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亞議會

喬治亞議會行使立法權預算審批權、監督權、人事權及行使憲法規定的其他權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喬治亞議會
  • 成立目的:限制王室權力
  • 表決方式:多數票
  • 例行會議:春季會議和秋季會議
簡史,地位,議員選舉,產生,組織結構,會議制度,立法程式,議員制度,黨團,辦事機構,主席團,

簡史

12世紀喬治亞第一位女皇塔瑪拉時期,為了限制王室權力,喬治亞反對派嘗試設立由貴族和市民組成的議會性質的政府機構。按照反對人士及其領袖庫特魯·阿斯蘭的觀點,喬治亞議會應分為兩室:一為達爾巴吉,為貴族和有影響力的市民大會,討論國家大事,並將討論結果交由王室執行;一為卡拉維,在達爾巴吉會議期間的一個常設會議。但是這種敵對狀態以王室力量的勝利而結束。庫特魯·阿斯蘭被女皇下令逮捕。
1906年,喬治亞派代表參加俄羅斯帝國議會機構——第二屆國家杜馬(從1801年喬治亞被併入俄羅斯帝國)。這些喬治亞代表是:諾亞·若爾達尼亞(1918年至1921年獨立的喬治亞總統),伊利亞·恰夫恰瓦澤(喬治亞國家運動創始人),伊拉克利·采列捷利(俄羅斯帝國第二屆杜馬社會民主派領導人,此後任俄羅斯臨時政府內務部長),卡爾洛·奇黑澤(第四屆國家杜馬孟什維克派領導人,1917年全俄工人和軍人代表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一次大會主席)以及其他知名政治人士。
1918年,已經獨立的喬治亞成立了第一個國家議會。1921年議會通過了喬治亞第一部憲法。此後不久,爆發了蘇格戰爭。在喬治亞歷史上經歷了長達69年的無議會政府時期。1990年10月28日,第一次多黨選舉在喬治亞舉行。茲維阿德·加姆薩胡爾季阿被選舉為最高蘇維埃主席。最高蘇維埃宣布喬治亞獨立。
1991年5月26日喬治亞舉行全民選舉,最高蘇維埃主席茲維阿德·加姆薩胡爾季阿被選舉為國家總統。
此後,喬治亞政府與反對黨派之間緊張局勢加劇,1991年至1992年發展為武裝衝突。國家權力由軍事委員會接管。
1992年,軍事委員會併入國家委員會,愛德華·謝瓦爾德納澤(前蘇聯外長)返回喬治亞,任軍事務員會主席。國家委員會恢復了喬治亞1921年憲法,並宣布1992年8月4日舉行議會選舉。
1995年,新選舉出的議會通過了新憲法。喬治亞成為總統議會(單院)制國家。

地位

與總統之間的關係:
1.喬治亞議會是國家最高代表機關。喬治亞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權力執行機構首腦、對外關係中的最高代表。
2.議會有權彈劾罷免總統
(1)在憲法規定情況下,全體議員的三分之一以上有權提出彈劾罷免喬治亞總統。議會在對喬治亞最高法院或憲法法院所做出的結論進行審議後由全體議員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票方式進行表決。
(2)如果議會未能在30日內通過決定,該議題則視為從議事日程上取消,且不得在次年根據同一理由對總統提出指控。
(3)在實行緊急狀態和軍事狀態或戰爭期間,議會不得審議對總統提出的指控或通過關於彈劾罷免總統的決定。
3.總統在一個任期內只有一次解散議會的權力。如再次解散議會,須進行全民公決。如半數參加公決的投票者贊成,則議會解散,提前進行議會選舉;如超過半數反對,則公決舉行後第45天,提前進行總統選舉。
4.喬治亞總統擁有立法動議權,議會根據要求可優先審議總統提出的法律草案。
5.總統每年向議會提交一次關於國家最重大政治問題報告,向議會發表咨文。
6.總統以法律規定形式決定是否進行議會選舉。
7.總統根據議會要求決定是否就憲法和組織法所規定的問題進行全民公決。
8.在提前終止總統權力或其不能行使自己權力時,議會主席代行總統權力。
與政府的關係:
1.政府成員部長經議會同意後任命。
2.議會批准政府機構的設定及其活動形式。
3.議會有權提出對政府的不信任案。
與最高司法機關、憲法監督的關係:
1.9名憲法法院法官中的3名成員由五分之三以上參加投票的議員以多數票選舉產生。
2.最高法院院長和最高法院法官,由議會以多數票選舉產生,任期10年。最高法院院長和成員不受侵犯。只有經議會允許方可對最高法院院長和成員追究刑事責任、拘留或逮捕,對其人身、住宅、汽車、工作地點進行搜查。
3.總檢察長由議會以多數票選舉產生,任期5年。
4.議會三分之一以上議員有權提出關於罷免最高法院院長、政府成員部長、總檢察長、監察院院長和國家銀行理事會成員的問題及就此問題作出決定。

議員選舉

凡擁有選舉權、年滿20歲的喬治亞公民均可當選為議員。
按照法律程式登記、其主張得到五萬選民的簽名支持或選舉前在議會中有自己代表的公民政治團體有權參加選舉,在多數選舉制的選舉中,其主張得到1000名以上選民的簽名支持或在上屆選舉中當選議員的人有權參加選舉。
在比例選舉制的選舉中,只能在獲得參加選舉選民5%以上選票的政治聯盟和競選聯盟之間分配議員名額。

產生

根據喬治亞憲法,議會在普遍、平等和直接選舉權的基礎上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任期4年,議會由150名按比例選舉制選出的代表和85名按多數選舉制選出的代表組成。2007年,喬治亞總統提議修改憲法,議會任期延長至5年。
議會例行選舉應在其任職期滿15日內進行。如果選舉適逢軍事狀態或緊急狀態,則選舉應在取消該狀態的60日內進行。喬治亞總統在選舉前60日內確定選舉日期。
議會權力自重新選舉產生的議會第一次會議召開即告終止。
重新選舉產生的議會在中央選舉委員會承認三分之二以上議員權力時即告就職

組織結構

(一)常設委員會
委員會名稱
農業委員會
人權和公民事務委員會
教育、科學和文化委員會
環保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部門經濟和經濟政策委員會
歐洲一體化委員會
國防和安全委員會
法律委員會
地區政策、自治和山區委員會
外事委員會
程式和規則委員會
預算和財政委員會
衛生保健和社會問題委員會
體育和青年問題委員會
僑務委員會
(二)專門委員會
委員會名稱
領土完整問題臨時委員會
俄羅斯反喬治亞領土完整軍事侵略和行動臨時委員會
管理委員會2008年工作檢察臨時委員會
議會友好小組
議會常駐代表團
直屬喬治亞議長性別諮詢委員會

會議制度

(一)議會第一次會議應在議會選舉結束後20日內舉行。議會在中央選舉委員會承認三分之二以上議員權力時即告就職。如承認其權力的議員少於三分之二,則議會第一次全體大會暫停。中央選舉委員會在10天內提高承認權力議員的數量並重新召集大會。議員絕對多數出席,會議被認定為有效。
(二)議會會期
1.議會例行會議每年兩次:春季會議和秋季會議。春季會議2月第一個星期二開幕,6月最後一個星期五閉會。秋季會議9月第一個星期二開幕,12月第三個星期五閉會。議會會議為每兩星期一個會期,分為全體會議和委員會會議。第一個星期為各委員會及選民會議,第二個星期為議會全體會議。
2.非例行會議只在兩次例行會議休會期間召開。非例行會議需根據憲法規定和程式規則召開。
3.議會或總統選舉前1個月議會會議休會。
(三)議會會議採取多數票方式進行表決。

立法程式

(一)依照喬治亞憲法,喬治亞總統、議員、議會黨團、議會委員會、阿布哈茲和阿扎爾的代表機構、3萬名以上選民擁有立法動議權。議會各委員會和總統是喬治亞主要立法動議者。根據總統的要求,可優先審議其提出的法律草案。
各委員會或根據立法動議準備的法律草案應在相關委員會會議上討論。委員會法律草案或解釋性說明,應提交給其他委員會和黨團進行討論。法律草案發表於議會特刊“議會報告”上。在委員會決定向議會全體會議提交法律草案之前,應安排委員會公開討論相關草案(關於法律草案的討論應至少提前7天通過議會新聞中心對外公布),然後將其提交給議會相關辦事機構,由其負責將法律草案列入議會主席團議事日程。
如喬治亞總統、阿布哈茲和阿扎爾最高代表或選民提出立法動議,則議會主席團應將法律草案提交給相關委員會。
法律草案的議會三讀:一讀討論草案的一般性原則和主要建議。如一讀通過,法律草案將被提交給相關委員會進行討論和修改。經議會討論和修改的法律草案將向議會全體會議提交進行二讀。二讀將對草案的段落,章節,條款或條款細節進行討論並進行表決。三讀向議員提供草案文本。議員只可對草案提出文字修改。
議會通過的法律草案應在50日內呈交總統。總統應在10日內簽署和頒布法律或附其理由和意見後退回議會。如總統退回法律草案,議會應就總統的意見進行表決。如採納總統意見,議會應將法律草案的最終文本呈交總統,總統在7日內簽署頒布。如果議會對總統的建議不予採納,則應就法律草案的最初文本進行表決。如果議會五分之三以上參加投票者贊同,法律或組織法則視為通過。如果議會三分之二以上議員贊同,憲法修正案則視為通過。如總統未在規定的期限內頒布法律,則由議會主席簽署和頒布。如未對其他期限作出規定,則法律自其在官方機構公布之日起第15日生效。
(二)喬治亞議會全體議員要通過多數票批准、廢除、取締國際協定和條約,同樣必須要獲得批准的還包括如下國際條約或協定:以喬治亞加入國際組織或跨國聯盟作出規定的;具有軍事性質的;涉及國家領土完整或改變國家邊界的;有關國家獲得或提供貸款的;要求改變國家內部立法、通過法律以及通過為履行國際必備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的。簽署其他國際條約和協定亦應向議會進行通報。在向憲法法院提起憲法訴訟或提交報告的情況下,未經憲法法院作出裁決不得批准國際條約或協定

議員制度

喬治亞議員是全喬治亞的代表,擁有經自由選舉產生的代表資格,不得罷免。只有經議會同意方可追究議員的刑事責任,對其拘留或逮捕,對其住宅、汽車、工作地點以及人身進行搜查。在犯罪現場的逮捕除外,但就此應立即通報議會。如果議會不予同意,被拘留或被逮捕的議員應被立即釋放。議員有權拒絕作證,也不能因此而被捕。議員在其權力終止後仍享有這一權利。議員對其在議會內外履行職責時的意見,觀點和言論不負刑事責任。議員行使權力的條件應得到保障。國家有機構應根據議員提出的申請保護其人身安全。妨礙議員行使權力應受法律制裁。議員可接受法律規定的獎賞。議員可組成議會黨團。議員或由10人以上組成的議員小組和議會黨團有權向各國家機關、政府成員、各級地方行政機構提出質詢並得到答覆。
議員無權在國家機關內擔任任何公職或從事經營活動。如有違反,則終止其權力。議員可就權力的認定或提前終止問題向憲法法院提起抗訴。議員的權力在下列情況下提前終止:個人聲明要求解除其權力;法院認定其有罪的判決已產生法律效力;法院認定其無行為能力、失蹤或死亡;擔任與議員身份不符的職務或從事與議員身份不符的活動;喪失喬治亞國籍;議員無故4個月以上未參加議會工作;死亡。

黨團

(一)議會多數派
1.統一民族運動黨
2.喬治亞地區黨—多數派
(二)議會少數派
1.強大喬治亞黨
2.基督民主黨

辦事機構

名稱
工作人員領導辦公室
議長辦公室
第一副議長辦公室
副議長辦公室
副議長辦公室
副議長辦公室
副議長辦公室
副議長辦公室
副議長辦公室
工作人員領導辦公室主任辦
組織局
法律局
外聯局
公眾事務和信息局
信息技術局
研究局
人事局
財政支持局
經濟支持局
辦公廳
預算局
監理服務局
各委員會工作人員辦公室
農業委員會
人權和公民事務委員會
預算和財政委員會
教育、科學和文化委員會
環保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部門經濟和經濟政策委員會
歐洲一體化委員會
國防和安全委員會
地區政策、自治和山區委員會
法律委員會
外事委員會
程式和規則委員會
體育和青年問題委員會
僑務委員會
衛生保健和社會問題委員會
黨團工作人員辦公室
臨時委員會工作人員辦公室
議會審計委員會
議會國家檔案館

主席團

由議會主席、副主席、各委員會主席和議會黨團主席組成,負責組織議會工作;負責制定議會全體會議工作草案和計畫,日常議事日程並向議會提交審議;按照議會議事規程和有關委員會的結論審議有關憲法所列舉的官員任命問題並將有關問題的結論提交總統和議會;負責審議計畫申請;決定議會工作安排問題;黨團登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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