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立木建信(商鞅立木)

商鞅立木建信

商鞅立木一般指本詞條

商鞅立木建信是戰國時期發生在秦國國都的一個事件。當時商鞅變法推出新法令,生怕民眾不信任,放了一根木頭在城牆南門,貼出告示說:如有人將這根木頭搬到北門就賞十金。所有民眾都不信。直到將賞金提升至五十金時,才有一壯士將木頭搬到了北門,商鞅如約賞給了他五十金。此舉取得了民眾對商鞅的信心,終於商鞅公布了變法的法令。這個故事也稱商鞅立信。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商鞅立木
  • 作品別名:商鞅立信
  • 創作年代:西漢
  • 作品出處:史記·商君列傳
  • 文學體裁:文言文
  • 作者:司馬遷
  • 主要人物:商鞅
  • 發生年代:戰國時期
  • 發生地點:秦國國都市南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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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之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將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 。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詞語注釋

  1. 商鞅:戰國中期政治家.
  2. 令既具:商鞅變法的條令已準備就緒.
  3. 金:古代貨幣單位.
  4. 布:公布;頒布.
  5. 具:準備就緒.
  6. 國都市南門:指城後邊市場南門.
  7. 輒:就.
  8. 期年:一整年
  9. .黥:即墨刑.用刀在面額上刻字,再塗以墨.
  10. 《史記》:西漢司馬遷著,是我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全書一百三十篇,包括十二本紀(記歷代帝王政跡)、八書(記各種典章制度)、十表(記大事年月)、三十世家(記侯國興亡)、七十列傳(記重要歷史人物的言行事功)五個部分,共五十二萬字。記載了從黃帝到漢武帝長達三千年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歷史,比較全面而深刻地反映了我國古代的社會面貌,對後世史學研究有深遠影響。

文言知識

釋“卒”
1、名詞 解釋“步兵”,《呂氏春秋》註:“在車曰士,步曰卒”;後泛指士兵,如司馬光《資治通鑑·唐紀》:“每得降卒,必親引問委曲。”
2、名詞 解釋“末尾,結局”,如《論語》:“有始有卒者,其唯聖人乎!”
3、名詞 解釋“終止,盡,完畢”,如《韓非子·解老》:“人始於生而卒於死。”又如:卒其事,卒時(盡時),卒讀(盡讀)。
4、古代指大夫死亡,後為死亡的統稱,如《資治通鑑》:“初,魯肅聞劉表卒。”又如:暴卒,病卒,生卒年月。
5,、副詞解釋“終究,終於”,如《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卒廷見相如。”“卒相與歡。”
6、通“猝”(通假字):突然,倉猝。
上文相當於“終於,最終。”

相關習題

一.解釋字詞
1 既(已經) 2 徙(搬;遷徙) 3 予(給予) 4 輒(就) 5 以(用來)
二.翻譯句子
1 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之市南門(倒裝句,狀語後置)
正確地順序:乃於國都市之南門,立三丈之木。
商鞅於是就命令在國都的市南門外立一個三丈高的木頭
2 民怪之,莫敢徙
人民都對此感到奇怪,沒有人敢搬它
3 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
百姓勇於為國作戰,不敢再行私鬥
4 恐民之不信
(商鞅)擔心民眾不信任自己
5 以明不欺
用來證明不欺騙(百姓)
三.本文給你什麼啟示
誠信很重要。要想讓別人相信自己 ,自己必須先做到守信用。

後世啟示

本文所記載的事,發生在周顯王十年(公元前359年)。秦國在實施新法令之前,立於南門,取信於民。新法實行後,太子犯法,刑其師傅。這兩件事說明了信用是國家的重寶,善於治理國家的人必定得到民眾的信任。

商鞅簡介

商鞅(約前390年—前338年),戰國時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衛國國君的後裔,公孫氏,故稱為衛鞅,又稱公孫鞅,後封於商,後人稱之商鞅。應秦孝公求賢令人秦,說服秦孝公變法強。孝公死後,被貴族誣害車裂而死。在位執政十九年,秦國大治,史稱商鞅變法。 商鞅“少好刑名之學”,專研以法治國,受李悝、吳起等人的影響很大。後為魏國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時對魏惠王說:“公孫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為相。”又對惠王說“王既不用公孫鞅,必殺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後,商鞅聽說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攜同李悝的《法經》到秦國去。通過宦官景監三見孝公,商鞅暢談變法治國之策,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長,開始變法,後升大良造
周顯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後兩次實行變法,變法內容為“廢井田、開阡陌,實行郡縣制,獎勵耕織和戰鬥,實行連坐之法”。這時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與老師公孫賈。秦孝公十六年,太傅公子虔復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變法日久,秦民大悅。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前340年,率秦趙軍敗魏國公子昂將軍,魏割西河之地與秦,將人民遷居至大梁,此時梁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功封於商十五邑
商君之法太過刻薄寡恩,設連坐之法,制定嚴厲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頂、抽肋、鑊烹之刑。秦國貴族多怨。趙良勸說商君積怨太深,宜“歸十五都,灌園於鄙”、“不貪商、於之富,不寵秦國之教”,商鞅不聽。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太子駟即位,太子虔告商鞅謀反,商鞅逃亡至邊關,欲宿客舍,結果因未出示證件,店家害怕“連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斃”;欲逃往魏國,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帥,亦不願收留。後來商鞅回到商邑,發邑兵北出擊鄭國,秦國發兵討之,殺鞅於鄭國黽池,死後被秦惠王處“車裂之刑於彤,滅商君之族。
公元前359年,正當商鞅輔佐秦孝公醞釀變法時,舊貴族代表甘龍杜摯起來反對變法。他們認為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禮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從而主張“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商君書·更法篇》《史記·商君列傳》)。這是以歷史進化的思想駁斥了舊貴族所謂“法古”“循禮”的復古主張,為實行變法作了輿論準備。課本上“商鞅舌戰圖”插圖,是當時這次大辯論的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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