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復置金

固定資產復置金是為恢復或重新購置固定資產,經上級核准而設定的一種專用基金。固定資產復置金,一般由固定資產清理時的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後的淨額、毀損固定資產的保險賠 (款) 償收入、固定資產有償調出的收入以及按規定提取用於重新購置該設備的專用基金等構成。提取固定資產復置金的設備,不計提折舊和大修理基金。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手段,也是企業賴以生產經營的主要資產。從會計的角度劃分,固定資產一般被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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