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在學位授權審核、評估等工作中的行為規範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在學位授權審核評估等工作中的行為規範,批准組織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會議是第十五次會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在學位授權審核、評估等工作中的行為規範
  • 外文名:The academic degrees committee of the state council discipline appraisal group members within the degree authorization audit, evaluation of specification
  • 批准組織: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 批准會議:第十五次會議
簡介,規定:,

簡介

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四屆學科評議組業已成立。為了保持並發揚學科評議組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不徇私情、公正合理的優良傳統,加強精神文明建設,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在自覺抵制社會不正之風,維護我國學位制度的聲譽等方面為整個戰線起表率作用,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組織章程》(修訂稿),對全體學科評議組成員在學位授權審核、評估等工作中的行為,做如下

規定:

一、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應按照組織章程的規定,站在國家利益的高度,從我國學位改革和發展的全局出發,在學位授權審核、評估等工作中做到“堅持標準、嚴格要求、保證質量、公正合理”,不帶任何個人或部門、行業的偏見。
二、評議組成員要珍惜自己的權利,積極承擔學科評議組的各項任務,自覺參加學科評議組的各項活動,主動關心我國學位工作和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發展,並向有關部門多提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三、評議組成員要認真履行有關職責,在學位授權審核、評估等工作中要廉潔自律,自覺抵制社會上不正之風的影響和干擾;對於個別單位或個人的有礙公務活動公正性、嚴肅性的不當做法,評議組成員應予抵制並有義務向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舉報。
四、學科評議組成員必須遵守學位授權審核和評估工作的保密規定。嚴禁泄露審核、評估當中的討論、表決過程、結論或結果等情況。
五、學科評議組工作中的評議涉及評議組成員所在單位或本人時,成員本人應予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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