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區建築用能分項計量系統運維管理辦法

嘉定區建築用能分項計量系統運維管理辦法
根據《上海市建築節能條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加快推進本市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系統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發[2012]49號)要求,我區已建成區級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監測平台,至2017年3月底已有60多幢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實施了建築用能分項計量裝置的安裝及聯網。為確保我區能耗監測系統穩定、安全、高效運行,規範能耗監測日常管理行為,建立建築能耗監測系統長效運維機制,進一步滿足節能減排工作的信息需求,特制訂本區建築用能分項計量系統的運維管理辦法。
1.實施範圍
本區內安裝用能分項計量裝置並與區級平台聯網的樓宇。
2.部門職責
2.1區建管委
作為本區建築能耗監測系統主管部門,負責用能分項計量系統的安裝指導和運維監督管理。
2.2各街鎮建設管理部門
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各街鎮建設管理部門負責協同配合區建管委對本轄區內的建築用能分項計量系統做好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建築業主/使用單位
作為建築能耗監測系統的使用及現場管理單位,負責落實系統維護管理人員及經費,配合區主管部門開展分項計量裝置的運行維護。
3.運維管理
3.1建築業主/使用單位應確立運營維護管理制度,並形成檔案,保持和持續改善其有效性。
3.2建築業主/使用單位系統運營維護應包括以下內容:
3.2.1配備現場專職運行檢查人員,發現系統異常時,應委託專業技術服務單位對系統進行檢查處理,並做好運行維修記錄;
3.2.2建築業主/使用單位應確保分項計量裝置的完好性,提供用能監測數據傳輸的供電和網路資源,並保障計量裝置的正常通電工作及數據傳輸網路的通暢;
3.2.3建立用能監測系統的管理與使用制度,通過系統對能耗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並對系統管理使用進行記錄。現場運行使用應按照《嘉定區建築用能分項計量裝置運行操作指南》(附屬檔案)執行。
3.2.4因建築物的功能調整、管理調整等原因而造成的自身用能系統變更,建築業主/使用單位應在日常系統運營過程中予以記錄,並委託專業技術服務單位進行用能信息的調整及必要的現場裝置調整。
3.2.5配合市區主管部門現場檢查工作。
3.3區建管委定期組織面向建築業主/使用單位的系統套用培訓。
4. 監督檢查
4.1區建管委委託區平台運維單位定期對平台接入樓宇數據質量進行分析,對系統運行不穩定、數據質量異常的樓宇組織專項檢查,各街鎮建設管理部門協調配合檢查工作。
4.2經專項檢查存在的問題,建築業主/使用單位應限期整改。檢查發現人為故意破壞建築用能分項計量裝置、不執行分項計量系統運行維護管理規定、能耗監測數據長期異常的樓宇,對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專項檢查組對整改完成情況進行覆核。
4.3建築用能分項計量系統運行穩定、能耗監測數據質量優良的樓宇,對建築業主/使用單位予以通報表揚。
5.其他
5.1我區新建建築完成分項計量系統安裝及聯網區級平台後,建築業主/使用單位應參照本辦法執行運行維護管理。
5.2本管理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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