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高新區實驗國小新川分校

四川省成都高新區實驗國小新川分校

四川省成都高新區實驗國小新川分校是成都高新區高起點、高品質、高標準新建的一所現代化學校,是成都高新區教育文化體育局直屬公辦國小,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學校秉承被譽為成都市“新五朵金花國小”的四川省成都高新區實驗國小的生命教育思想,提出了“和花兒一起成長”的辦學理念,於2022年9月開校辦學,高位起步,高標準“創造最適宜兒童成長的花園學校”,高規格“培養國際視野下創造美好生活的卓越人才”,對標國內名校,凝聚人心,激揚生命,打造高品質學校,實現高質量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成都高新區實驗國小新川分校
  • 外文名:Sichuan Chengdu Hi-tech Experimental Primary School-Xinchuan Campus 
  • 創辦時間:2022年9月1日 
  • 辦學性質:公辦國小 
  • 校歌:和花兒一起成長 
  • 學校地址:成都高新區新川創新科技園錦和西一街520號 
  • 導航:搜尋“實驗國小新川分校”可到達;距捷運6號線“新通大道站B口”800米。 
校徽寓意,學校校歌,音樂單曲,名師團隊,學校章程,

校徽寓意

校徽標準色為活力橙,源自高新區Logo和學校教學樓主色調。外環英文代表國際化視野,內環圖案為上下兩部分。整體造型是在四川省成都高新區實驗國小校徽基礎上進行的傳承和創新。上部分形如字母“XC”,代表新川,雙環組成的“X”代表高新技術,也如靈動的花瓣。下部分是翻開的書本,代表學習知識,寓意知識的沃土孕育出創新之花;也如兩片綠葉或托舉的雙手,長短粗細不同的葉片或手指寓意尊重個性生長。上下兩部分整體形如雙手托舉著綻放的花朵,也如綠葉襯托著鮮花。代表教師呵護、陪伴著學生卓越成長。寓意辦學理念“和花兒一起成長”的每一位與兒童有時空接觸的人都在為共同創造最適宜兒童成長的花園學校而努力。
四川省成都高新區實驗國小新川分校
四川省成都高新區實驗國小新川分校校徽

學校校歌

和花兒一起成長——四川省成都高新區實驗國小新川分校校歌
四川省成都高新區實驗國小新川分校
學校校歌

音樂單曲

  • 和花兒一起成長2022-9-6
    和花兒一起成長——四川省成都高新區實驗國小新川分校校歌

名師團隊

教師隊伍是學校高品質發展的核心競爭力,按照學校“德高業精、博雅創新”教師發展目標,分層精準培養“合格教師、成熟教師、名優教師”。目前名優教師占比較高,如:成都市和成都高新區教壇新秀、成都市美術教師教學技能比賽一等獎、連續兩次獲成都高新區教師五項技能比賽一等獎、成都高新區優質課比賽一等獎獲得者周婷老師;成都市德育工作先進個人、成都市教師技能大賽一等獎、成都高新區賽課一等獎獲得者李曉堂老師;成都高新區優秀青年教師、成都高新區和成都市賽課一等獎、全國自主聯盟賽課一等獎獲得者鄧雪老師;師從全國著名國小數學特級教師吳正憲、成都高新區教壇新秀、成都高新區優秀青年教師、成都高新區數學賽課和教學技能大賽一等獎獲者達小衛老師;高新區優秀班主任、全國品格教育教案評選一等獎、全國自主聯盟教學設計一等獎獲得者張雪岩老師;成都高新區優秀班主任、成都高新區班主任技能大賽一等獎、數學賽課一等獎獲得者張蓉老師。

學校章程

總則
第一條 學校的領導體制是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
第二條 學校名稱:四川省成都高新區實驗國小新川分校;漢語拼音表述為“Sichuansheng Chengdu Gaoxinqu Shiyan Xiaoxue Xinchuan Fenxiao”;英文表述為Sichuan Chengdu Hi-tech Experimental Primary School-Xinchuan Campus。
第三條 學校性質:國有公立全日制國小,學制六年。
第四條 學校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區錦和西一街520號。
第五條 辦學宗旨: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六條 教育思想:“讓每一個生命自由生長”的生命教育。
第七條 辦學理念:和花兒一起成長。
第八條 辦學目標:創造最適宜兒童成長的花園學校。
第九條 育人目標:培養國際視野下創造美好生活的卓越人才。
第十條 學生髮展目標:健康、向陽、樂學、創享。
第十一條 教師發展目標:德高、業精、博雅、創新。
第十二條 校訓:務實創新,海納百川。
第十三條 校風:花開朵朵,其華灼灼。
第十四條 教風:春風化雨,因材施教。
第十五條 學風:生機勃勃,百花齊放。
第十六條 學校樣態:花簇簇、笑盈盈;小花園、大世界。
第十七條 學校宣傳語:朵朵花兒開,人人放光彩。
第十八條 行動路徑:創建花園學校—探索適性教育—創造美好童年。
第十九條 課程:“花兒朵朵”課程(共性課程、適性課程、特性課程)。
第二十條 學校LOGO:校徽標準色為活力橙,源自高新區LOGO和學校建築體主色調。外環英文體現國際化視野,內環圖案為上下兩部分。整體造型是在四川省成都高新區實驗國小的校徽基礎上進行的傳承和創新。上部分形如字母“XC”,代表新川,雙環組成的“X”代表高新技術,也如靈動的花瓣;下部分是翻開的書本,代表學習知識,寓意知識的沃土孕育出創新之花;也如兩片綠葉或托舉的雙手,長短粗細不同的葉片或手指寓意尊重個性的自由生長。上下兩部分整體形如雙手托舉著綻放的花朵,也如綠葉襯托著鮮花,代表教師呵護、陪伴著學生卓越成長;寓意辦學理念中“和花兒一起成長”的每一位與兒童有時空接觸的人都在為共同創造最適宜兒童成長的花園學校而努力。
四川省成都高新區實驗國小新川分校
學校 Logo
行政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決策機構是學校黨組織委員會會議,對學校重大事項進行決策。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對學校“三重一大”事項進行討論和表決,黨組織書記最後表態,形成黨組織委員會會議決議。出席人員為黨組織班子成員,不是黨組織班子成員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議題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可列席會議。
第二十二條 學校由成都高新區管理委員會舉辦,是成都高新區教育文化體育局直屬公辦國小。學校中層管理部門設定四個中心(五處五室):黨群行政中心(黨群辦公室、行政辦公室)、教師發展中心(教導處、教科室、信科處),學生髮展中心(德育處、宣教處),後勤保障中心(總務處、安全辦公室、財務室)。
第二十三條 實行崗位責任制、教師聘任制、結構工資制,並建立獎懲制,堅持依法治校。
第二十四條 學校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負責領導和管理學校全面工作。
第二十五條 學校管理人員要依靠黨的基層組織,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少先隊及其它組織在學校中的作用。
第二十六條 校長的許可權(1)決策權。校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及重大行政事務行使決策權。(2)管理權。校長依據四川省成都高新區實驗國小新川分校規章制度以及學校的實際情況,行使對學校的管理權。(3)人事權。校長可聘任學校中層管理人員和教師,有權對教職工的崗位設定進行調整及人員的任免。(4)獎懲權。校長依據學校管理條例,對工作成績優秀的幹部、教師給予獎勵,對嚴重違紀或出現重大事故者做出處罰決定。(5)財經權。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使用學校的經費,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校長必須履行下列義務(1)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遵循國家憲法和教育法律、法規確立的基本原則,發展社會主義教育事業,認真組織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2)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指導和監督。(3)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學習過程,依法規範辦學行為。(4)堅持民主集中制,發揮班子領導集體的智慧和力量,實行學校校務公開制度,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自覺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5)加強教師隊伍的建設與管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步提高。(6)創造條件,加快校園、校舍、教學設施設備的建設。(7)加強安全和綜合治理工作,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8)廉政、勤政,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團結協作,開拓進取。
第二十八條 學校黨組織要充分發揮重大問題的決策作用,加強黨組織的建設,領導好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等群團組織和家長指導委員會、家長委員會等自治組織,與行政通力合作,確保政令暢通。
第二十九條 職工代表大會的職能(1)聽取四川省成都高新區實驗國小新川分校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決策等重大事項,提出合理化建議。(2)評議監督學校領導幹部,建議校長或上級主管部門,對職工予以獎勵、晉升或處分。(3)審議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懲規定及其他各項制度。(4)代表教職工反映有關教職工合法權益、生活福利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監督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第三十條 學校接受教育行政、業務及相關部門的檢查,接受物價、審計等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教育教學管理
第三十一條 學校依據《國小管理規程》組織教育教學管理活動。(1)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機構及工作網路,使學校德育工作有計畫、有目的、有措施、有實效。(2)各學科教學,要有機滲透德育內容,形成教育合力。(3)貫徹執行《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嚴格要求、嚴格檢查,建立經常化的教育制度,形成良好的文明禮貌習慣。(4)充分發揮少先隊和共青團的組織作用,協助學校開展思想品德教育工作。(5)建立“家、校、社、企、警”五結合德育網路。積極開展社會教育,開展好共建活動,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三十二條 學校貫徹實施《國旗法》,每周星期一上午全體師生集中舉行規範化升旗儀式,接受愛國主義教育。
第三十三條 學校全面推廣國語,使用規範漢字。
第三十四條 學校堅持以教學工作為中心,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不斷探索適應素質教育的校本化研究,採用現代教學技術,全面提高教學質量。
第三十五條 學校按國家課程標準,開齊科目,開足課時,並嚴格執行作息時間表、課程表及教學進程,任何人不得擅自停、換課,特殊情況的停、換課須經相關管理部門批准。
第三十六條 認真搞好教學研究工作,執行每周定時的教研製度。
第三十七條 學校統一按上級規定征訂教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推銷學習資料,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第三十八條 學校各班主任、科任教師,不得利用寒暑假、節假日進行有償補課和收費辦班,不得歧視後進生。
第三十九條 學校施行全面的學生綜合素質發展等級評價制度。
第四十條 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嚴肅學生檔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條 認真管理和積極使用教學設施、儀器設備、文體器材、圖書資料,尤其要提高現代化教學設施的使用效益,同時做好各類教育教學資料的收集與歸檔。
後勤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條 後勤工作必須樹立服務教學、服務師生的觀念,制定後勤各項工作制度,嚴格規範各項後勤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條 依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劃》加強財務管理,堅持厲行節約的原則,少花錢、辦好事、辦實事。健全財務制度,收支規範,賬目要清晰。財經人員應接受主管部門的審查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 學校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杜絕亂收費。
第四十五條 加強校舍、校園、校產管理,建立規範的資產賬目,賬物相符,防止公物損壞和丟失,對校園所有發現的不安全隱患,應立即採取措施及時予以排除。
第四十六條 做好師生健康體檢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性疾病預防與控制法》做好學校衛生管理工作。
教師管理
第四十七條 學校按編制規定合理設定崗位,並根據上級規定及工作需要對幹部、教師進行聘任。
第四十八條 全體教師要自覺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同時享受《教師法》規定的權利。
第四十九條 全體教師要愛崗敬業,按教育規律進行教育活動,遵章守法,服從領導,為人師表,嚴謹工作,務實進取。
第五十條 教師要嚴格按學校教師形象要求,做到衣著整潔,舉止文雅,和藹待人,以身作則。
第五十一條 學校實行教師聘任制,教師實行公開、公正、平等地競爭上崗。
第五十二條 學校按教師職責,要求教師認真備課、上課、批改、輔導,加強考核。學期初要有教育教學工作計畫,學期末要寫出各項工作總結,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第五十三條 學校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保障教師享有國家法律規定的待遇,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給予獎勵,並報上級教育部門進行表彰。
第五十四條 上崗教師要具有良好的師德修養,嚴格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為人師表,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亂收費,不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不搞有償家教,不參與黃、賭、毒及其他違法活動。
第五十五條 學校執行教師資格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製度,鼓勵教師參加各種形式的業務進修或專業培訓,不斷提高教師的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
第五十六條 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教師,依據《教師法》第八章,結合學校獎罰規定按程式進行處分。
第五十七條 學校執行國家及上級部門關於工資、醫療、保險等有關檔案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 老師定期進行家訪,同家長溝通情況、幫助家長解決學生親職教育問題。
學生管理
第五十九條 嚴格執行學生入學資格及學籍管理制度。
第六十條 學校對取得優異成績和良好發展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學生享有下列權利:(1)接受平等教育,對教師的不公正待遇有權向班主任、中層部門、分管校領導、書記或校長逐級提出申訴。(2)在學習成績和操行評語上獲得公正評價。(3)使用學校的教學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
第六十一條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1)嚴格遵守《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2)熱愛學校,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在活動中要努力為集體爭光,要積極參加公益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
第六十二條 學生要在學校的引導下,提高自我教育的能力,努力使自己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學生。
第六十三條 學生要樹立正確的學習動機、端正學習態度,掌握良好的學習方法,形成主動學習的良好習慣。
環境管理
第六十四條 全校師生要按要求積極創建文明、健康、和諧的育人環境。
第六十五條 學校要制定全面的發展規劃,努力創建具有學校特色的淨化、美化、綠化的文明校園。
第六十六條 嚴格校園管理,建立健全衛生檢查評比制度,配備必要的衛生設定,努力創建清新、整潔、優美的學習環境。
第六十七條 保持教室、辦公室等場所的整潔,物品合理擺放,杜絕閒雜車輛出入校門,校內腳踏車擺放整齊有序、各責任區責任到人。
第六十八條 安全辦要加強安全工作的檢查及落實,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毒、防電等工作,及時發現並排除隱患,確保學校安全無事故。
附則
第六十九條 本章程由四川省成都高新區實驗國小新川分校負責解釋。
第七十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經學校黨組織委員會會議集體研究同意,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七十一條 本章程修改程式為:本章程的修改經學校教職工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校長辦公會會議審議、黨組織委員會會議討論審定後,報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七十二條 本章程有與上級法律、法規、規章相牴觸的,以上級法律、法規、規章為準。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從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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