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法院

四季法院亦譯為“季法院”,指的是英國的郡或自治市(borough,指享有特權的自治城市)一級設立的法院。又稱郡治安法官代表會議。每年召開四次,故稱“四季法院”。對四季法院判決不服,可抗訴於上二訴法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季法院
  • 別名:季法院
在陪審官的參加下,審理超過短期法院裁決權的案件,同時也審理民事案件。對四季法院判決不服,可抗訴於上二訴法院。至1971年英國《法院法》(1972年生效)公布時撤銷,與巡迴法院合併改組為刑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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