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務公開條例

四川省村務公開條例是為了規範村務公開,完善村民自治,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的條例。由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09年7月22日通過,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村務公開條例
  • 實施日期:2009年11月1日
  • 通過日期:2009年7月22日
  • 頒布單位: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村務公開條例,總 則,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村務公開形式和內容,第七條,第八條,村務公開程式和時間,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五章 組務公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六章 責任追究,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七章 附 則,條例(草案)的說明,修改說明,審議結果的報告,

村務公開條例

《四川省村務公開條例》(NO:SC112371)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09年7月2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9年7月22日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村務公開,完善村民自治,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的形式、內容、程式和時間實施村務公開。

第三條

村務公開堅持全面、真實、及時的原則,實行村務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公開。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村務公開工作。開展村務公開工作的經費應當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村務公開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村務公開中財務公開的指導、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監察機關負責村務公開的專項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村務公開的指導工作。

第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指導村民委員會完善村務公開規章制度,督查村民委員會履行村務公開職責情況,對村民委員會成員、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進行村務公開業務培訓,指導解決村務公開有關異議。

村務公開形式和內容

第七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在便於村民觀看的場所設定固定村務公開欄,區域較大的村應當在村民小組設定村務公開欄。村務公開同時可以通過會議、宣傳單、廣播或者網路等方式公開村務。
少數民族聚居的村可以採取適合本地特點的方式進行村務公開。

第八條

下列村務的處理預案、處理決定及實施情況應當及時公開:
(一)村民委員會任期內有關農村、農業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
(二)國家徵用土地的數量、補償費用、補償安置政策和方案,以及集體經濟組織決定補償費用的分配和安置方案的落實;
(三)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和經營權的流轉、調整情況;宅基地的申請、批准等情況;
(四)村集體資產及其債權債務;村集體資產的使用、經營、處置情況;
(五)村各項收入和支出情況;
(六)村民應當承擔的公共勞務和費用;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標準及數額;
(七)扶貧開發、救災救濟、社會捐贈款物、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優待撫恤、農村醫療救助等專項經費的數量以及分配、使用等情況;
(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繳納和報銷情況,農村養老保險的參保和發放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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