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舟山港對外開放的批覆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舟山港對外開放的批覆是中央軍委於1986年04月18日發布,自1986年04月1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中央軍委
  • 發布日期:1986年04月18日
  • 實施日期:1986年04月18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港口港務
  浙江省人民政府、南京軍區:
浙江省《關於要求舟山港對外開放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沈家門、定海和老塘山三個港區合併為一個港,統稱舟山港。同意舟山港對外開放。其中,外國籍船舶僅限於進出沈家門、老塘山兩個作業區。
二、外輪進出舟山港的航線,可從蝦峙門至北侖港的航線上劃一分支航線。外輪檢疫、避風錨地均應避開航道和艦艇訓練區。有關舟山港港區範圍的具體問題,由浙江省與南京軍區、東海艦隊商定後實施。
三、同意口岸檢查檢驗單位增加編制一百一十五人。有關事項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和勞動人事部另行通知。
四、舟山港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辦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前往驗收,驗收合格後再正式宣布對外開放日期。
國務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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