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縣關於加強森林防火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近年來,隨著林業生態建設的全面啟動,全縣有林地面積增長較快,進一步改善了生態環境,促進了社會經濟發展。同時,進入林區搞開發和旅遊觀光的人員也與日俱增,加之部分民眾森林防火意識淡薄,森林火災隱患增加,防火任務日趨繁重,防火形勢比較嚴峻。為全面提高森林火災綜合防控能力,現就加強森林防火體系建設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始縣關於加強森林防火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固始縣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13年7月5日
  • 性質:意見
基本信息,信息內容,

基本信息

固始縣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固始縣關於加強森林防火體系建設的
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部門:
《固始縣關於加強森林防火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務必遵照執行。
固始縣人民政府
2013年7月5日

信息內容

固始縣關於加強森林防火體系建設的
一、森林防火體系建設重大意義
森林火災是一種突發性強、破壞性大、處置救助較為困
難的自然災害或者事故災難。森林防火體系建設事關森林資源和生態安全,事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近年來,隨著我縣造林綠化的迅速推進和林業生態省建設工程的全面啟動,全縣已基本形成以點、片、網、帶相結合的生態防護林體系。但隨著人為活動的增多和農業機械化程度的提高,因燒荒、焚燒秸桿、上墳祭祀等人為用火燒毀林木、林帶的情況日益嚴重,給整個森林防火及我縣經濟社會發展造成了嚴重危害。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縣直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把加強森林防火體系建設作為踐行科學發展觀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一項重要內容,擺上議事日程,以求真務實的精神切實抓緊抓好。
二、森林防火體系建設內容
森林防火體系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通信與信息指揮系統、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程、森林火險預警監測系統、林火阻隔系統、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及裝備、物資儲備、森林火災損失評估和火案勘查系統等。
(一)森林防火組織指揮系統
森林防火體系建設是一項綜合性工作,涉及林業、農業、民政、消防、衛生、國土、住建等多個部門,需要一套高效完備的組織指揮系統。縣政府成立防火指揮機構,下設辦公室,負責森林防火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
1、縣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及其辦事機構的組成與職責
縣政府成立以縣長為指揮長,縣政府副縣長及人武部等主要負責同志為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宣傳部、發展改革委、財政局、林業局、人社局、教體局、文廣新局、交通運輸局、民政局、農業局、水利局、環保局、氣象局、衛生局、旅遊發展服務中心、司法局、公安局、移動公司、網通公司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縣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縣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林業局。
縣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規和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指示、決定和工作部署;組織制訂和修訂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研究建立監測預警支持系統、應急保障體系;宣布啟動或結束本應急預案;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決定成立森林火災撲救前線指揮部(以下簡稱前線指揮部),協調、解決應急處置中遇到的資金、物資、交通等問題;審查批准指揮部辦公室或專家組提交的工作報告或評估報告;承擔縣政府和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安排的其他應急工作。
縣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森林火災應急值守和監測預警,及時報告發生的或可能發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災信息,並提出處置建議;貫徹落實縣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組織協調森林火災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鄉鎮政府和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解決應急處置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建立應急信息保障體系,完善林火監測預警機制和火災撲救指揮信息系統;組織、指導應急撲火專業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落實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演練工作;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縣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森林火災發生情況及應急處置工作有關情況;根據縣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授權發布有關信息等。
2、火災撲救前線指揮部及其各工作組職責
根據森林火災撲救需要,縣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臨時成立前線指揮部,職責是迅速落實縣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關於森林火災撲救的各項指示,現場統一組織指揮火災的處置和撲救。各工作組組成和主要職責:
綜合調度組:全面掌握並及時報告火情信息、火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各部門落實撲火力量調動、物資調配、通信聯絡、火場監測、火案查處等具體處置措施。
後勤保障組:做好火災撲救中的食品、飲水、燃油、電力、被褥等物資供應和通信聯絡工作,協調交通運輸部門快速運輸撲火人員、撲火設備及救援物資、藥品等。
醫療救護組: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火災撲救中的醫療救護以及災後衛生防疫等工作。
宣傳報導組:按照國家對森林火災宣傳報導的有關規定,根據火災撲救工作需要,確定新聞發言人,適時發布火情信息,組織宣傳報導工作。
專家諮詢組:負責火環境、火行為分析,並對火災態勢進行科學評估,提出火災撲救方案;根據縣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授權,開展火災調查、火災損失評估,做好處置績效評價。
現場督導組:深入火場一線,對各部門、各單位和人員在火災撲救中的職責履行情況實施跟蹤監督檢查,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前線指揮部和縣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
3、縣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人武部:根據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工作需要,協調現役部隊及民兵、預備役人員投入預防、撲救工作。
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召開森林防火及火災撲救中的各項會議,向省、市政府報送有關檔案和材料。
縣林業局:切實加強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實施包括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國有林場等所有林地的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監督檢查各鄉、鎮和林區各單位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實施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演練,並履行縣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機關協助搞好林區治安管理和防火安全管理,及時查處森林火災肇事者;負責森林火災發生時的人員疏散、火場、災區治安秩序管理工作,必要時協調公安消防部隊參與滅火。
縣發改委:負責涉及縣級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災撲救的基礎建設項目審批,並將其納入基本建設計畫;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籌措解決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工作經費,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撲火隊伍裝備、撲火物資儲備(供應)以及災後重建等所需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並及時負責組織火災撲救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的資金預算。
縣旅遊發展服務中心:負責組織指導旅遊區和旅行社開展森林防火安全知識教育,將森林防火安全知識納入導遊提示遊客內容;發生森林火災時督促旅遊區組織人員疏散。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森林防火特種車輛免收通行費的實施和監管;負責修建通往災區臨時公路和運輸撲救物資、人員,配合公安部門做好交通管制。
縣農業局:負責配合林業局做好林區農業生產管理工作,協調做好火災發生時農村居民、牲畜和農業生產物資的疏散與轉移工作,搞好災後農業生產。
縣氣象局:加強中長期天氣預報,建立森林火險形勢會商機制;及時提供火情監測信息,隨時掌握和提供火場及周邊天氣情況;必要時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縣民政局:負責教育和引導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園、公墓和墳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協助做好痴呆等智障人員的用火安全管理;負責火災發生後災民安置與社會救濟工作,按規定做好撲火傷亡人員的撫恤事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災後重建工作。
縣委宣傳部、文廣新局:負責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廣告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宣傳,及時組織報導火災最新情況;遇到三級以上火險天氣時,在電視台、廣播電台播報火險等級預報。
縣聯通公司:負責日常指揮通信聯絡和火災發生時組織通信聯絡,確保火災現場的通信網路暢通。
縣衛生局:負責組織醫務人員趕赴火場實施現場醫療救護,做好災區衛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傷員時,組織、協調現場急救和轉診救治工作。
縣教體局:負責做好林區學校師生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縣司法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火案的調查處理。
縣水利局:結合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在林區周邊或較近地方修建大塘或小型蓄水庫、池,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便利的水源。
縣環保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協助縣防火辦對重大火災事件調查處理和環境評估,協助和監督生態破壞恢復整治、重建及保護工作。
(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系統
加強森林防火的宣傳教育,提高民眾防火意識,消除火災隱患,是森林防火的基礎性工作和長期性任務。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系統的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在縣林業局建立森林防火宣傳展覽室,在林區鄉、鎮和林場建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專欄,增加林區防火宣傳碑(牌)和防火檢查站數量等。
建立全方位、社會化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網路體系,協調文廣新、教育、旅遊等部門及鄉鎮、村民委員會組成宣傳教育網路。從各個層面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政府主導、媒體聯動、教育滲透、全民參與”的要求,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突出宣傳重點,豐富宣傳形式,拓寬宣傳渠道,擴大宣傳教育覆蓋面,提高公眾森林防火意識。
深入開展“進林區、進村宅、進單位、進學校、進風景旅遊區”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結合普法教育,組織開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充分利用每年11月份的“森林防火宣傳月”,集中開展多種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識、森林火災撲救和安全避險知識的教育,開展先進典型宣傳和森林火災警示教育。
(三)森林防火通信系統
以超短波基礎通信網路建設為主,以便攜應急通信建設為輔,包括基礎通信網路建設、應急通訊系統建設、常規通信設備建設。重點解決火場撲火隊與前指、基指以及撲火隊之間的語音通信聯絡。同時,實現前指與基指,市、省和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之間的語音和數據(包括檔案、圖片和圖像)傳輸,保證森林火災預防、監測和撲救過程中基本話音通信聯絡暢通。
(四)森林火險預警監測系統
建立健全森林火險預警體系,合理布局建設瞭望監測點,重點村組設立火情預警員,增強地面巡護能力,逐步構建藉助省衛星監測、高山觀察哨與地面巡護“三位一體”的林火監測體系,消除林火監測盲區,降低森林火災發生頻率。
1、瞭望監測系統
在重點與常規治理的火險鄉鎮,按照森林資源分布情況合理布局瞭望台,配置林火視頻監控系統、定位儀、望遠鏡等設備,提高監測技術含量,擴大瞭望監測範圍。
2、地面巡護系統
由於我縣存在衛星林火監測、瞭望監測的死角和盲區,更無航空護林,所以主要依靠地面巡護。防火期間,各森防重點鄉鎮和林場要配備專職巡山護林員、防火預警員(每500畝配一名),定時段、定地塊、定職責加強野外火源管理,排除火災隱患。 
(五)森林防火阻隔系統
按照“突出重點,逐步推進”的原則,與縣旅遊通道建設相結合,在森林景區、重點林區、重點鄉鎮制定防火隔離帶規劃,逐步建設永久性防火隔離帶(防火通道),力爭用3-5年的時間建成以工程隔離為主和生物隔離為輔的林火隔離系統。同時設定森林防火宣傳標識等配套森設施。
(六)森林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揮系統
在利用好公眾通訊網路資源和現有設備的基礎上,綜合套用無線短波、有線電話與衛星等多種手段,建立完善以固定通信網路為基礎,以車載、移動通信設備為支撐,以攜帶型套用通信系統為補充的防火通信與信息指揮系統,確保火場指揮通信暢通。
1、無線通信系統
包括基礎通信網路建設、應急通訊系統建設、常規通信設備建設。重點解決火場撲火隊與前指、基指以及撲火隊之間的語音通信聯絡。同時,實現前指與基指,市、省和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之間的語音和數據(包括檔案、圖片和圖像)傳輸,保證森林火災預防、監測和撲救過程中基本話音通信聯絡暢通。應急通信系統包括攜帶型超短波應急中繼系統、背負式短波系統和衛星通信系統。常規通信設備包括背負式對講機、超短波基地台、車載台、手持對講機、太陽能供電設備和發電機等,用於保障專業撲火隊伍與火場的通訊。
2、信息指揮系統
信息指揮系統主要由網路基礎設施、套用系統和指揮室構成,結合應急衛星通信網路系統和應急移動指揮中心,可實現由國家到省、市、縣級數據通信網路暢通,保證火場音頻、視頻和圖像等數據信息及時準確地向各級指揮機構傳遞。包括森林防火視訊調度指揮系統和地理信息系統平台建設,改造和完善市及縣級防火指揮室,重點解決指揮室的設備配備。
3、人員培訓與應急通信系統專用頻道
建立森林防火通信及信息指揮系統培訓機制,開展各級相關崗位人員專業培訓,提高設備維護保養、管理操作技能,確保通信網路與信息指揮系統的管理和套用效能。
(七)森林消防隊伍能力與裝備建設
1、森林消防隊伍及能力建設
加強森林消防專業、半專業隊伍建設,由縣林業部門組建兼職專業撲火隊伍,重點林區鄉鎮為單位組建半專業撲火隊。建立軍警地森林防火聯動工作機制,加強專業、半專業隊伍的技術培訓與實戰演練,提高撲火隊伍的戰鬥力。 
2、撲火機具與裝備建設
縣林業局和有關鄉鎮要堅持實用性與先進性相結合,因地制宜配備風力滅火機、滅火水槍和撲火服裝等中小型撲火機具與裝備。
(八)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建設
根據森林防火區域劃分和重點與常規治理火險鄉鎮布局,按照“重點突出、輻射周邊、就近增援、分級保障”的原則,建設縣、鄉兩級物資儲備庫,確保能夠在火情緊急時,對重特大火災撲救實施及時、有力的增援。
(九)森林火災損失評估體系和火案勘查機制系統
1、森林火災損失評估系統
森林火災損失評估是指利用高解析度的遙感衛星、地理信息系統等高新技術手段,開展對災後森林資源損失、生態環境影響的評估,並建立森林植被恢復模擬和森林火災損失檔案系統。森林火災評估系統主要包括伺服器和輸入輸出設備、高容量磁碟陣列和數據軟體等。
2、火案勘查系統
為提高森林火災案件偵辦和查處力度,為各級森林火災案件勘查刑偵機構配備刑事勘查車和刑事勘查箱。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投入機制
森林防火是一項社會公益事業,其建設和撲救經費除中央投入外,還應建立以各級地方政府投入為主的森林防火經費保障機制。要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和建立森林防火多層次、多渠道、多主體的社會化投入機制。各鄉鎮要把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及裝備能力建設納入本鄉鎮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經費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支持對重點火險區的綜合治理,加大對森林防火預測預警、交通通信、林火阻隔、撲救指揮等系統和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及裝備建設的投入。對於建設項目要統籌安排建設,並按規定足額配套重點火險區建設經費,把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經費、撲火專業隊人員經費和隊員後續保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按國民經濟的發展水平逐步加大投入力度。資金安排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要求執行。
(二)健全完善森林防火工作機制
縣政府將把森林防火體系建設作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考核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各鄉鎮要強化對森林防火“全面負責、主要領導負全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責任制的落實,積極推行森林火災保險保障機制,推進森林火災有償撲救,加強大面積造林綠化、林區建設等森林防火設施建設。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認真履行職責,共同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縣林業部門要把森林防火作為林業工作的重中之重,擺在突出位置抓緊抓好。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的經費保障工作。公安部門要加強林區城鎮消防工作,實行家火山火一起防。其他相關部門都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開展工作。要強化宣傳教育,廣泛發動民眾,使“護林防火、人人有責”成為人們的自覺行動,真正建立起“民眾廣泛參與、社會積極支持、部門齊抓共管、政府全面負責”的森林防火工作機制。嚴禁組織並嚴密防止未成年人參加森林滅火。
  (三)加強森林防火項目資金管理
   認真做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合理確定建設規模與投資,嚴把項目審批關。嚴格執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契約制、施工監理制和竣工驗收制,嚴把工程質量關。設立項目建設資金專用賬戶,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挪用。建設項目由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分級組織實施,根據規劃編制實施方案,細化規劃內容,落實項目建設單位,編制年度實施計畫,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及日常運行維護資金,確保規劃有計畫、有步驟實施。建立規劃實施檢查管理制度,跟蹤監測規劃實施情況,定期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四)加強森林防火隊伍建設
防火重點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揮部和負責日常工作的森林防火辦公室,配備專(兼)職人員,形成自上而下的森林防火組織指揮體系。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及有重點林區的鄉鎮要加強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和預警監測信息中心的正規化建設,進一步完善功能,提高森林防火的指揮協調能力。全面加強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指揮部辦公室的制度建設、業務建設、作風建設、現代化裝備建設,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和科學管理水平。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要建立森林防火培訓制度,抓好基層森林防火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分管縣領導、縣林業局長、鄉(鎮)長、林業中心林業負責人和村委會主任,必須接受森林防火業務知識培訓,熟練掌握科學指揮和安全避險等知識。要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領導包片責任制、火源管理,防撲火預案、撲火前線指揮工作規範、專職指揮員培訓考核、森林火災報告等制度,促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規範化。要加強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建設,加強防撲火技能培訓和實戰演練,全面提高隊伍的戰鬥力。要推廣運用計算機網路等高新技術,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五)突出加強風景旅遊區防火工作
凡有風景旅遊區的鄉鎮政府要逐景區建立森林防火指揮部,明確景區森林防火責任人,建立健全護林防火組織,負責森林防火的日常管理工作。要注重加強對遊人的用火管理,嚴格執行入山檢查、用火審批、巡山護林、協作聯防、撲火施救等規章制度。要在景區門票上標印森林防火注意事項,在入山路口、景點沿線、景區重點部位及網點均要設定規範的宣傳標牌和防火標示,5級以上高火險天氣要豎立顯示林區極度危險的紅色標誌旗,嚴禁一切野外用火。要加強景區的各項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風景區的消防撲救體系。林區內的景點要從門票收入中提取10%的資金用於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和撲火隊伍建設。風景區在林區安排各項建設時,必須經當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森林消防安全論證,論證許可後方可施工,對不按規劃和要求落實,質量不合格的,要通報批評並限期整改。
(六)加強依法防火和防火期監管
縣林業局要認真履行森林消防監督和管理職能,嚴格執行火源管理等火災預防制度。森林公安機關要加大對火災案件的查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要廣泛深入地宣傳普及防火法律法規,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法制意識,使民眾真正知法、懂法、守法。在防火期內,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部門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為頭等大事來抓,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要坐鎮指揮。要嚴格執行野外火源管理規定,適時發布禁火令,重點林遇五級以上高火險天氣,一律停止野外用火、生活用火。對高火險時段和火災多發區域,要加大巡查密度,及時妥善處置火情。各級防火辦要實行24小時值班,領導親自帶班,確保信息暢通.
(七)加強行政領導負責制落實與督查
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要對本單位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負責,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為主要責任人。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的具體要求:一是鄉(鎮)級以上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及其辦事機制健全穩定,高效精幹;二是森林防火指揮部要明確其成員的森林防火責任區,簽訂防火責任狀,加強對火災預防工作的領導,並經常深入責任區督促檢查,幫助解決實際問題;三是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同級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當地林業和生態建設發展總體規劃;四是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五是一旦發生森林火災,有關領導要及時深入現場組織指揮撲救。要儘快制定和完善森林防火工作指標考核體系和獎懲辦法,對領導得力、預防突出、措施落實、撲救及時、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失職、瀆職引起森林火災和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領導的責任。縣政府督查室、林業局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各鄉鎮森林防火工作政府責任制的檢查監督,將責任制落實情況作為幹部政績考核、選拔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嚴格執行考評獎懲制度,確保責任落實。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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