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撥地返租

回撥地返租,我國的一種土地分配形式。回撥地是指政府徵用土地後,按照一定比例劃撥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組織發展集體經濟的建設用地。回撥地返租是按照“盤活資源、科學規劃、自願有償、合作開發”的原則,將留用給農村集體的回撥地按市場價格返租給區管委會,由區管委會統一招商選資,統一支付土地租金,既科學有效地整合了資源,促進了經濟發展,又使村集體和村民定期分得紅利,長期得到實惠。

整合土地資源,產業規劃布局,統一招商引資,增加土地收益,維護社會和諧,推進城市化,

整合土地資源

變零星開發為連片開發。回撥地返租徹底解決了各個村集體土地分散、基礎設施不完善、招商難等實際問題,由區管委會統一承租後可以集中全區財力統籌考慮,連片開發,科學利用好回撥地這一有效土地資源,促進大亞灣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產業規劃布局

變散亂髮展為有序發展。回撥地返租,可以摒棄“村村點火,戶戶冒煙”的零散式發展模式,轉而由區管委會統籌進行產業布局,確保規劃的整體與統一,按照統一籌劃、科學有序的發展思路,集中優勢資源,優先發展高技術、高投資的石化區配套對口產業,提升整個開發區的經濟發展質量。

統一招商引資

變個體招商為整體招商。村級集體招商引資水平有限,受接觸層面、專業人才及招商手段等的限制,較難招到優質項目。而由區管委會統一對外招商引資,可以充分利用全區資源,舉全區之力招商,吸引科技含量高、投資強度大、經濟效益佳、環境保護好的項目落戶在回撥地,產生更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提高土地的產出率、貢獻率。

增加土地收益

變收入不穩為長期獲利。與村集體簽訂回撥地返租協定後,村集體可以長期穩定地收取租金,不用再考慮招商引資、土地平整、基礎設施建設等繁瑣事務,而且租金遠遠高於村集體自行出租的收入,沒有租不出去的風險與擔憂。村集體及村民依照契約規定獲得穩定的土地出租收益,既維護了失地農民的土地權益,又最大限度發揮土地的經濟效益。

維護社會和諧

變差異發展為平衡發展。實施回撥地返租,回撥地得到有效開發利用,可以促進農村經濟平衡發展,徹底改變過去部分村集體有收入,部分村集體收入少,甚至有些村集體沒有收入這一差距較大的現狀,保證村級集體經濟和村民獲得穩定可靠的收入,確保社會穩定與和諧。

推進城市化

變配套滯後為快速發展。回撥地返租後,由區管委會統一組織開發建設,統一完善市政配套設施,直接帶動周邊農村的道路、供電、供水等市政設施的建設,完善招商引資和開發建設的硬體設施,進一步加快農村地區的城市化進程。而隨著區管委會利用回撥地開發項目的引進和落戶,又帶動了周邊農村的商貿、餐飲、房屋租賃等第三產業的快速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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