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民政局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旗民政工作的具體政策和實施辦法,並負責監督實施。

2、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雜規劃,制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民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3、組織救災工作。掌握、核實並向上級報告災情;接收撥發救災物資和國內外各項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物資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喀喇沁旗民政局
  • 性質:民政局
  • 地區喀喇沁旗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喀喇沁旗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喀喇沁旗民政局主要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旗民政工作的具體政策和實施辦法,並負責監督實施。
2、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雜規劃,制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民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3、組織救災工作。掌握、核實並向上級報告災情;接收撥發救災物資和國內外各項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物資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
4、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理制定保障標準,足額發放保障金。
5、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指導敬老院建設。
6、承擔城鄉醫療救助、貧困大學生救助及臨時救助等專項救助工作。
7、管理社會福利工作,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和社區服務工作,指導孤老殘幼的權益保護工作;制定並監督實施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對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8、主管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及烈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的撫恤工作。
9、負責管理退伍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和部隊離退休、無軍籍軍隊離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住房、服務、管理工作。
10、負責組織協調雙擁共建工作,指導基層加強雙擁工作,及時調處軍地雙方出現的矛盾,增強軍政軍民團結。
11、負責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農村村民自治活動的開展。
12、主管全旗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工作,負責村級以上行政建制的設立、合併、撤銷、更名、命名、界限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旗內鄉鎮間的行政界限勘定以及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鄉鎮際行政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
13、負責全旗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14、負責旗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15、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管理殯葬事業,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16、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與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和各類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和指導內部審計工作。
17、負責全旗老齡工作,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18、承辦旗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民政局內設11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
負責文秘、文檔管理、人事、工資管理、信息上報、後勤服務等工作。
喀喇沁旗民政局
2、救災救濟股
負責救災救濟、敬老院建設、五保供養工作。
3、城鎮低保股
負責調查、核實、審批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戶,監督管理最低生活保障金髮放使用。
4、農村低保股
負責調查、核實、審批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戶,監督管理最低生活保障金髮放使用。
5、專項救助辦公室
負責城鄉醫療救助、貧困大學生救助以及臨時救助等工作。
6、雙擁辦公室
負責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和雙擁創建、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研究解決雙擁工作中的若干問題。
7、優撫安置辦公室
負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8、社會福利與社會事務股
負責孤兒收養登記、老齡、殯葬管理工作。
9、民間組織管理股
負責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10、基層政權建設股
負責農村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城市社區建設、婚姻登記工作。
11、區劃地名股
負責行政區劃、行政界線勘定、邊界爭議調處、地名管理工作。
12、老齡辦公室
負責全旗老齡工作,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13、計畫財務股
負責財務管理、民政統計及對民政事業費的審計監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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