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救濟

善意救濟是指行政救濟的一種。行政行為的當事人,向原行政機關申請,由原行為機關給予的補救。善意的救濟的特徵是靈活。表現在:(1)這種救濟不用法律規定,當然存在。因為行政機關負有保護公民權益的責任,尤其是在作出影響公民權益的行為之時。(2)請求廣泛。申請人可以請求矯正違法和不當的行政行為,甚至可以請求得到某種寬容和恩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善意救濟
  • 所屬學科:法學
救濟方式靈活。實施救濟的機關可以維持原來的決定,或者撤銷當初的決定,使它自始不生效力,或者廢止當初的決定,使它自廢止之日起喪失效力,還可以變更原來的決定,作出新的決定。濟機關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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