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決定的意見

2014年12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發〔2014〕74號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決定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準確把握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總體方向;全面推進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項工作;切實做好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保障工作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決定的意見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
  • 文號:川府發〔2014〕74號
  • 成文時期:2014年12月11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4年12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決定的意見》。

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決定的意見
川府發〔2014〕74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改進預算管理,實施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按照新修訂的預算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以下簡稱《決定》),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建立與實現現代化相適應的現代財政制度,對於最佳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具有重要意義。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1995年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和《四川省省級財政預算管理辦法》施行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省財政制度改革取得顯著成效,初步建立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公共財政制度體系,作為公共財政制度基礎的預算管理制度也不斷完善,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當前,我省已進入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階段。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現行預算管理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不符合公共財政制度和現代國家治理要求的問題,主要表現在:預算管理和控制方式不夠科學,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尚未建立;預算體系不夠完善,地方政府債務未納入預算管理;預算約束力不夠,財政收支結構有待最佳化;財政結轉結餘資金規模較大,預算資金使用績效不高;預算透明度不夠,財經紀律有待加強等,財政可持續發展面臨嚴峻挑戰。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並對改進預算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確要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體要求,對依法行政、依法理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國務院制定了《決定》,對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作出了安排部署;省委十屆四次、五次全會分別對推進建立現代預算制度和依法治省提出了明確要求。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省委十屆四次、五次全會精神以及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實施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建立現代公共財政制度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必然要求,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二、準確把握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總體方向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省委十屆四次、五次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按照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原則,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完善管理制度,創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績效,激活存量資金,用好增量資金,構建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進一步規範政府行為,防範財政風險,實現有效監督,提高資金效益,逐步建立與實現現代化相適應的現代財政制度。
(二)基本原則。
遵循現代國家治理理念。按照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著力構建規範的現代預算制度,並與相關制度的修訂完善相銜接。健全財政法律制度體系,注重運用法律和制度規範預算管理,提高政府公共服務水平。
劃清市場和政府邊界。凡屬市場能發揮作用的,財稅等優惠政策要逐步退出;凡屬市場不能有效發揮作用的,政府包括公共財政等要主動補位。
著力推進預算公開透明。實施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將公開透明貫穿預算改革和管理全過程,充分發揮預算公開透明對政府部門的監督和約束作用,建設陽光政府、責任政府、服務政府。
堅持統籌安排、協同推進。既要注重總體規劃,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又要考慮外部環境和制約因素,實現與其他管理體制改革的有序銜接,合理把握改革的力度和節奏,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三、全面推進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項工作
(一)完善政府預算體系,積極推進預算公開。
1.完善政府預算體系。明確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收支範圍,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確的政府預算體系,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力度。從2015年1月1日起,按規定將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從地方土地出讓收益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和教育資金、轉讓政府還貸道路收費權收入、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復費、水利建設基金、船舶港務費、長江口航道維護收入等11項政府性基金轉列一般公共預算。對繼續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支出項目,一般公共預算可不再安排或減少安排,避免交叉重複。對政府性基金項目中結轉較多的資金,可按規定調入一般公共預算。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的比例,到2020年達到30%。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力度。加強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做好基金結餘的保值增值,實現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可持續運行。
2.健全預算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加快推進項目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建設,動態調整定額標準,充分發揮支出標準在預算編制和管理中的基礎支撐作用。嚴格機關運行經費管理,加快制定機關運行經費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加強人員編制管理和資產管理,完善人員編制、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機制,健全增加財政供養人員由本級機構編制、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聯動審核的機制,通過預算控制用人規模。嚴格按照政府收支分類體系科學編制政府預決算和部門預決算,並進一步細化編制到經濟分類。
3.積極推進預決算公開。按照“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全面公開除涉密信息外的所有預決算信息。擴大公開範圍,省級和市縣應主動公開政府預決算;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均應公開本部門預決算,所有財政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都要公開。細化公開內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預決算支出和部門預決算支出應全部細化公開到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預決算按項目按地區公開;部門“三公”經費決算應細化公開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經費總額等信息。在此基礎上,積極推進財政政策公開,按經濟分類公開政府預決算和部門預決算,並逐步將部門預決算公開到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嚴格公開時限,政府預決算應在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批准後20日內、部門預決算應在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覆後20日內向社會公開。對預決算公開過程中社會關切的事項要及時研究,對不合規不合理的,要規範整改、完善制度。
(二)改進預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
1.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財政部門會同各部門研究編制三年滾動財政規劃,要堅持政策導向,統籌當前長遠,對未來三年重大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分析預測,對規劃期內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項目,研究政策目標、運行機制和評價辦法。中期財政規劃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及國家巨觀調控政策相銜接。強化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對年度預算的約束。推進部門編制三年滾動規劃,加強項目庫管理,健全項目預算審核機制。提高財政預算的統籌能力,各部門規劃中涉及財政政策和資金支持的,要與三年滾動財政規劃相銜接。財政廳會同省直部門從2015年起研究編制2016—2018年省本級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市縣財政部門應於2016年前會同本級相關部門研究編制本級三年滾動財政規劃。
2.改進年度預算控制方式。一般公共預算審核的重點由收入安排、平衡狀態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各級政府依據法定許可權作出決定或者制定行政措施,涉及增加或減少財政收入或支出的,應在預算批准前提出並在預算草案中作出相應安排。強化支出預算約束,各級政府向本級人大報告支出預算的同時,要重點報告支出政策內容。預算執行中如需增加或減少預算總支出,必須報經本級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收入預算從約束性轉向預期性,根據經濟形勢和政策調整等因素科學預測。經規定程式批准,一般公共預算可為沒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舉借一般債務,一般債務規模納入限額管理。加強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管理。政府性基金預算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則,根據政府性基金項目的收入情況和實際支出需要編制;經規定程式批准,政府性基金預算可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舉借專項債務,專項債務規模納入限額管理。全省政府債務必須在國務院批准的債務限額內舉借,由省政府報省人大或其常委會批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
3.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牢固樹立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預算管理理念。根據經濟形勢發展變化和財政政策逆周期調節的需要,設立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一般公共預算執行中如出現超收,超收收入用於化解政府債務或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如出現短收,通過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或其他預算資金、削減支出實現平衡。如採取上述措施後仍不能實現平衡,省級由省政府報省人大或其常委會批准後增列赤字,並報財政部備案,在下一年度預算中予以彌補;市縣級政府因自然災害等造成的收支缺口,可通過申請上級政府臨時救助實現平衡,並在下一年度預算中歸還。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如出現超收,結轉下年安排;如出現短收,通過削減支出實現平衡。
(三)加強財政收入管理,清理規範稅收優惠政策。
1.加強稅收征管。各級稅收征管部門要依照法律法規及時足額組織稅收收入,並建立與相關經濟指標變化情況相銜接的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稅收征管,做到依法徵收、應收盡收,不收過頭稅,不寅吃卯糧,嚴禁採取虛收、空轉等方式違規增加稅收收入。嚴格減免稅管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超越許可權多征、提前徵收或者減征、免徵、緩徵應徵稅款。加強執法監督,強化稅收入庫管理。
2.加強非稅收入管理。各地、各部門要依照法律法規切實加強非稅收入管理,嚴禁違規減免或緩徵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產(資源)處置收益;嚴禁違反規定減免或緩徵企業應當承擔的社會保險繳費,或允許企業低於統一規定費率繳費。省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一律不得設立或變相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或政府性基金。加快建立健全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和收益共享機制。加強國有資本收益管理,完善政府以所有者身份參與國有企業利潤分配製度,落實國有資本收益權。加強非稅收入分類預算管理,完善非稅收入征繳制度和監督體系,禁止通過亂收費、亂罰款、違規調庫、虛收、空轉等方式違規增加非稅收入。
3.全面規範稅費優惠政策。除專門的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各地、各部門起草其他法規、規章、發展規劃、區域政策和其他檔案都不得突破國家統一財稅制度出台稅費優惠政策。未經國務院批准,各地、各部門不得對企業規定財政優惠政策,不得出台任何通過先征後返、列收列支、財政獎勵或補貼等形式對企業及其投資者(管理者)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鈎的財政支出政策。在預算執行中,各級人民政府一般不得出台減少財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對已經出台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規範,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一律停止執行;對有明確時限的到期停止執行,未明確時限的應設定優惠政策實施時限。加強考核問責,嚴懲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四)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強結轉結餘資金管理。
1.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認真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四川省貫徹〈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實施細則》,嚴格控制政府性樓堂館所、財政供養人員以及“三公”經費等一般性支出。清理規範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鈎事項,一般不採取掛鈎方式。各地、各部門在擬定政策時不得再提出資金安排與有關指標掛鈎的要求。對重點支出根據推進改革的需要和確需保障的內容統籌安排,優先保障,不再採取先確定支出總額再安排具體項目的辦法。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結合稅費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城市維護建設稅、排污費、探礦權和採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等專款專用的規定,統籌安排這些領域的經費。統一預算分配,逐步將所有預算資金納入財政部門統一分配。在此之前,負責資金分配的部門要按照“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減少專項轉移支付”的改革要求和規定及時提出分配方案報本級財政部門。
2.推進專項資金改革。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本級安排的專項資金進行清理、整合、規範,取消執行到期、功能模糊、績效不高的專項資金;歸併用途趨同、投向重複、規模較小的專項資金;調整政策對象交叉、區域範圍重疊的專項資金,加快形成“投向集中、重點突出、控制有力、結構最佳化、分配科學、管理有序”的專項資金管理格局。逐一甄別排查競爭性領域專項資金,取消“小、散、亂”以及效用不明顯的項目,壓縮或以零增長方式控制其餘需要保留的項目。完善資金管理辦法,建立科學、公開、透明的分配決策機制,全面實施績效分配,主要採取因素測算、規劃分配、據實據效等資金分配方法。改進分配方式,減少行政性分配,引入市場化運作模式,逐步健全以產業引導基金、財政貼息、以獎代補等間接方式為主的財政支持體系,推進與金融資本相結合,引導帶動社會資本增加投入。加強重點領域重大專項資金管理,特別是民生政策資金管理監督,建立民生政策資金效果評價機制,將評價結果與財政支持政策和資金分配掛鈎,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3.最佳化轉移支付結構。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增長機制,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逐步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占比;重點增加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省級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市縣財力缺口,原則上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調節。大力清理、整合、規範專項轉移支付,在合理界定各級人民政府事權的基礎上,嚴格控制引導類、救濟類、應急類專項轉移支付,將功能指向明確、範圍標準固定、政策相對穩定的專項轉移支付納入一般性轉移支付,將具有特定政策目標、適合市縣統籌決策、適用因素測算分配的專項轉移支付納入定向財力轉移支付。規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設立,嚴格控制新增項目和資金規模,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及時修訂完善轉移支付管理辦法,對轉移支付項目的設立、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績效評價、信息公開等作出規定。研究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鈎機制。在明確政府間支出責任的基礎上,認真清理現行配套政策,對屬於省級承擔支出責任的事項,一律不得要求市縣安排配套資金;對屬於省級和市縣分擔支出責任的事項,由省級和市縣按各自應分擔數額安排資金。
4.加強結轉結餘資金管理。建立結轉結餘資金定期清理機制,各級人民政府上一年預算的結轉資金,應當在下一年用於結轉項目的支出;連續兩年未用完的資金,應當作為結餘資金管理,其中一般公共預算的結餘資金,應當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各部門(單位)上一年預算的結轉、結餘資金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辦理。加大結轉資金統籌使用力度,對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結轉資金,可通過實施預算執行中期評估等方式,按規定統籌用於經濟社會發展亟需資金支持的領域。建立預算編制與結轉結餘資金管理相結合的機制,細化預算編制,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建立科學合理的預算執行進度考核機制,實施預算執行進度通報制度和監督檢查制度,有效控制新增結轉結餘資金。
5.加強政府購買服務資金管理。凡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原則上都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從部門預算經費或者經批准的專項資金等既有預算中統籌安排。支持各部門按有關規定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加強對政府購買服務的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切實降低公共服務成本,提高公共服務質量。
(五)加強預算執行管理,提高財政支出績效。
1.做好預算執行工作。硬化預算約束,預算一經批准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年度預算執行中除救災等應急支出通過動支預備費解決外,一般不出台增加當年支出的政策,執行中各部門(單位)原則上不得提出增支需求。對確需出台的增支政策,通過以後年度預算安排資金。及時批覆部門預算,嚴格按照預算、用款計畫、項目進度、有關契約和規定程式及時辦理資金支付,涉及政府採購的應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有關規定。進一步提高提前下達轉移支付預計數的比例,按因素法分配且金額相對固定的轉移支付提前下達的比例要達到90%。加快轉移支付預算正式下達進度,除據實結算等特殊項目外,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預算安排對下級人民政府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應當分別在本級人大批准預算後的30日和60日內正式下達。省級部門接到中央一般性轉移支付或專項轉移支付後,應在30日內正式下達到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市縣人民政府應及時細化落實項目,並按規定撥付資金。省級部門應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及時分配專項預算資金,加快部門預算執行進度。規範預算變更,各部門(單位)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不同預算科目、預算級次或者項目間的預算資金需要調劑使用的,嚴格按照規定辦理。
2.規範國庫資金管理。規範國庫資金管理,提高國庫資金收支運行效率。全面清理整頓財政專戶,一律不得新設專項支出財政專戶,除按規定經批准後予以保留的專戶外,其餘專戶在2年內逐步取消。將財政專戶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實現歸口財政部門國庫管理機構統一管理。規範權責發生制核算,嚴格權責發生制核算範圍,控制核算規模。各級財政除國庫集中支付年終結餘外,一律不得按權責發生制列支。按規定實行權責發生制核算的特定事項,應當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全面清理已經發生的財政借墊款,應當由預算安排支出的,原則上應在2017年底前按規定列支完畢,符合制度規定的臨時性借墊款應及時收回,不符合制度規定的原則上應在2016年底前收回,確實無法收回的應在2017年底前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後按規定核銷。加強財政對外借款管理,各級財政嚴禁違規對非預算單位及未納入年度預算的項目借款和墊付財政資金。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級國庫的管理和監督,深化和完善省級國庫現金管理,合理調節國庫資金餘額,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3.健全績效預算管理機制。全面深化績效預算管理改革,加強全過程績效預算管理,逐步將績效管理範圍覆蓋各級預算單位和所有財政資金。完善以績效目標為依據的預算決策機制,擴大績效目標管理覆蓋面,完善績效目標申報、審核、批覆、監控機制,強化結果導向,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加大預算執行中期評估力度,動態最佳化支出預算安排,通過支出過程控制提升績效。重點推進績效評價,將績效評價重點由項目支出拓展到部門整體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強化第三方評價,將評價結果作為編制三年滾動財政規劃、調整支出結構、完善財政政策和科學安排預算的重要依據,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益。
4.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按照財政部的統一部署,有序開展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試編,2015年將試編範圍覆蓋至全省所有縣級以上政府本級,擴大鄉鎮試編試點範圍。待條件成熟時,將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向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報告。研究將政府綜合財務報告主要指標作為考核政府績效的依據,逐步建立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公開機制。
(六)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範化解財政風險。
1.建立規範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經批准,省政府可以適度舉借債務;市縣級政府確需舉借債務的由省政府代為舉借,通過轉貸方式安排市縣;鄉鎮政府及其部門不得舉借政府債務。政府債務只能通過政府及其部門採取政府債券方式舉借,不得通過企事業單位等舉借。剝離融資平台公司政府融資職能,融資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債務。推廣使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投資和運營。政府對投資者或特別目的公司按約定規則依法承擔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相關責任,不承擔投資者或特別目的公司的償債責任。
2.對政府債務實行規模控制和分類管理。政府債務規模實行限額管理,政府舉債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額。債務限額主要根據政府債務風險和財力狀況確定,債務高風險地區原則上不得新增債務餘額;債務風險相對較低地區,應當合理控制政府債務規模和增長速度。政府債務分為一般債務、專項債務兩類,分類納入預算管理。一般債務通過發行一般債券融資,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專項債務通過發行專項債券融資,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
3.嚴格限定政府舉債程式和資金用途。各級人民政府在限額內舉借債務,並按規定報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批准。政府舉借債務要遵循市場化原則。建立政府信用評級制度,逐步完善地方政府債券市場。政府舉借的債務,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和適度歸還存量債務,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
4.建立債務風險預警及化解機制。根據債務率、新增債務率、償債率、逾期債務率等指標,評估市縣債務風險狀況,定期向市縣政府進行通報,並對債務高風險地區進行風險預警。債務高風險地區要積極採取措施,逐步降低風險。對甄別後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存量債務,可申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以降低利息負擔,最佳化期限結構。要硬化預算約束,防範道德風險,各級人民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出現償債危機時須及時上報,按照預案設定啟動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措施和追究相關責任。
5.建立考核問責機制。健全完善政府債務考核機制,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政府債務管理情況納入對下級人民政府的績效考核範圍;財政部門要將政府債務管理情況納入財政運行績效考核範圍。加強審計監督,將政府債務收支管理納入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範圍,並將審計結果作為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幹部進行考核、任用、獎懲的重要依據。明確責任落實,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政府性債務負責任,切實擔負起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防範化解財政金融風險的責任。政府主要負責人要作為第一責任人,認真抓好政策落實。
(七)規範理財行為,嚴肅財經紀律。
1.堅持依法理財,主動接受監督。各地、各部門要嚴格遵守預算法、稅收徵收管理法、會計法、政府採購法等財稅法律法規,依法行使行政決策權和財政管理權,自覺接受人大和社會各界監督。建立和完善政府決算和部門決算審計制度,進一步加強審計監督。推進預算公開,增加政府理財工作透明度,減少政府自由裁量權,讓財政資金在陽光下運行。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示範,全面規範行政權力行使。
2.健全制度體系,規範理財行為。健全預算編制、收入征管、資金分配、國庫管理、政府採購、財政監督、績效評價、責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建設,紮緊制度籬笆。規範理財行為,嚴格按照規範的程式和要求編報預決算,按規定用途撥付和使用財政資金,預決算編報都要做到程式合法、數據準確、情況真實、內容完整。
3.嚴肅財經紀律,強化責任追究。財經紀律是財經工作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也是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門要嚴格遵守各項財經紀律,不得制定出台違反財經紀律的政策措施,不得違規出台津貼補貼政策,不得濫發獎金、工資、補貼,不得虛列虛增財政收支,不得擠占挪用、騙取套取財政資金,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違規舉借債務、提供債務舉借擔保承諾。加強財經紀律教育,將財經紀律教育作為領導幹部培訓、公職人員初任培訓和任職培訓、財政財務人員業務培訓和其他在職培訓的重要內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各部門(單位)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通過單位自查、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強化責任追究,對檢查中發現的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滯留財政資金以及違規出台稅收優惠政策等涉及違規違紀的行為,按照預算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處理。
四、切實做好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保障工作
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涉及制度創新和利益關係調整,任務艱巨,面臨許多矛盾和困難。各地、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要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創新精神,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認真落實各項改革措施,合力推進預算管理制度改革。要堅持於法有據,積極推進相關法規的修改工作,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政策解讀,為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財政廳要結合財政部有關規定,抓緊制定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具體辦法,印發各地、各部門執行。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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