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關於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關於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意見》是為了促進外貿回穩向好,促進經濟平穩運行和升級發展而制定的法規,2016年5月5日,《國務院關於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意見》由國務院發布,自2016年5月5日起實施。

外貿是國民經濟重要組成部分和重要推動力量。當前,外貿形勢複雜嚴峻,不確定不穩定因素增多,下行壓力不斷加大。促進外貿回穩向好,對經濟平穩運行和升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意見
  • 發布機構: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6年05月05日
  • 實施日期:2016年05月05日
  • 發文字號:國發〔2016〕27號
  • 成文日期:2016年05月05日
政策全文,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作用,大力支持外貿企業融資,進一步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調整完善出口退稅政策,減免規範部分涉企收費,進一步完善加工貿易政策,支持邊境貿易發展,實行積極的進口政策,加大對外貿新業態的支持力度,加快國際行銷服務體系建設,加快培育外貿自主品牌,發揮雙向投資對貿易的促進作用,加強外貿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強組織實施,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國務院關於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意見
  國發〔2016〕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外貿是國民經濟重要組成部分和重要推動力量。當前,外貿形勢複雜嚴峻,不確定不穩定因素增多,下行壓力不斷加大。促進外貿回穩向好,對經濟平穩運行和升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此,提出以下意見:

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作用

進一步降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險費率。對大型成套設備出口融資應保盡保,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抓緊評估和支持一批中長期險項目。

大力支持外貿企業融資

通過差別準備金、利率、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對有訂單、有效益的外貿企業貸款。
加強銀貿合作,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進一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和出口退稅賬戶質押融資規模。

進一步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

積極改善通關便利化的技術條件,提高機檢比例,進一步降低海關出口平均查驗率,加強分類指導,對信用好的出口企業降低查驗率,對信用差的出口企業加大查驗力度。
2016年年底前將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建設從沿海地區推廣到有條件的中西部地區,建立標準體系,落實主體責任。
全面推進通關作業無紙化。

調整完善出口退稅政策

最佳化出口退稅率結構,對照相機、攝影機、內燃發動機等部分機電產品按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則退稅,確保及時足額退稅,嚴厲打擊騙取退稅。
完善出口退稅分類管理辦法,逐步提高出口退稅一類企業比例,發揮好一類企業的示範帶動作用。

減免規範部分涉企收費

落實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和《港口收費計費辦法》,加快推進市場化改革,著重打破壟斷,加強和創新收費監管,建立打擊違規收費機制。
加大對電子政務平台收費查處力度,對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稅務、商務等部門電子政務平台開展全面檢查。
合理規範港口、保險、運輸、銀行等收費,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加快將貨物港務費併入港口建設費。電器電子產品出口符合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免徵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

進一步完善加工貿易政策

綜合運用財政、土地、金融政策,支持加工貿易向中西部地區轉移。
中西部地區要加大加工貿易產業用地保障力度,優先納入供地計畫並優先供應,東部地區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騰退用地經批准可轉變為商業、旅遊、養老等用途。
加工貿易企業依法取得的工業用地可按契約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對各省(區、市)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可按不低於相關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
鼓勵轉移到中西部地區的加工貿易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抓緊做好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落實工作。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支持中西部地區加工貿易發展。鼓勵金融機構為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項目提供金融支持。
在全國範圍內取消加工貿易業務審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後監管機制。
在符合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積極探索貨物狀態分類監管試點,在稅負公平、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賦予具備條件的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在自貿試驗區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積極推進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先行先試,及時總結評估,在公平稅負原則下適時研究擴大試點。

支持邊境貿易發展

將邊貿政策與扶貧政策、民族政策相結合。
加大中央財政對邊境地區轉移支付力度,繼續支持邊境小額貿易企業發展能力建設,並督促地方規範資金使用,確保將資金落實到基層一線地區,大力促進邊境小額貿易企業發展。

實行積極的進口政策

完善進口貼息政策,調整《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重點支持先進設備、先進技術進口,鼓勵企業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完善現行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切實推進汽車平行進口。賦予符合條件的原油加工企業原油使用和進口資質。降低部分日用消費品關稅,引導境外消費回流。

加大對外貿新業態的支持力度

開展並擴大跨境電子商務、市場採購貿易方式和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試點。支持企業建設一批出口產品“海外倉”和海外運營中心。
總結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和市場採購貿易方式的經驗,擴大試點範圍,對試點地區符合監管條件的出口企業,如不能提供進項稅發票,按規定實行增值稅免徵不退政策,並在發展中逐步規範和完善。
加快建立與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發展相適應的管理模式,抓緊完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退(免)稅分類管理辦法。

加快國際行銷服務體系建設

  支持企業建立國際行銷網路體系,建設一批境外展示中心、分撥中心、批發市場和零售網點等。鼓勵企業建立境外服務保障體系,支持重點企業建設汽車、工具機、工程機械、通信、軌道交通、航空、船舶和海洋工程等境外售後維修服務中心及備件生產基地和培訓中心。
鼓勵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進出口銀行、開發銀行對企業建設國際行銷和售後服務網路提供信保和融資支持。
鼓勵各類金融機構與企業合作,在重點市場為國際行銷服務體系建設提供融資和消費信貸支持。

加快培育外貿自主品牌

鼓勵外貿企業創立自主品牌,提升出口質量。建立品牌商品出口統計制度。提高非商業性境外辦展質量,培育一批重點行業專業性境外品牌展。加強自主品牌對外宣傳,利用高層訪問、國際會議、廣交會等多渠道加大中國品牌推介力度。
利用外經貿發展等專項資金支持品牌、專利等方面境外併購和國際行銷體系建設。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對外貿企業收購境外品牌、行銷體系等加大信貸支持。

發揮雙向投資對貿易的促進作用

  提高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各類園區的發展水平,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穩定外商投資規模和速度,提高引進外資質量。積極引導外資投向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節能環保等領域。
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大力引進國際人才,推動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人才政策儘快在全國複製推廣。
促進引資和引智相結合,培育新的外貿經營主體。
推動對外投資合作和貿易相結合。大力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和國際產能合作,帶動我國產品、技術、標準、服務出口。加大磋商協調力度,推動解決企業“走出去”面臨的簽證申辦難點和普遍性問題。

加強外貿智慧財產權保護

  持續開展外貿領域打擊侵權假冒專項行動,依法打擊有關違法行為。支持企業開展商標、專利註冊保護,加強境外智慧財產權爭端解決和維權援助機制建設。健全多雙邊智慧財產權交流和執法協作機制,切實支持進出口企業應對境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有效遏止境外惡意註冊、惡意訴訟等行為。
加強指導和幫助,提高外貿企業防範和應對國際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能力和水平。加強外貿領域誠信體系建設,探索建立外貿企業信用評價體系。

加強組織實施

  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更加重視外貿工作,加強協調,形成合力。
要加大政策落實力度,早部署、早落實,加強督促檢查。
各地區要提高政策的精準度,借鑑有益經驗做法,根據形勢需要和本地區實際,出台有針對性的配套措施。
各部門要明確責任分工,抓緊制定實施細則。要多措並舉,促進外貿創新發展,千方百計穩增長,堅定不移調結構,努力實現外貿回穩向好。
國務院
2016年5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容解讀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印發《關於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要多措並舉,促進外貿創新發展,努力實現外貿回穩向好。
《意見》指出,外貿是國民經濟重要組成部分和推動力量。當前,外貿形勢複雜嚴峻,不確定不穩定因素增多,下行壓力不斷加大。促進外貿回穩向好,對經濟平穩運行和升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從5個方面提出了14條政策措施。
一是加強財稅金融支持。
鼓勵金融機構對有訂單、有效益的外貿企業貸款。擴大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進一步降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險費率,對大型成套設備出口融資應保盡保。對部分機電產品按徵多少退多少的原則退稅,完善出口退稅分類管理辦法。
二是鞏固外貿傳統競爭優勢。
進一步完善加工貿易政策,綜合運用財政、土地、金融政策,支持加工貿易向中西部地區轉移。東部地區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騰退用地經批准可轉變為商業、旅遊、養老等用途。在全國範圍內取消加工貿易業務審批。支持邊境貿易發展,加大中央財政對邊境地區轉移支付力度。
三是培育外貿競爭新優勢。
支持企業建立國際行銷網路體系,建設一批境外展示中心、分撥中心、批發市場和零售網點等。鼓勵企業建立境外服務保障體系。加快培育外貿自主品牌,培育一批重點行業專業性境外品牌展,對外貿企業收購境外品牌、行銷體系等加大信貸支持。
四是著力最佳化外貿結構。
開展並擴大跨境電子商務、市場採購貿易方式和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試點。支持企業建設一批出口產品“海外倉”。重點支持先進設備和技術進口,降低部分日用消費品關稅。穩定外商投資規模和速度,提高引進外資質量。大力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和國際產能合作,帶動我國產品、技術、標準、服務出口。
五是進一步改善外貿環境。
降低出口平均查驗率,加強分類指導。2016年年底前將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建設從沿海地區推廣到有條件的中西部地區。落實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和《港口收費計費辦法》,加大對電子政務平台收費查處力度。持續開展外貿領域打擊侵權假冒專項行動,切實支持進出口企業應對境外智慧財產權糾紛。
《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各地區要提高政策的精準度,出台有針對性的配套措施;各部門要明確責任分工,抓緊制定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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