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1992年10月12日發布,自1992年10月1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1992年10月12日
  • 實施日期:1992年10月12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與市場監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加強證券市場的巨觀管理,統一協調股票、債券、國債等有關政策,保護人民民眾利益,使我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簡稱證券委),撤銷原國務院證券管理辦公會議。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由國務院辦公廳代管。
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主任:朱鎔基(兼)
副主任:劉鴻儒(兼)
周道炯(常務副主任)
委員:陳元(人民銀行副行長)
洪虎(體改委副主任)
王春正(國家計委副主任)
金人慶(財政部副部長)
俞曉松(經貿辦副主任)
馮梯雲(監察部副部長)
華聯奎(高法院副院長)
張思卿(高檢院副檢察長)
劉山在(經貿部部長助理)
劉敏學(工商局局長)
金鑫(稅務局局長)
湯丙午(國有資產局局長)
殷介炎(外匯局局長)
為了建立健全證券監管工作制度,國務院決定成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受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指導、監督檢查和歸口管理。劉鴻儒同志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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