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縣

四明縣是1949年初國民政府設立的過渡性行政區劃。該縣於1949年初由國民政府設立,轄域包含餘姚、上虞等七縣交匯的四明山區域,縣治設於梁弄鎮。解放後該建制廢除,所轄區域回歸原屬各縣。1960年起浙江省對原四明縣轄地進行多次區劃調整,逐步形成以四明山鎮為核心的行政管理體系。

基本介紹

  • 隸屬行政區:浙江省
  • 設立時間:1949年1月
  • 撤銷時間:1949年5月
  • 政府駐地:梁弄鎮
  • 轄地範圍:七縣邊緣交匯區
  • 後續調整:設立四明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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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沿革

1949年初,國民政府為強化四明山地區管理,劃餘姚、上虞、嵊縣、奉化、鄞縣、慈谿等七縣邊緣地帶設定四明縣,總面積約660平方公里,行政中心設於梁弄鎮。建制僅存續4個月,1949年5月隨著浙江解放,四明縣建制撤銷,原轄區分屬七縣管轄。
1960年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將原四明縣轄境內屬於奉化、上虞、嵊縣的14個生產大隊劃歸餘姚縣,組建四明山大公社,駐地設在梨洲村。該公社轄域面積280平方公里,含36個生產大隊,形成跨縣域管理的特殊行政區劃形態。

行政區劃調整

1963年6月,四明山大公社改制為四明山區,下轄若干公社、生產大隊,轄區面積有所調整。此次調整明確區分了山地管理與農業生產職能,增設林業管理站等專業機構。
1983年行政區劃改革中,四明山區改制為四明山鎮,轄9個行政村。1992年5月實行撤區擴鎮,原四明山鎮與周邊4個行政村合併成立四明山鎮,形成現有鎮域範圍。該次調整涉及27個自然村的合併重組,總人口增至1.2萬人。

地理特徵

轄境以四明山主體為核心,劃餘姚、上虞、嵊縣、奉化、鄞縣、慈谿七縣邊緣地區為轄地。境內有周公宅、皎口兩大水庫集水區,森林覆蓋率長期保持在85%以上,現存古樹群12處。

管理機構沿革

原四明縣政府駐地梁弄鎮現存民國時期縣署舊址建築群,占地15畝,含辦公廳舍、警衛營房等歷史建築。四明山大公社時期行政中心遷移至梨洲村,現存1950年代建造的公社大禮堂等蘇式建築遺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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