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邊治理是由公司物質資本投入者股東主導決策、執行與監督的治理模式,核心為確認股東作為公司所有者的最高控制權。該模式以信託關係與委託代理關係為基礎,通過董事會監督高管、股東大會行使最高權力,實現股東對剩餘索取權和直接控制權的獨占。
其理論基礎包括股東所有權論、資本強權理論及委託代理理論,主張股東作為企業風險與剩餘收益的唯一承擔者,企業應以股東利益最大化為目標。與傳統共同治理不同,單邊治理強調物質資本所有者主導治理結構,其他利益相關者通常不參與決策。
單邊治理模式起源於早期企業制度對物質資本的依賴,20世紀80年代美國“惡意收購”事件後,部分州公司法開始承認利益相關者權益,其理論邏輯因忽視多方權益而受到質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單邊治理
- 類型:經濟術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