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協定存款

單位協定存款

單位協定存款是指客戶通過與銀行簽訂《協定存款契約》,約定期限、商定結算賬戶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額度,由銀行對基本存款額度內的存款按結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計息,超過基本存款額度的部分按結息日或支取日人行公布的高於活期存款利率、低於六個月定期存款利率的協定存款利率給付利息的一種存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單位協定存款
  • 契約:《協定存款契約》
  • 實質:存款
  • 注意事項:須簽訂契約
  • 基礎單位活期存款
  • 特點:享受協定存款利率
規定,辦理指南,開戶,存入,支取,結息,銷戶,注意事項,辦理程式,

規定

協定存款是在原來單位活期存款基礎上延伸出來的,協定存款賬戶與其相對應的活期存款賬戶有著密切的聯繫,在活期存款賬戶的存款超過約定額度後,超過額度部分可享受協定存款利率,若活期賬戶銷戶,協定存款帳戶也須同時銷戶。
協定存款的最低約定額度為人民幣10萬元,客戶可根據實際情況與銀行約定具體的基本額度。
協定存款賬戶分A戶(結算戶)與B戶(協定戶),A戶按結算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B戶按結算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協定存款利率計息。
協定存款賬戶不是一個獨立存款賬戶,客戶可以通過結算戶辦理日常結算業務,協定存款賬戶的操作和管理由銀行負責。
協定存款的A戶視同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管理使用,A戶、B戶均不得透支。
協定存款賬戶月均餘額兩年或兩年以上低於最低約定額度的,將利息結清後,作為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處理,不再享受協定存款利率。客戶在契約期內如需清戶,必須提出書面聲明,銀行審核無誤後,方可辦理。

辦理指南

商業銀行可與客戶簽訂單位協定存款契約,在結算賬戶之上開立協定存款賬戶,並約定結算賬戶的額度,由銀行將結算賬戶中超額度的部分轉入協定存款賬戶,單獨按照協定存款利率計息。

開戶

單位應與開戶行簽訂《協定存款契約》,契約期限最長為一年(含一年),到期任何一方如未提出終止或修改,則自動延期。凡申請在商業銀行開立協定存款賬戶的單位,應是已經開立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以下簡稱“結算戶”),用於正常經濟活動的會計核算,該賬戶稱為A戶,同時電腦自動生成協定存款賬戶(以下簡稱B戶)。如單位已有結算賬戶,則將原有的結算賬戶作為A戶,為其辦理協定存款手續。

存入

協定存款的起存金額請向由各家商業銀行自行規定。

支取

協定存款賬戶的A戶視同一般結算賬戶管理使用,可用於現金轉賬業務支出,A戶、B戶均不得透支,B戶作為結算戶的後備存款賬戶,不直接發生經濟活動,資金不得對外支付。

結息

每季末月二十日或協定存款戶(B戶)銷戶時應計算協定存款利息。季度計息統一於季度計息日的次日入賬;如屬協定存款契約期滿終止續存,其銷戶前的未計利息於季度結息時一併計入結算戶(A戶)。

銷戶

協定存款契約期滿,若單位提出終止契約,應辦理協定存款戶銷戶,將協定戶(B戶)的存款本息結清後,全部轉入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中。結清A戶,B戶也必須同時結清。在契約期內原則上客戶不得要求清戶,如有特殊情況,須提出書面聲明,銀行審核無誤後,辦理清戶手續。

注意事項

1. 如開戶行已開辦通存通兌業務的,協定存款賬戶(A戶)內資金可以在其它已聯網機構使用。
2. 協定存款餘額兩年以上(含兩年)低於起存金額的,將利息結清後,作為一般賬戶處理,不再享受優惠利率。
3. 協定存款賬戶連續使用兩年以後仍需繼續使用,須與銀行簽訂《協定存款契約》。

辦理程式

1.就近到銀行分理處以上分支機構,開立人民幣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
2.法人或法人委託代表與銀行簽訂《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單位協定存款契約》。雙方確認後,銀行將契約文本交於客戶。
3.銀行電腦系統自動為客戶建立結算戶與協定戶之間的相互對應關係。
4.契約生效,賬戶自動按協定存款利率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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