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談話制度

四項談話制度為:1、加強領導幹部任前廉政談話制度。2、落實誡勉談話制度。3、實行信訪約談制度。4、進行回訪談話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項談話制度
  • 推行時間:2014年7月
2014年7月12日從三亞市紀委獲悉,今年以來,為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規範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行為,市紀委監察局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推行領導幹部四項談話制度,有效加強和完善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市紀委推行的領導幹部四項談話制度為:
一是加強領導幹部任前廉政談話制度。對新提拔任用的領導幹部,採取集體談話的方式,由市紀委主要領導進行任前廉政談話,對其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提出嚴格要求。
二是落實誡勉談話制度。針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四風”方面存在問題的單位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並將存在問題如實反饋,促其主動改正。
三是實行信訪約談制度。針對民眾反映比較集中或出現輕微違紀問題的領導幹部,就其存在的問題進行信訪約談,及早誡勉,責令限期整改。
四是進行回訪談話制度。在處分期限內對受處分黨員幹部及時跟上回訪談話,跟蹤了解,以談心的方式及時掌握被回訪者的思想動態和工作情況,幫助其解除思想包袱,更好地投入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