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溯推理方法

回溯推理方法

-------由果及因,一葉落而知天下秋 回溯推理法又稱為溯源推因法,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廣義的是根據事物發展過程所造成的結果。推斷形成結果的一系列原因的整個邏輯思維過程;而狹義的則是指從事物的結果推斷其原因的一種思維方法。簡而言之,回溯推理思維方法就是從事物的“果”倒回到事物的“因”的一種方法。這種思維方法的套用極其廣泛,尤其是在案件的偵查工作上。在實際思維中,要結合運用其他思維方法、觀察方法、實驗方法,經過正確的推導才能成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回溯推理法
作用,套用,要素,

作用

因果性是回溯推理法的最主要特徵
我們從上面的定義已經看到,回溯推理思維方法最主要的特徵就是固果性,在通常情況下,由事物變化的原因可知其結果;在相反的情況下,知道了事物變化的結果,又可以推斷導致結果的原因。因此事物的因果是相互依存的,同時也是辯證的。例如,在20世紀初,非洲流行著一種可怕的昏睡病,許多當地人患了這種疾病以後,就陷入無休止的睡眠當中直到死去。在這裡,死是結果,而昏睡病是導致死亡的原因。
為了治療這種疾病,有人給患者服用一種叫做阿托品的化學藥品,雖然將導致昏睡病的錐蟲殺死了,但患者病癒後卻常常伴有雙目失明的痛苦。從因果關係上看,殺死錐蟲和失明都是“果”,而“因”是服用阿托品所致,可以說這個是一因二果。面對這樣的結果,德國細菌學家埃爾立西構想:能不能把“阿托品”的化學結構改變以下,使一因二果變成一因一果,即只是殺死錐蟲而不至於損害視覺神經?埃爾立西經過無數次的試驗,終於和日本學者秦左八郎一起發明了砷製劑“606”,成為治療昏睡病的有效藥物,為化學療法的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套用

回溯推理思維方法的套用極為廣泛,以下僅介紹幾個主要的方面:
對地球、天體的觀察以及考古發掘方面的套用
由於地球和天體不僅存在的時間相當久遠,而且體積十分碩大,因此人們不可能對它進行直接測試,大多是利用回溯推理的方法對它們進行研究。例如,銀河系的壽命有多大呢?根據對隕石的測定,用回溯推理的方法推知銀河系的年齡大概為140~170多億年。又根據對地球上最古老岩石的測定,推知地球大概有46億年的歷史了,而且在漫長的演化過程中,經歷了“天文時期”和“地質時期”兩個階段,從而形成了原始的地球。
在科學發現與發明上的套用
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科學家們發現臭氧層在地球範圍內有所減少,並在南極洲上空出現了大量的臭氧層空洞。此時,人們才開始領悟到人類的生存,正遭受到來自太陽強紫外線輻射的威脅。大氣平流層中臭氧的減少,這是科學觀察的結果。那么引起這種結果的原因是什麼呢?於是科學家們運用了回溯推理的思維方法,開展了由“果”索“因”的推理工作。其實,1974年化學家羅蘭就認為氟氯烴將不會在大氣層底層很快分解,而在平流層中,氟氯烴分解臭氧分子的速度遠遠快於臭氧的生成過程,造成了臭氧的損耗。這就是說,氟氯烴是使大氣中臭氧減少的罪魁禍首,是出現臭氧空洞的直接原因。
臭氧急驟減少,使紫外線長驅直入地輻射到地球表面,給人們帶來的災害是嚴重的。首先,人們一直崇尚的戶外運動將受到限制,因為紫外線引起皮癌,造成白內障;其次能誘發DNA的突變,進而導致知名的黑瘤病;在世界範圍內的農作物將受到嚴重影響,大豆將減產,魚類面臨生存危機……
在偵破案件方面的套用
由“果”推“因”的思維方法在偵察案件上特別有用,因為勘查現場的情況就是“果”,由此推測出作案的動機和細節,為順利地偵破案件創造條件。
學習培養回溯推理能力
回溯推理思維方法既然是一種科學的思維方法,那么就可以通過學習來進行培養,當然就可以通過某些方式來進行自我的訓練。例如,多讀一些偵探小說、武俠小說,就有利於回溯推理思維能力的提高。英國著名作家阿.柯南道爾著的《福爾摩斯探案全集》,就是一部十分精彩的偵探小說,可以說是一部回溯推理的好教材,不妨認真一讀。該書的結構嚴謹,情節跌宕起伏,人物形象鮮明,邏輯性強,故事合情合理。閱讀以後,人們不禁要問:福爾摩斯如何能夠出奇制勝呢?原因就在於他掌握了回溯推理這個行之有效的思維方法。其他的影視作品還包括《名偵探柯南》《金田一》等,在休閒之餘,這些作品能幫助我們進行回溯推理思維能力的訓練。
正如福爾摩斯所說:“只有少數的人,如果你把結果告訴他們,他們就會通過內在的意識推斷出所以產生這種結果的各個步驟是什麼,這就是在我說到‘回溯推理’或者‘分析方法’時我所指的那種能力。”他還說:“一個邏輯學家不需要看到或者聽說過大西洋或尼加拉瀑布,他能從一滴水推測出它有可能存在。所以整個生活就是一條巨大的鏈條,只要見到其中的一環,整個鏈條的情況就可以推想出來了。”作者借福爾摩斯之口說出的這一段話,說明了回溯推理思維方法的妙用,這也正是我們通過訓練回溯推理思維方法所要獲得的那種能力。

要素

回溯推理在邏輯結構上包括以下要素:(1)觀察到的待解釋的現象;(2)導致觀察現象的可能的原因作為結論;(3)結論蘊涵觀察到的現象是一般規律或常識。如果用P表示觀察到的現象,用C表示回溯推理中推測的導致現象的原因,那么,回溯推理可以用下列公式表示:
P 已知的現象
C→P 推理者已知的一般性知識
C 該已知現象的原因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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