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參事室組織簡則

1987年5月16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事室組織簡則,要求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其修改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參事室組織簡則
  • 頒布單位:國務院
  • 頒布時間:1987.05.16
  • 實施時間:1987.05.16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制定本簡則。
第二條 國務院參事室是國務院的直屬機構,是既有統戰性、榮譽性,又有顧問性的部門。
國務院參事室在國務院秘書長領導下進行工作。
第三條 國務院參事室設主任一人,領導全室工作;設副主任二至三人,協助主任工作。
第四條 國務院參事室的基本任務如下:
(一)組織參事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學習中共中央、國務院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並在工作中貫徹執行;
(二)組織參事進行力所能及的調查研究和考察參觀,提出意見和建議,向國務院及有關方面反映;
(三)組織參事對有關部門送來的法律、法規草案進行研究,提出意見;
(四)貫徹執行黨的統一戰線政策,支持參事參加愛國統一戰線工作;
(五)支持參事蒐集、整理文史資料,撰寫專題著作;
(六)為參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做好生活服務工作;
(七)處理國務院交辦的事項。
第五條 國務院參事主要從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愛國人士中遴選有代表性、有社會影響者擔任。
國務院參事是國家機關幹部,由國務院總理任命。
第六條 國務院參事的基本職責如下:
(一)聽取社會各方面人士的意見和要求,向政府反映;
(二)了解政府的方針、政策及計畫實施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研究有關部門送來的法律、法規草案,提出意見;
(四)參加愛國統一戰線工作;
(五)處理領導交辦的事項。
第七條 國務院參事室下設秘書處、服務處。各處分別設處長一人,副處長一人,在室主任、副主任領導下,做好為參事服務的工作和其他日常工作。其職責範圍另定。
第八條 國務院參事室根據工作需要,可設調查研究員和聘任特約調查研究員,協助參事工作。
第九條 本簡則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其修改同。
行政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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