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海水淡化產業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海水淡化產業的意見

為加快發展海水淡化產業,2012年2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12〕13號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海水淡化產業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思路和發展目標、重點工作、政策措施、組織協調4部分。《意見》提出:到2015年,中國海水淡化能力達到220萬-260萬立方米/日,對海島新增供水量的貢獻率達到50%以上,對沿海缺水地區新增工業供水量的貢獻率達到15%以上;海水淡化原材料、裝備製造自主創新率達到70%以上;建立較為完善的海水淡化產業鏈,關鍵技術、裝備、材料的研發和製造能力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海水淡化產業的意見
  • 印發時間:2012年2月6日
  • 印發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 發文字號:國辦發〔2012〕13號
  • 法規類別海洋資源,漁業水產資源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實施日期: 2012年2月6日
基本信息,總體思路,重點工作,政策措施,組織協調,權威解讀,

基本信息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海水淡化產業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海水淡化產業的意見
國辦發〔2012〕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我國是淡水資源缺乏的國家,人均水資源擁有量低,且時空分布不均。發展海水淡化產業,對緩解我國沿海缺水地區和海島水資源短缺,促進中西部地區苦鹹水、微鹹水淡化利用,最佳化用水結構,保障水資源持續利用具有重要意義,有利於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推動發展方式轉變。“十一五”期間,我國海水淡化能力快速增長,已具備進一步發展的條件。為加快發展海水淡化產業,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總體思路

(一)總體思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驅動相結合,海水淡化處理與資源綜合利用相結合,統籌規劃、依靠科技、集聚發展、強化試點、完善政策、健全標準、加強監管,推動海水淡化產業又好又快發展,實現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雙贏,為保障我國水資源安全作出貢獻。
(二)發展目標。到2015年,我國海水淡化能力達到220萬-260萬立方米/日,對海島新增供水量的貢獻率達到50%以上,對沿海缺水地區新增工業供水量的貢獻率達到15%以上;海水淡化原材料、裝備製造自主創新率達到70%以上;建立較為完善的海水淡化產業鏈,關鍵技術、裝備、材料的研發和製造能力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重點工作

(一)加強關鍵技術和裝備研發。加大大型熱法膜法海水淡化、大型海水循環冷卻等關鍵技術,反滲透海水淡化膜組件、高壓泵、能量回收等關鍵部件和熱法海水淡化核心部件,以及化工原材料和相關檢驗檢測技術的研發力度,鼓勵開發海水淡化新技術,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配套能力。積極研究開發利用電廠餘熱以及核能、風能、海洋能和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進行海水淡化的技術,鼓勵沿海有條件的發電企業實行電水聯產。研究建立國家級工程技術中心等科技創新服務平台,加強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提高海水淡化關鍵設備、成套裝置研製能力和技術集成水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海水淡化產業的意見
(二)提高工程技術水平。在加強海水淡化關鍵技術研發的基礎上,強化系統集成,不斷提高海水淡化產業的設計、製造、建設及套用等工程技術水平。積極研究開發海水淡化取水、預處理、淡化水後處理、濃鹽水綜合利用和排放處置等各環節的工程技術和成套裝置。
(三)培育海水淡化產業基地。以企業為主體,以項目為依託,以技術裝備為核心,促進海水淡化研究設計、裝備製造和工程套用等要素在區域上集聚,鼓勵研究機構、高校、工程設計和裝備製造企業、相關原材料生產企業等在有條件的地區集中投入建立海水淡化產業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海水淡化裝備製造企業和工程設計建設企業。
(四)組建海水淡化產業聯盟。以市場為導向,加強產學研商用的結合,推動海水淡化技術研發、裝備製造、工程建設和套用、原材料生產以及產業服務等產業鏈各環節在自願的基礎上加強集聚,組建海水淡化產業聯盟,使分散的各類資源和能力形成合力參與市場競爭,形成完善的產業鏈。
(五)實施海水淡化示範工程。根據不同海域和地區、行業、企業的實際情況及不同水質要求,針對海水淡化膜法、熱法及熱膜耦合等工藝技術,自主設計和建設運營一批海水淡化重點示範工程,到2015年建成2個日產能5萬-10萬噸的國家級海水淡化重大示範工程和20個日產能萬噸級海水淡化示範工程,5個濃鹽水綜合利用示範項目。
(六)建設海水淡化示範城市。鼓勵沿海缺水地區在保障公共飲用水安全的前提下積極創建海水淡化示範城市,城市新增用水優先使用海水淡化水,積極發展海水淡化產業。到2015年,在全國建成20個海水淡化示範城市。選擇居民較多、淡水匱乏、關係國家海洋權益的海島作為海水淡化示範海島,將海水淡化水作為這些海島新增供水的第一水源。鼓勵結合地區特點,建設以海水淡化水作為重要水源的示範工業園區。
(七)推動使用海水淡化水。沿海淡水資源匱乏或地下水嚴重超采地區新建、改建和擴建高耗水工業項目,要優先使用海水淡化水作為鍋爐補給水和工藝用水水源。加強統一調度和監管,在滿足各相關指標要求、確保人體健康的前提下,允許海水淡化水依法進入市政供水系統。將海水淡化水作為海島新增供水的重要來源之一。將海水淡化水作為水資源的重要補充,納入水資源的統一配置,最佳化用水結構。推動和督促臨海、近海企業將海水淡化產生的濃鹽水用於製鹽及鹽化工產業。

政策措施

(一)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各級政府要加大對發展海水淡化產業的投入力度。中央預算內投資積極支持實施海水淡化重點示範工程和以市政供水為主要目的的海水淡化工程項目。對海水淡化水進入市政供水系統研究出台適當的支持政策。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海水淡化產業的意見
(二)實施金融和價格支持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創新信貸品種和抵質押方式,加大對海水淡化項目的信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海水淡化企業採取發行股票、債券等多種方式籌集資金,拓展融資渠道;引導民間資本合理、規範地進入海水淡化產業。在沿海地區,特別是沿海缺水地區和海島,加快建立能夠反映資源稀缺性、科學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提高供水企業使用海水淡化水的積極性,推動海水淡化產業加快發展。
(三)完善法規標準。研究制定海水淡化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海水淡化的戰略定位,從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安全供給和產業發展等方面對海水淡化產業發展進行引導和規範。研究制定海水淡化取排水、原材料和藥劑、淡化水水質及衛生檢驗、海水淡化工藝技術、檢測技術、工程設計和運行管理、海水淡化監管標準以及相關設備的設計和質量標準等,加強對海水淡化產業發展的引導和規範。
(四)加強監督管理。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切實加強對沿海地區和海島新建、改建和擴建高耗水工業項目審批工作的監督管理,杜絕違規批准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加強對海水淡化相關設備和產品的質量監督。嚴格實行海水淡化水進入市政供水系統的審批制度,加強對海水淡化生產運行和供水水質的監管,確保供水安全。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依法對取水和濃鹽水排放行為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加強污染物排放監管,確保海水淡化產業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五)強化宣傳培訓。利用各種宣傳媒介廣泛宣傳海水淡化的重大意義,不斷提高公眾的水資源憂患意識,充分認識海水淡化作為水資源的重要補充和戰略儲備,以及在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保護環境方面的重要作用。積極開展各級各類培訓,不斷提高海水淡化從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和業務素質。

組織協調

發展海水淡化產業是一項系統工程,建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衛生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能源局、海洋局等有關部門參加的海水淡化產業發展部際協調機制,發展改革委負責綜合協調和指導推動,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工作,加強統籌協調,綜合發揮各相關部門作用共同推進海水淡化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海水淡化產業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權威解讀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就《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海水淡化產業的意見》答記者問
為進一步發展海水淡化產業,緩解我國近海地區和海島日益嚴重的水資源緊缺狀況,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加快發展海水淡化產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詳細了解《意見》出台的背景和意義,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
(一)問:什麼是海水淡化,海水淡化水的主要用途有哪些?
答:海水淡化是從海水中提取淡水,並將海水淡化產生的濃海水用於製鹽及提取鉀、溴、鎂等元素。海水淡化水可以用於生產、生活和生態等多方面,目前主要用於工業和生活領域。工業上主要用於鍋爐補充水和生產工藝用水,如:電力、冶金、化工等行業有較大規模的套用;在生活領域,主要用於沿海地區和海島的飲用水等,作為市政供水的重要補充。
(二)問:我國海水淡化的發展現狀如何?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海水淡化產業的意見
答:我國於上世紀50年代開展海水淡化研發,在“十一五”期間進行工程示範,海水淡化產業得到快速發展。2005年,我國發布了《海水利用專項規劃》,海水淡化得到較快發展。2011年底,我國海水淡化能力達到66萬立方米/日,是2005年5萬立方米/日的13倍以上。經過多年科技攻關和工程示範,我國在反滲透、低溫多效等主流海水淡化技術方面均取得重大突破。目前已掌握萬噸級海水淡化裝置成套製造技術,建成了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單套1.25萬立方米/日低溫多效和1萬立方米/日反滲透海水淡化裝置,主要技術和經濟指標接近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但總體看,目前我國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海水淡化關鍵技術和設備還比較少,成套裝置及部件製造能力較弱,套用規模小,海水淡化產業發展還不平衡,但已具備全面快速發展的條件和基礎。
(三)問:請您簡要介紹一下我國水資源狀況和發展海水淡化的意義是什麼?
答:我國人均淡水資源占有量約2100 立方米,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28%,目前全國城市中有約三分之二缺水,約四分之一嚴重缺水,水資源短缺已成為制約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隨著工業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水資源短缺形勢將更加嚴峻。
海水淡化是緩解水資源短缺形勢的重要措施之一,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內容,是發展海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海水淡化產業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和現實意義。目前,海水淡化解決了全球2億多人的飲水問題,海水淡化水已成為海灣國家的重要水源之一。
(四)問:我國發展海水淡化產業的總體思路和海水淡化的戰略定位是什麼?
答:發展海水淡化的總體思路是: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驅動相結合,海水淡化處理與資源綜合利用相結合,統籌規劃、依靠科技、集聚發展、強化試點、完善政策、健全標準、加強監管,推動海水淡化產業又好又快發展,實現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雙贏,為保障國家水資源安全作出貢獻。
海水淡化的戰略定位是:海水淡化是水資源重要補充和戰略儲備。海水淡化是水資源開源增量之舉,也是應對水資源危機、保障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特別是極端條件下,提高供水安全的重大戰略舉措。
問:我國海水淡化產業在“十二五”期間的發展目標是什麼?
答:到2015年,我國海水淡化能力達到220-260萬立方米/日,對海島新增供水量的貢獻率達到50%以上,對沿海缺水地區新增工業供水量的貢獻率達到15%以上;海水淡化原材料、裝備製造自主創新率達到70%以上;建立較為完善的海水淡化產業鏈,關鍵技術、裝備、材料研發和製造能力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五)問:發展海水淡化產業的重點工作是什麼?
答:一是加強關鍵技術和裝備研發,提高海水淡化關鍵設備、成套裝置研製能力和技術集成水平;二是強化系統集成,提高海水淡化產業的設計、製造、建設及套用等工程技術水平;三是培育海水淡化產業基地,促進海水淡化研究設計、裝備製造和工程套用等要素在區域上集聚,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裝備製造和工程設計建設企業;四是組建海水淡化產業聯盟,使分散的各類資源和能力形成合力參與市場競爭,形成完善的產業鏈;五是實施海水淡化示範工程,帶動產業發展,積累運營管理經驗;六是建設海水淡化示範城市、工業園區、海島,鼓勵沿海地區優先使用海水淡化水;七是推動使用海水淡化水,在滿足各相關指標要求、確保人體健康的前提下,允許海水淡化水依法進入市政供水系統;八是完善海水淡化標準體系,引導和規範產業發展。
(六)問:發展海水淡化產業有哪些重要措施?
答:一是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對發展海水淡化產業的投入力度;二是實施金融和價格支持政策,推動海水淡化產業加快發展;三是完善法規體系,明確海水淡化的戰略定位,從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安全供給和產業發展等方面進行引導和規範;四是加強監督管理,確保供水安全;五是強化宣傳培訓,使社會各界充分認識海水淡化的重大意義。發展海水淡化產業是一項系統工程,建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衛生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能源局、海洋局等有關部門參加的海水淡化產業發展部際協調機制,發展改革委負責綜合協調和指導推動,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工作,加強統籌協調,綜合發揮各相關部門作用共同推動海水淡化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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