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鎮縣財政局

固鎮縣財政局

根據蚌埠市委辦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固鎮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蚌發辦〔2010〕10號)和縣政府機構改革相關要求,設定固鎮縣財政局。固鎮縣財政局是主管全縣財政收支、財稅政策、財政監督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鎮縣財政局
  • 編號:蚌發辦〔2010〕10號
  • 主要職責:擬定和執行地方財政、稅收
  • 內設機構:固鎮縣財政局內設16個職能科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職能調整

(一)取消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改革完善預算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三)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題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四)、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市與縣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主要職責

(一)縣財政局
1.承擔縣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編制部門預算及全縣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縣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制定財政性資金管理有關辦法;管理和監督全縣各項財政收支,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審查彙編財務收支計畫和決算。
2.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3.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監督全縣彩票發行。
4.管理和監督縣級發展經濟、項目投資、科技、環保等基金,並辦理資金的撥付;研究制定國家重要商品(糧、棉、油、化肥、農藥等)流通領域的巨觀調控政策在我縣貫徹實施意見;管理和撥補重要商品儲備補貼資金和其他政策性補貼資金。
5.管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讓支出;參與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貿、科教、住房、土地、醫療、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改革;管理全縣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
6.指導全縣農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財政對農業投入、對農民各種補助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縣級財政支農資金;負責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財務;負責牽頭協調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7.監督和管理全縣會計工作,執行會計法律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違反會計法規的個人和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8.負責全縣國債管理工作和地方證券、金融、保險等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負責財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黨政機關外事經費和財政預算內非貿易性外匯。
9.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
10.制定全縣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制度;對縣本級財政資金分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審計;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組織實施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工作。
11.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1.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或擬定本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
3.管理、指導監事會工作處工作。做好縣政府派出監事會主席和監事的管理工作;負責企業改制過程中的國有資產處置審計評估的核准備案工作;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單位考核縣級國有資產營運機構、國有企業的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狀況,開展對國有資產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經營效績評價工作。
4.負責制定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資產監督管理和資產處置的審批工作,提出國有資產最佳化配置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規章制度。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監繳國有資產收益。
5.檢查、督促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落實,指導、監督和管理本縣國有資產產權交易。
6.組織監督實施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產權登記、資產統計、國有資產產權糾紛協調處理和仲裁、查處國有資產流失、產權變動管理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基礎工作。
7.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固鎮縣財政局內設16個職能科(室、局):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全局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與修改;負責組織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信息網路建設、辦公自動化、財政宣傳;負責管理文電、保密、檔案、保衛、財務及機關行政事務等工作;負責全局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負責全局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工作目標考核和評選表彰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幹部培訓計畫;負責全局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
研究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參與工資、價格補貼、住房、國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負責全縣水利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監督全縣彩票發行和國債管理工作;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負責全縣綜合財政統計工作。
(三)預算管理科
負責預算編制和管理;匯總編報全縣財政收支預算;負責起草財政收支分析及相關的綜合性報告;負責縣本級綜合財政預算的編制及調整工作;負責對縣人大財經工委的聯絡工作;提出縣本級部門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建議,根據有關科室提出的部門專項資金項目建議,審核提出預算安排意見;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批覆縣本級部門預算;負責本級部門預算的調整;負責鄉財政周轉金的回收工作;審核全縣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稅的條款;推進鄉財縣管改革;負責鄉鎮財政預算編制及財政轉移支付工作;辦理鄉鎮財政的年終結算工作;辦理財政部門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及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負責增值稅退稅辦理工作。
(四)國庫科
負責預算執行;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制定財政性資金管理有關辦法;負責辦理國庫資金的調度及縣級預算收入的退庫;負責財政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基建資金、政府性基金等財政性資金的核算工作;負責匯總編報全縣財政收支決算,編制縣本級財政收支總決算;負責辦理與上級財政的年終結算工作;協助辦理與鄉鎮財政的年終結算工作;統一管理縣本級財政資金的銀行賬戶;負責國債資金的轉貸、管理、使用監督;負責本級國庫管理,指導鄉鎮經收處管理工作。
(五)行政事業科
組織擬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會同分管部門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各項經費支出的監督管理;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和單位下年度綜合財政收支預算建議及編制年度滾動預算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督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負責行財周轉金的回收工作;參與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六)農業科
貫徹執行財政支農政策和農業財務管理辦法;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會同分管部門篩選取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和單位下年度綜合財政收支預算建議及編制以後年度滾動預算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負責支農周轉金的回收工作;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參與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七)經濟建設科
負責管理基本建設支出預算並監督檢查;負責管理有關糧食儲備經費和糧食風險基金以及糧油價差補貼;負責縣級重點項目財政性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會同分管部門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分管部門下年度綜合財政收支預算建議以及編制以後年度滾動預算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對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使用效益情況進行重點分析、檢查和監督;審查縣直單位預算外自籌基本建設投資等;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督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參與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八)會計科
監督和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以及其他有關經濟鑑證等社會中介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組織和管理全縣在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負責全縣會計基礎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珠算協會、會計學會工作。
(九)企業科
負責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各項制度;負責管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辦理縣屬企業有關政策性補貼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縣企業和有關行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管理授權經營企業集團、授權投資機構及其他企業中的國有資產(國有股權);負責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工作;參與國有企業改制、股份制改組等工作,推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企業改制過程中的國有資產處置工作;負責國有企業產權界定,進行產權登記,對國有資產轉讓行為進行監管,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對國有企業產權糾紛進行調查處理和仲裁,核定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範圍和數額,並組織實施;制訂考核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匯總企業財務信息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信息。
貫徹落實家電下鄉汽車機車下鄉有關政策,及時兌付補貼資金,指導和規範銷售網點的操作方式,加大對銷售網點抽查核實力度,提高電話回訪購買者比例,嚴防騙補行為發生;貫徹和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負責地方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集體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決算工作;匯總企業財務信息,負責企業貸款貼息、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活畜儲備等專項資金的申報、撥付和監管工作;研究和掌握國家關於幫扶企業的政策,大力支持企業發展;根據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對全縣各類國有企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掌握企業經營狀況,研究解決企業財務會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直補資金的撥付和監督發放工作;做好國有、非國有企業財務快報工作,提高編報質量和時效性,強化對企業運行情況分析判斷,提出相關意見與建議。
(十)金融科
參與組織省、市財政轉貸給縣政府的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的計畫編制、報帳提款、還本付息、年度決算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貸款的項目審核和申報,組織對貸款項目單位在項目招標過程和委託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管理;負責對地方銀行、保險、擔保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國有資產監管;負責各種項目撥款的審批
(十一)社會保障科
參與我縣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負責財政性社會救災、撫恤救濟、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等方面的財務管理工作;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會同分管部門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分管部門下年度綜合財政收支預算建議及編制以後年度滾動預算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督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參與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二)民生辦
負責各項民生工程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工作;研究審定民生工程政策措施的實施辦法,開展民生工程政策宣傳;研究落實民生工程資金籌集、分配方案,審定民生工程資金管理辦法;協調解決民生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現的矛盾和問題;及時向縣政府、縣民生工程協調小組報告工作進展情況;研究提請縣民生工程協調小組決定的重大事項;研究制定民生工程工作計畫。
(十三)財政監督局(與紀檢監察室合署辦公)
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監督的具體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全縣財稅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直接監督檢查全縣行政、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財務收支工作,並對查出的問題依法處理;會同有關科室監督檢查全縣預算執行情況,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監督全縣各單位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組織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國有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的情況進行核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檢查處理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受理對違反財政稅收法令、政策、制度的重大舉報事宜,查處重點違紀和打擊報復案件。
負責開展黨風、黨紀、政紀方面的教育,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違紀違規案件或配合查辦有關案件;負責信訪事務。
(十四)農村財政管理局
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負責全縣耕地占用稅、契稅年度收入計畫、稅收決算的審核、彙編及收入完成情況的分析;負責管理村級辦公經費、村幹部補貼和農村五保戶供養等財政性資金;負責對農民的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大型農機購置補貼等資金的支付工作;負責管理農村財政工作經費;負責制定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負責鄉鎮財政所業務建設和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全縣農業保險和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承擔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負責對全縣契稅、耕地占用稅徵收情況的稽查;負責徵收經費、稅票的管理;對全縣鄉鎮財政管理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國家涉農政策的落實、涉農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鄉鎮政府和行政村的債務清理、統計、核銷的日常管理工作;查處有關違反國家涉農政策的案件。
(十五)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統一管理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執行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政策及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年度及中長期規劃,編制年度預算和決算;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項目的申報、評估、審批、實施、檢查、竣工驗收、建後管護等工作;匯總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統計報表,分析項目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會同有關單位檢查資金的使用效益;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的調查研究和人員培訓,辦理農業綜合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六)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局
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國有資源使(占)用費收入以及其他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縣本級非稅收入的計畫編制、執行和決算審核、彙編工作;負責全縣非稅收入的操作規程制定、票據管理、財務會計核算等工作;負責全縣非稅收入政策執行情況檢查和征費稽查工作;負責對全縣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工作指導。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單列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會計師1名,副書記1名,縣國資辦、民生辦主任由局長兼任,各配副主任1名;農村財政管理局、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各配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內設科室(股級)領導職數21名。

現任領導

局長:李飛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