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嘉興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嘉興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簡稱嘉興市台辦)是嘉興市人民政府主管台灣工作的機構,內設綜合處與經濟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興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 性質:事業單位
  • 地點:嘉興市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設立網站,辦事指南,

機構簡介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對台工作方針政策和省、市委、政府涉台工作部署,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全市各縣(市、區)、各部門的對台工作。

內設機構

內設綜合處與經濟處。

設立網站

網站將以真實、準確的內容向您介紹黨和國家的對台基本方針政策,嘉興市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情況,以及台灣的歷史和現實。及時發布我市與台灣開展經貿合作、各領域交流和人員往來活動信息,刊登國家、省、市對台工作的相關政策、法規,為廣大台灣同胞來嘉旅遊觀光、考察經商、探親訪友等提供服務和便利。

辦事指南

非公職人員赴台交流申辦指南(商務考察/技術培訓等)
非公職人員是指經我有關部門正式批准的無掛靠或無主管的民間工商業者和經濟機構人員及外商投資企業(含台資企業)所聘我方人員。
流程: 辦理入台許可證——成行審批——辦理出境手續
(一)、辦理入台許可證
入台許可證的申請由台灣邀請方操作,所需材料參考如下:
(1)入台申請書一份(下載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台灣地區申請書.doc)(共2面,請正反面列印成一張);
(2)保證書一份(下載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保證書.doc)(共2面,請正反面列印成一張);
(3)2寸免冠白底彩照三張;
(4)在職證明書一份;
(5)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6)組團單位資格證明一份(批准證書複印件、營業執照複印件、章程、簡介等);
說明:如赴台參加專業性學術會議,還應提供專業造詣方面的證明,如論文(事先經台辦審查)、證書、學歷證明等。
(二)、成行審批
非公職人員赴台實行一次申報的制度,提前1個月申報,不必立項審批,所需材料如下:
1、請示件(包括交流項目、名稱、內容、目的、人數、在台時間、費用等,內容具體準確,樣本如因公赴台附屬檔案3);
2、台方邀請函;
3、邀請單位背景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複印件、單位簡介),組團單位背景資料(營業執照複印件、單位簡介) (單位簡介均整理為一頁A4紙篇幅);
4、赴台日程安排(下載赴台日程安排表.doc);必須是經台方確認的日程表,即要有邀請單位蓋章。
5、申請赴台人員名單(下載非公職赴台人員名單表格.doc);
6、入台許可證副本(複印件);
(三)、辦理出境手續
收到國台辦批件,到戶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出入境證件。
辦理出入境證件,一般為10個工作日。所需材料如下:
1、國台辦經濟局批件原件
2、提交《內地居民赴港澳台地區申請表》,下載內地居民赴港澳台地區申請表.doc(共2面,請正反面列印成一張)
3、提交申請人2張2寸白底彩照,規格為33mm x 48mm(其中,一張有條形碼並註明貼表用,背面用鉛筆寫上名字。)
4、交驗身份證件。交驗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除外)、戶口簿原件,並提交複印件。代為辦理,交驗代辦人居民身份證件,並提交複印件。
5、交驗《入台許可證》副本,並提交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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