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

2019年7月10日起,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起草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根據《徵求意見稿》,網店刷好評、刪差評被行政處罰等36種情形擬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修訂背景,限制措施,

修訂背景

《徵求意見稿》的修訂,是對自2016年4月起實施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的一次“大修”。《徵求意見稿》不僅將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納入對象從企業擴展為企業、個體工商戶、自然人,而且將原“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名稱調整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限制措施

按照《徵求意見稿》,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個人將面臨一系列限制措施。例如,在審查登記、註冊、行政許可和資質、資格、備案認定時作為重要考量因素,並依法實施相應的限制或者禁入;行政處罰涉及自由裁量時,加大處罰力度;不予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網路交易經營者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責令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在網路交易平台向社會公眾發出線上消費警示提示,不得為其提供平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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