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廳機關幹部下基層“六條紀律規定”

四川省公安廳機關幹部下基層“六條紀律規定”
川公委〔2013〕107號
(2013年10月24日)
一、嚴禁到轄區邊界迎送。
二、嚴禁使用警車開道。
三、嚴禁超標準食宿。
四、嚴禁“搭車”旅遊。
五、嚴禁收受禮金禮品。
六、嚴禁違反“五條禁令”、“三項紀律規定”。
凡違反“六條紀律規定”的,一律嚴肅處理,並追究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