、熱心3個村劃歸青雲譜區管轄。
將東湖區彭家橋街道的187、高新、南大北院、青山湖、謝家村、星光、上坊路、江大南路、南大南院、南昌水專、北京東路11個居委會,青山路街道的潘坊、電化、塘山北、塘山南、紡園一、紡園二、紡園三7個居委會,西湖區上海路街道的輕化所、洪鋼、省人民檢察院、電信城東分局、安康、省機械施工公司、省水利設計院、省安裝公司、南方電動工具廠、江西橡膠廠、上海路北、南昌電池廠、東華計量所、南昌搪瓷廠、上海路新村、華安針織總廠、江西五金廠、三波電機廠、水文地質大隊、二六0廠、省衛生學校、新世紀、上海路住宅區北、塔子橋北、南航、上海路住宅區南、沿河、南昌閥門廠28個居委會,西湖區丁公路街道的新魏路、半邊街、師大南路、順化門、岔道口東路、師大、廣電廳、手錶廠、鴻順9個居委會,南站街道的工人新村北、工人新村南、商苑、洪都中大道、鐵路第三、鐵路第四、鐵路第六7個居委會劃歸青山湖區管轄。
二、調整後,東湖區轄董家窯、大院、公園、百花洲、墩子塘、豫章、八一橋、滕王閣、沙井、青山路、彭家橋11個街道,區人民政府駐疊山路;西湖區轄繩金塔、桃源、朝陽洲、廣潤門、南浦、西湖、系馬樁、十字街、丁公路、南站10個街道和桃花鎮,區人民政府駐孺子路;青雲譜區轄三家店、洪都、京山、徐家坊、岱山5個街道和青雲譜鎮,區人民政府駐井岡山大道;青山湖區轄湖坊、京東、羅家、塘山、蛟橋5個鎮和上海路街道、揚子洲鄉,區人民政府駐南京東路。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勘定。
國務院
二00四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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