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做好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關於做好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關於做好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由國務院於2010年5月24日以國發[2010]14號檔案發布。《指導意見》提出了推進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各項工作的3項總體要求、6項主要任務、9項保障措施,是指導災後重建工作的綱領性檔案。

基本介紹

通知,總體要求,前 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重建目標,主要任務,城鄉居民住房,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市場服務體系,地方特色產業,生態環境和防災減災,保障措施,統一思想認識,科學編制規劃,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政策支持,多方合力推進,加強實施保障,強化監督檢查,保護健康安全,做好宣傳工作,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事關災區緊迫的民生問題和長遠發展,事關三江源地區生態保護,事關民族團結和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和深遠的意義。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重要意義和特殊性,樹立全局意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做好恢復重建各項工作。
國務院
二○一○年六月九日

總體要求

前 言

2010年4月14日7時49分,青海省玉樹地區發生7.1級強烈地震,人民民眾生命財產遭受嚴重損失。在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堅強領導下,災區廣大幹部民眾奮起自救,社會各界積極支援,全力搶救生命,及時救治傷員,妥善安置民眾,恢復正常秩序,取得了抗震救災重大階段性勝利。
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意義重大,建設新家園、新校園、新玉樹,是災區民眾的熱切期盼,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災後恢復重建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自然,統籌規劃,合力推進,從玉樹經濟社會、自然地理、生態環境、民族宗教文化等實際情況出發,借鑑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成功經驗,切實把災後恢復重建與加強三江源保護相結合、與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與扶貧開發和改善民眾生產生活條件相結合、與保持民族特色和地域風貌相結合,建設生態美好、特色鮮明、經濟發展、安全和諧的社會主義新玉樹。
為科學、依法、統籌,有力、有序、有效地推進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務院關於做好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0〕14號)、《國務院關於支持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0〕16號),在災害評估、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綜合評價和房屋及建築物受損程度鑑定的基礎上,經過科學評估、專家論證,制訂本規劃。

指導思想

充分認識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重要意義和特殊性,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從玉樹實際出發,借鑑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成功經驗,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民生放在優先位置,尊重民族文化習俗和宗教信仰,注重生態環境保護;以災區各級政府為主導、廣大幹部民眾為主體,中央大力支持,各方積極援助;精心規劃、精心組織、精心實施,又好又快地完成災後恢復重建任務。

基本原則

1.科學重建、規劃先行。認真做好災害評估、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等前期工作,在全面調研、科學論證、合理避讓災害隱患的基礎上,確定適宜重建區域。綜合考慮經濟社會、自然地理、生態環境、民族宗教等各方面因素,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科學制定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堅持安全、適用、省地、節儉的原則,有計畫、分步驟、因地制宜地開展恢復重建工作。
2.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優先恢復重建城鄉居民住房和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抓緊恢復基礎設施功能和生產生活秩序。同步統籌規劃實施受損宗教活動場所的恢復重建。災後恢復重建工作要與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與扶貧開發和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相結合。
3.保護生態、體現特色。災後恢復重建要把保護生態環境放在重要位置,按照構築青藏高原生態屏障的要求,與三江源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建設統籌推進。要特別注重保護民族宗教文化遺產,充分體現當地民族特色和地域風貌。
4.自力更生、多方支持。災區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動員廣大幹部民眾自力更生、艱苦奮鬥,建設美好家園。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同時發揮社會各界援助的積極性,多方形成合力,共同推進災後恢復重建。

重建目標

力爭用三年時間基本完成恢復重建主要任務,使災區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全面恢復並超過災前水平,生態環境切實得到保護和改善,又好又快地重建新校園、新家園,為建設生態美好、特色鮮明、經濟發展、安全和諧的社會主義新玉樹奠定堅實基礎。

主要任務

城鄉居民住房

對可以修復的,要抓緊開展維修加固;對需要重建的,要尊重民眾意願,選擇適宜的重建形式和建築樣式。要抓緊規劃設計,合理確定抗震設防標準和技術規範。建設選址要避開重大災害隱患地帶。農牧區居民住房的恢復重建,要與新農村新牧區建設相結合,統籌規劃牧民定居點,提供多樣化設計樣式,加強施工技術指導,改進建築結構,提高建築質量。城鎮居民住房的恢復重建,要制定好城鎮總體規劃,最佳化空間布局,完善配套設施,推動適用新型建築材料和建造技術的套用。

公共服務設施

優先安排教育、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的恢復重建,嚴格執行強制性建設標準規範,把學校、醫院建成最安全、最牢固、民眾最放心的建築。合理調整學校布局,加強中國小寄宿制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幼稚園建設,改善“雙語”教學條件。恢復重建州縣鄉醫療衛生機構和計畫生育機構,加強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抓好公共文化科技、廣播電影電視、體育設施恢復重建。恢復重建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殘疾人服務、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等設施。統籌安排恢復重建宗教活動場所,加強民族、宗教文化遺產的搶救和保護。在基本完成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後,按照節儉實用的要求,恢復重建各級行政機關辦公設施。

基礎設施

重點恢復重建主要幹線公路、農村公路、民航、郵政設施。恢復重建公眾通信網,提高應急通信、運輸通信保障能力。在全面恢復當地供電能力的基礎上,儘快開展與電網主網互聯工程的前期工作,推動地熱、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提高能源綜合保障能力。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和安全飲水工程恢復重建。加快市政公用設施恢復重建,增強供水、排水能力,配套建設污水、垃圾處理設施。

市場服務體系

加快恢復市場服務體系基本功能,保障災區民眾基本生活需要,提高市場供應能力。恢復重建集貿市場、商業網點和生產資料交易市場,以及糧油儲運設施。加快重建金融機構基層網路,全面恢復金融服務功能。

地方特色產業

在嚴格保護生態的前提下,抓緊恢復災區各類生產設施,推進農牧、商貿旅遊等地方特色產業恢復重建,努力拓寬就業渠道,提高民眾收入水平。結合發展綠色有機、高原特色產品的需要,最佳化農業、畜牧業發展布局,恢復提升生產能力。抓好牧區小水利、草場圍欄、畜禽圈舍以及動植物病蟲害防控、農技服務等設施的恢復重建。加快修復旅遊景區景點和旅遊基礎設施,提升旅遊服務質量和水平。加大對農副產品加工、民族特色加工業的扶持力度。

生態環境和防災減災

堅持自然恢復與人工治理相結合,逐步修復生態系統。圍繞三江源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建設,重點加強天然林保護、退牧還草等重點生態工程實施力度,加快開展水源涵養區、自然保護區管護設施恢復重建。加快水源地和土壤污染治理,妥善做好廢墟清理和各類廢物無害化處理與再利用工作。恢復重建地質災害、氣象災害和次生災害監測系統,提高防災減災能力。

保障措施

統一思想認識

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事關災區緊迫的民生問題和長遠發展,事關三江源地區生態保護,事關民族團結和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和深遠的意義。受自然條件差、經濟欠發達等因素的制約,玉樹災後恢復重建面臨許多特殊困難,對此要有充分認識。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思想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緊迫感,全力做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科學編制規劃

在對地震災害損失進行全面系統調查評估和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的基礎上,充分聽取災區民眾意見和建議,組織專家對重大問題進行深入論證,科學編制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和各專項規劃。要統一規劃、整體設計、突出重點、分步推進,有力有序有效地開展災後恢復重建各項工作。

加強組織領導

青海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對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負總責,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加強指導和做好相關協調工作。青海省要建立強有力的領導機構和現場指揮調度系統,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創新機制,統建與分建相結合,科學高效地組織實施。國務院成立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組,協調有關部門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及時幫助解決災後恢復重建中的有關問題。青海省、四川省要會同有關部門,對災後恢復重建的各項保障工作統籌考慮,統一指揮,科學調度,有序推進,在確保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恢復重建進度。

加大政策支持

鑒於玉樹地震受災地區的特殊困難,災後恢復重建所需資金以中央財政安排為主,同時採取更加優惠的稅收、金融、土地、環保、就業、扶貧等政策措施,統籌使用社會各界捐贈資金,加大對恢復重建支持力度。青海省、四川省要克服困難,適當集中財力用於恢復重建。受災地區各級政府要統籌兼顧,合理安排,精打細算,節儉辦事,管好用好各類資金,全力投入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多方合力推進

東西部扶貧協作、支援藏區的對口省市和中央有關企業,要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具有高原施工經驗的建築施工力量支持恢復重建。青海省、四川省要在災區開展以工代賑,並組織省內力量,大力支持災區建設。鼓勵相鄰地區的設計、施工力量參與恢復重建。

加強實施保障

青海省、四川省要根據災後恢復重建對建材、運輸、電力、用水等實施保障條件的需要,及早做好需求量的測算,摸清本省和周邊地區生產供應情況,在有關部門配合下,制定相應保障方案,逐項加以落實。提前啟動建材生產供應工作,支持加快物資運輸集散場站建設,合理確定運輸方式,開闢綠色通道,保障運輸暢通。加快受損電力設施修復,保障恢復重建用電需要。加強建材市場和運輸價格監督管理工作。

強化監督檢查

青海省、四川省要加強對恢復重建資金、物資各環節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和物資安全,確保工程質量;堅持公開透明,及時公布恢復重建進展情況和資金物資使用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恢復重建的監督檢查,開展全過程跟蹤審計。

保護健康安全

嚴防災區傳染疫病發生,加強災區民眾和參建人員的健康保護和高原病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心理救援,做好災區幹部民眾的心理疏導和精神撫慰。防範餘震及各類次生災害,確保災區民眾和參建人員安全。

做好宣傳工作

加強新聞宣傳,弘揚偉大的抗震救災精神,弘揚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主旋律,大力宣傳恢復重建中湧現出來的先進集體和模範人物,鼓舞和激勵各族幹部民眾同心協力、團結互助、頑強拼搏,克服一切艱難險阻,共同奪取災後恢復重建全面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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