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鹽官制度

四川鹽官制度,四川鹽政向以督撫兼管,而具體管理為鹽茶道。自清光緒初年創行官運,凡在廠之採購,在岸之銷售,都以官運總局為主辦。以後計岸踵行官運,雖以鹽茶道兼管,但仍設立專局分辦奏銷。至宣統時改鹽茶道為運司,設立鹽政公所,歸併滇黔計岸兩局,四川鹽產運銷始行統一。然四川全省產鹽井廠遍於四十州縣,僅設鹽大使五員,一切鹽務多以地方縣佐、縣丞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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