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是為貫徹執行《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印發的通知。由國務院於2017年3月15日印發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 發布機構: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7年3月15日
  • 實施日期:2017年3月15日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遼寧)
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7〕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7年3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建立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推動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重大舉措。為全面有效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進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試,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著力完善體制機制,著力推進結構調整,著力鼓勵創新創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發揮示範帶動、服務全國的積極作用。
(二)戰略定位。
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可複製可推廣為基本要求,加快市場取向體制機制改革、積極推動結構調整,努力將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提升東北老工業基地發展整體競爭力和對外開放水平的新引擎。
(三)發展目標。
經過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形成與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制度創新體系,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鞏固提升對人才、資本等要素的吸引力,努力建成高端產業集聚、投資貿易便利、金融服務完善、監管高效便捷、法治環境規範的高水平高標準自由貿易園區,引領東北地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水平。
二、區位布局
(一)實施範圍。
自貿試驗區的實施範圍119.89平方公里,涵蓋三個片區:大連片區59.96平方公里(含大連保稅區1.25平方公里、大連出口加工區2.95平方公里、大連大窯灣保稅港區6.88平方公里),瀋陽片區29.97平方公里,營口片區29.96平方公里。
自貿試驗區土地開發利用須遵守土地利用、環境保護、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有關要求;涉及海域的,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有關規定和國務院印發的《全國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務院批覆的海洋功能區劃、遼寧省出台的海洋生態紅線制度;涉及無居民海島的,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有關規定。
(二)功能劃分。
按區域布局劃分,大連片區重點發展港航物流、金融商貿、先進裝備製造、高新技術、循環經濟、航運服務等產業,推動東北亞國際航運中心、國際物流中心建設進程,形成面向東北亞開放合作的戰略高地;瀋陽片區重點發展裝備製造、汽車及零部件、航空裝備等先進制造業和金融、科技、物流等現代服務業,提高國家新型工業化示範城市、東北地區科技創新中心發展水平,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先進裝備製造業基地;營口片區重點發展商貿物流、跨境電商、金融等現代服務業和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建設區域性國際物流中心和高端裝備製造、高新技術產業基地,構建國際海鐵聯運大通道的重要樞紐。
按海關監管方式劃分,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重點探索以貿易便利化為主要內容的制度創新,開展保稅加工、保稅物流、保稅服務等業務;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重點探索投資體制改革,推進制造業轉型、金融創新和服務業開放。
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切實轉變政府職能。
1.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遼寧省能夠下放的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全部下放給自貿試驗區。建立權責清單制度、行政審批管理目錄製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審批向注重事中事後監管轉變,構建事前誠信承諾、事中評估分類、事後聯動獎懲的全鏈條信用監管體系。完善信息網路平台,建立企業信用信息採集共享機制,實現跨部門協同管理。實施“多規合一”改革。配合商務部開展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
2.打造更加公平便利的營商環境。開展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緊扣創新發展需求,發揮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的引領作用,打通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建立高效的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體制,構建便民利民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探索支撐創新發展的智慧財產權運行機制,推動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責權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體制機制。搭建便利化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設立智慧財產權服務工作站,大力發展智慧財產權專業服務業。探索建立自貿試驗區跨部門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完善糾紛調解、援助、仲裁工作機制。探索建立自貿試驗區重點產業專利導航制度和重點產業快速協同保護機制。
推動稅收服務創新,包括一窗國地辦稅、一廳自助辦理、培訓輔導點單、繳納方式多元、業務自主預約、稅銀信息互動、稅收遵從合作、創新網上服務等舉措。推進產業預警、信息公開、公平競爭、權益保障制度創新。建立健全國際仲裁、商事調解機制。
(二)深化投資領域改革。
3.提升利用外資水平。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著力構建與負面清單管理方式相適應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之外領域的外商投資項目(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和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實行備案制,由自貿試驗區負責辦理。進一步減少或取消外商投資準入限制,提高開放度和透明度,做好對外開放的壓力測試和風險測試。積極有效引進境外資金、先進技術和高端人才,提升利用外資綜合質量。外商在自貿試驗區內投資適用《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試行辦法》。探索強化外商投資實際控制人管理,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和外商投資信息公示平台,充分發揮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作用,提升外商投資全周期監管的科學性、規範性和透明度。完善投資者權益保障機制,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自由轉移其投資收益。
4.構築對外投資服務促進體系。實行以備案制為主的境外投資管理方式。鼓勵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對外投資合作。發揮優惠貸款作用,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參與大型成套設備出口、工程承包和大型投資項目。支持“走出去”企業以境外資產和股權、礦權等權益為抵押獲得貸款,提高企業融資能力。完善“走出去”政策促進、服務保障和風險防控體系,擴大企業對外投資。
(三)推進貿易轉型升級。
5.實施貿易便利化措施。依託電子口岸公共平台,完善國際貿易“單一視窗”的貨物進出口和運輸工具進出境的套用功能,實現貿易許可、資質登記等平台作用,將涉及貿易監管的部門逐步納入“單一視窗”管理平台,進一步最佳化口岸監管執法流程和通關流程。將出口退稅申報功能納入“單一視窗”建設項目。推進自貿試驗區內各區域之間通關一體化。大力發展轉口貿易,放寬海運貨物直接運輸判定標準。最佳化沿海捎帶業務監管模式,提高中資非五星旗船沿海捎帶業務通關效率。在執行現行稅收政策的前提下,提升超大超限貨物的通關、運輸、口岸服務等綜合能力。鼓勵企業參與“自主報稅、自助通關、自動審放、重點稽核”等監管制度創新試點。加快形成貿易便利化創新舉措的標準化制度規範,覆蓋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
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實施“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的通關監管服務模式。在確保有效監管前提下,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探索建立貨物狀態分類監管模式。在嚴格執行貨物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許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設立保稅展示交易平台。試點開展境內外高技術、高附加值、風險可控的維修業務。對註冊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進出口飛機、船舶和海洋工程結構物等大型設備涉及跨關區的,在確保有效監管和執行現行相關稅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實際需要,實行海關異地委託監管。
6.完善國際貿易服務體系。建立離岸貿易制度,發展離岸貿易。培育跨國企業設立面對國內外兩個市場的結算中心和區域性總部,建立整合物流、貿易等功能的營運中心。依託大連商品交易所,支持拓展新的交易品種,促進發展大宗商品國際貿易。探索建立與國際大宗商品交易相適應的外匯管理和海關監管制度。鼓勵國內期貨交易所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期貨保稅交易、倉單質押融資等業務。在總結期貨保稅交割試點經驗基礎上,擴大期貨保稅交割試點的品種。推動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原油加工企業申請原油進口及使用資質。鼓勵自貿試驗區內企業統籌開展國際國內貿易,形成內外貿一體化發展促進機制。推進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深化藝術品交易市場功能拓展。推動檢測維修、生物醫藥、軟體信息、管理諮詢、數據服務、文化創意等服務外包業務發展。依託中國(大連)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加快推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配套平台建設。按照公平競爭原則,完善海關監管、檢驗檢疫、退稅、物流等國際貿易支撐系統。鼓勵設立第三方檢驗鑑定機構,積極推進採信第三方檢驗鑑定結果。
(四)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
7.推動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發展。探索建立與自貿試驗區相適應的本外幣賬戶管理體系,促進跨境貿易、投融資結算便利化。允許自貿試驗區內企業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允許外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外資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在自貿試驗區發起管理人民幣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允許自貿試驗區內租賃公司在境外開立人民幣賬戶用於跨境人民幣租賃業務。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自貿試驗區內銀行可按有關規定發放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開展跨國企業集團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
8.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簡化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手續,在真實、合法交易基礎上,自貿試驗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企業的外匯收入無需開立待核查賬戶。銀行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的展業三原則辦理經常項目收結匯、購付匯手續。進一步簡化資金池管理,允許經銀行審核真實、合法的電子單證辦理經常項目集中收付匯、軋差淨額結算業務。支持商業保理業務發展,探索適合商業保理髮展的外匯管理模式。允許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業務收取外幣租金。支持發展總部經濟。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準入條件。
9.增強金融服務功能。進一步推進內資融資租賃企業試點,註冊在自貿試驗區內的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由自貿試驗區所在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同級國家稅務局審核;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探索建立融資租賃企業設立和變更的備案制度、違反行業管理規定的處罰制度、失信和經營異常企業公示制度、屬地監管部門對企業定期抽查檢查制度。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互認條件的基金產品參與內地與香港基金產品互認。取消對自貿試驗區內保險支公司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事前審批,由自貿試驗區所在省級保監機構實施備案管理。逐步允許境外企業參與商品期貨交易。結合自貿試驗區產業基礎和產業發展方向,圍繞新型工業化方向和產業轉型升級需求,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逐步完善適合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發展的新型金融支撐體系。
10.建立健全金融風險防控體系。落實風險為本的原則,探索建立跨境資金流動風險監管機制,強化開展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工作,防止非法資金跨境、跨區流動。建立適應金融改革創新舉措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
(五)加快老工業基地結構調整。
11.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完善國有企業治理模式和經營機制,實施分類監管和改革,探索健全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穩妥推進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各種所有制資本優勢互補、相互促進的體制機制。建立健全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最佳化國有資本配置,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大力推進國有資產資本化。簡化地方國有創投企業股權投資退出程式,地方國有創投企業使用國有資產評估報告實行事後備案。
12.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完善有利於推動產業集群發展的體制機制,鼓勵智慧型裝備、海洋工程裝備、航空製造、汽車(重點是新能源汽車)、新材料、高技術船舶、電子信息、生物醫藥和高端醫療器械、商貿及快遞等現代物流、海水利用等產業向自貿試驗區集聚。加快工業化與信息化深度融合,培育發展大數據、雲計算、工業網際網路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構建先進裝備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的產業布局。利用地方政府投資設立的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新興特色產業集群式發展。鼓勵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通過跨區域兼併重組推動產業整合。加快中德(瀋陽)高端裝備製造產業園、大連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與自貿試驗區協同發展,打造國際產業投資貿易合作平台。
13.發展生產性服務業。鼓勵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開展系統集成、設備租賃、提供解決方案、再製造、檢驗檢測、遠程諮詢等增值服務。推進專業技術研發、工業設計等集成創新載體及工程研究中心、科研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搭建科技成果推廣、科技管理諮詢、市場行銷等公共服務平台。支持設立符合規定的加工貿易產品內銷平台和加工貿易採購、分撥中心。鼓勵金融機構、裝備製造企業集團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租賃公司或專營租賃業務的子公司,重點開展飛機、船舶、海洋工程結構物、軌道交通車輛、農用機械、高端醫療設備、大型成套設備等融資租賃服務。
14.構築科技創新和人才高地。推動科研機構、高校、企業協同創新。按市場化方式,加強與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對接,設立一批專業化創業投資子基金。依託現有交易場所開展科技成果轉化交易。引進境外優質教育資源,推動教育國際化。探索適應企業國際化發展需要的創新人才服務體系和國際人才流動制度。完善創新人才集聚和培育機制,推進人才、項目、資金深度融合。加大對海外人才服務力度,提高境內外人員出入境、外籍人員簽證和居留、就業許可、駕照申領等事項辦理的便利化水平。
15.推進東北一體化協同發展。增強自貿試驗區口岸服務輻射功能,完善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開展貨物通關、貿易統計、“經認證的經營者”互認、檢驗檢測認證等方面合作,逐步實現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最佳化內陸無水港和物流網路布局,加速實現自貿試驗區與東北其他地區口岸間互通互聯,推進東北地區在研發設計、生產銷售、物流配送、人才交流、教育培訓等方面的協同配合。
(六)加強東北亞區域開放合作。
16.推進與東北亞全方位經濟合作。充分發揮遼寧作為全國重要的老工業基地和歐亞大陸橋東部重要節點的區位、交通、產業及人文等綜合優勢,推進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大連金普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與自貿試驗區的互動發展。加快融入“一帶一路”建設,不斷擴大和豐富東北亞區域合作內涵,全面融入中蒙俄經濟走廊建設,鞏固對日、對韓合作,加速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進一步擴大東北亞國際合作,在更大範圍、更寬領域參與國際競爭。
17.加快構建雙向投資促進合作新機制。推進自貿試驗區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及日、韓、朝等國的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完善國際產能合作金融支持體系,促進由裝備產品輸出為主向技術輸出、資本輸出、產品輸出、服務輸出和標準輸出並舉轉變,加大優勢產業“走出去”拓展國際市場的步伐。充分利用自貿試驗區國際化貿易規則,提升優勢產品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及日、韓、朝等國的市場占有率。引導優勢企業開展境外工程承包,投資建設境外園區。推動日、韓、俄等國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產業在自貿試驗區內集聚發展。探索與東北亞各國在文化、教育、體育、衛生、娛樂等專業服務領域開展投資合作。
18.構建連線亞歐的海陸空大通道。依託自貿試驗區加快大連東北亞國際航運中心建設進程,推進營口港海鐵聯運和瀋陽跨境鐵路通道建設。加快瀋陽內陸無水港建設步伐,支持海關多式聯運監管中心建設,構建瀋陽—營口陸海聯運系統。支持自貿試驗區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海關、檢驗檢疫、認證認可、標準計量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探索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貿易供應鏈安全與便利合作。
19.建設現代物流體系和國際航運中心。打造面向東北亞的現代物流體系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港航發展制度與運作模式。深化自貿試驗區多港區聯動機制,推進海陸空郵聯動發展。建立航空物流樞紐中心,促進港航要素集聚,增強空港服務功能。加快東北亞區域性郵輪港口和國際客滾中心建設。加強郵政和快遞集散中心建設,依託日韓海運和中歐班列(遼寧)海鐵聯運運輸郵件、快件,建設有影響力的國際郵件互換局。在交通運輸領域,完善快件處理設施和綠色通道。將外資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的許可許可權下放給遼寧省。建設保稅航油站和保稅油供應基地。支持開展船員管理改革試點工作,在船員培訓方面按規定給予政策支持。推動與旅遊相關的郵輪、遊艇等旅遊運輸工具出行的便利化。
四、保障機制
(一)強化法制保障。
自貿試驗區需要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檔案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的部分規定的,按規定程式辦理。各有關部門要支持自貿試驗區在各領域深化改革開放試點、加大壓力測試,遼寧省要通過地方立法,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自貿試驗區管理制度。
(二)完善配套稅收政策。
落實現有相關稅收政策,充分發揮現有政策的支持促進作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已經試點的稅收政策原則上可在自貿試驗區進行試點,其中促進貿易的選擇性徵收關稅、其他相關進出口稅收等政策在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行試點。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範圍和稅收政策適用範圍維持不變。此外,在符合稅制改革方向和國際慣例,以及不導致利潤轉移和稅基侵蝕的前提下,積極研究完善境外所得稅收抵免的稅收政策。
(三)加強組織實施。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在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下,由遼寧省完善試點任務組織實施保障機制,按照總體籌劃、分步實施、率先突破、逐步完善的原則加快實施。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及時制定實施細則或辦法,加強指導和服務,共同推進相關體制機制創新,把自貿試驗區建設好、管理好。在實施過程中,要創新思路、尋找規律、解決問題、積累經驗;要充分發揮地方和部門的積極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做好對比試驗和互補試驗;要抓好改革措施的落實,重大事項要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四)總結推廣可複製的試點經驗。
自貿試驗區要及時總結改革創新經驗和成果。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會同遼寧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及時總結評估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創新試點任務實施效果,加強各領域試點經驗系統集成,並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獨立評估。對試點效果好、風險可控且可複製可推廣的成果,實施分類審查程式後複製推廣至全國其他地區。

內容解讀

國務院分別印發《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陝西)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統稱《總體方案》)。
《總體方案》指出,建立遼寧、浙江、河南、湖北、重慶、四川、陝西等自由貿易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一項戰略舉措,對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積極探索管理模式創新、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深化金融開放創新,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具有重要意義。
《總體方案》提出,自貿試驗區要當好改革開放排頭兵、創新發展先行者,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可複製可推廣為基本要求,在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內陸開放型經濟發展新模式和建設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率先挖掘改革潛力,破解改革難題。要著力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提升事中事後監管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要推動西部開發、東北振興、中部崛起和長江經濟帶發展、“一帶一路”建設等國家戰略的貫徹實施。
《總體方案》強調,要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進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大膽實踐、積極探索、統籌謀劃、加強協調,支持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要提高對辦好自貿試驗區工作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主體,精心組織好總體方案實施工作,抓好改革措施的落實,有效防控各類風險。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7省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創新思路、尋找規律、解決問題、積累經驗;要充分發揮積極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做好對比試驗和互補試驗;要及時總結評估試點任務實施效果,加強試點經驗系統集成,持續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經驗,充分發揮示範帶動、服務全國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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