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態環境局彭陽分局

固原市生態環境局彭陽分局是固原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為正科級單位。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落實國家、區、市生態環境基本制度,建立健全轄區生態環境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所在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統籌協調轄區內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所在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履行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相關工作。
(三)配合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對各縣(區)及有關部門(單位)貫徹落實中央、區、市、縣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四)組織指導和協調轄區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實施轄區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五)負責提出轄區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自治區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六)承擔市生態環境局授權範圍內生態環境許可具體工作。
(七)負責監督管理轄區減排目標的落實。貫徹執行國家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組織建設生態環境信息網。組織落實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八)負責轄區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配合市生態環境局設定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污染源監測和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支持配合區域生態環境執法,同時按要求配合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相關工作。
(九)負責轄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
(十)指導協調和監督轄區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十一)負責轄區核與輻射安全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核與輻射環境安全政策、規劃和標準。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協調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配合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十二)負責轄區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轄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轄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合做好環境保護稅徵收相關工作。
(十三)承擔所在縣(區)生態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定期向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工作。
(十四)統籌協調轄區負有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職責的相關部門,研究解決本地區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問題。為縣(區)委、政府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提供支持,協助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統籌謀劃和決策。

現任領導

彭陽分局局長:虎 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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