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上海市撤銷松江縣設立松江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上海市撤銷松江縣設立松江區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8年02月27日發布,自1998年02月2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8年02月27日
  • 實施日期:1998年02月27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撤銷松江縣設立松江區的請示》(滬府[1997]62號)收悉。同意撤銷松江縣,設立松江區,以原松江縣的行政區域為松江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松江鎮。
國務院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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