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震局破壞性地震新聞宣傳報導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地震局破壞性地震新聞宣傳報導實施細則
  • 地區:四川省
  • 機構:地震局
  • 組織施行:四川省省地震局辦公室
檔案全文
一、為進一步做好我省破壞性地震新聞宣傳報導工作,根據省委宣傳部、省地震局《四川省破壞性地震應急宣傳預案》、《四川省震情宣傳報導統一口徑的規定》和省委宣傳部《改進和加強突發事件新聞報導工作的意見》,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按照規定,我省的地震新聞發布工作,由省地震局歸口管理。省委宣傳部和省委外宣辦負責組織指導新聞報導工作,協調解決新聞報導中遇到的問題。
三、省地震局的新聞發言人為鄧昌文副局長,鄧昌文副局長不在時,由省地震局局長吳耀強臨時指任。
四、省地震局辦公室和應急處為我省地震新聞宣傳報導的組織部門,由辦公室主任李建明總負責相關組織工作。
五、省境內發生5級以上(含5級)地震後,省地震局應立即收集有關信息,編寫新聞公告稿件,組織有關新聞媒體發布相關信息。5級以下地震原則上不作報導,地震發生地政府要求報導的,必須經省地震局同意後,當地新聞媒體可進行報導。
六、地震新聞公告稿件必須經省地震局新聞發言人審核。公告新聞稿件的內容應包括:地震發生的時間、地點、震級,省級地震部門的工作情況和採取的措施,以及震區的初步災情等。
七、地震發生後,省地震局辦公室應及時負責通知中央和省級有關新聞媒體。
省地震局辦公室負責向上述新聞媒體提供經省地震局新聞發言人審核後的統一稿件。由省地震局新聞發言人回答新聞媒體的問題。
八、省地震局辦公室負責組織四川電視台到監測研究所攝像報導地震相關信息,並提供有關資料。
九、根據地震的破壞損失情況,省地震局按照有關規定視情況通知有關新聞媒體召開新聞發布會。省地震局辦公室負責新聞發布會的組織工作,省地震局新聞發言人就有關問題回答新聞媒體的提問。
十、省地震局辦公室負責與地震現場工作組聯繫,與減災救助研究所共同負責採集地震現場數據,並編寫新聞報導稿,經省地震局新聞發言人審核後,送四川電視台審核報導。
十一、地震相關情況的稿件由大震值班室(省地震局應急處)負責提供,省地震局辦公室進行匯總,然後報分管局領導審核,視情況向新聞媒體報導。
十二、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並由省地震局辦公室解釋和組織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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