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價值的構成

固定資產價值的構成

固定資產價值的構成是指固定資產價值所包括的範圍。它應包括企業為購建某固定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這些支出既有直接發生的,如固定資產的價款、運雜費、包裝費和安裝成本等,也有間接發生的,如應分攤的借款利息、外幣借款折合差額以及調進外匯價差和分攤的其它間接費用等。

基本介紹

由於固定資產的來源渠道不同,其價值構成的具體內容也有所差異,固定資產的價值構成具體表現為:企業購入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或售出單位的帳面原價(扣除原安裝成本)、支付的運雜費、包裝費和安裝成本等作為原價。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為原價。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以評估確認或契約、協定確定的價值記帳。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定確定的設備價款、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支出記帳。在原有的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造、擴建的、按原有固定資產帳面價值,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加上由於改建、擴建而增加的支出記帳。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值估計記帳,或根據捐贈者提供的有關憑據記帳。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應當計入固定資產的價值。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帳。已投入使用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記帳,待確定實際價值後,再行調整。
構成固定資產價值的有固定資產原價、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固定資產賬面餘額,是指某一會計科目的帳面實際餘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備抵的項目(如累計折舊、相關資產的減值準備等)。
固定資產賬面淨值,一般是對固定資產而言的,即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後的餘額。
固定資產賬面價值,是指某一會計科目的帳面餘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後的淨額。
構成一般納稅企業固定資產價值的有支付的關稅、取得固定資產而交納的契稅、支付的耕地占用稅。取得固定資產而交納的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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