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號付款信用證

商號付款信用證即期信用證的一種。以進口商為匯票付款人的信用證。此種信用證的開證行與進口商的關係是,當出口商向開證行提交與信用證條款相符的單據後,開證行代進口商墊付貨款,購買票據,憑票向進口商索回款項並收取一定的利息。開徵行與出口商的關係是,當開證行向出口商保證在出口商提交與信用證條款相符的單據時,開證行承擔必予付款的責任。按照慣例,開證行對出口商沒有追索權。

匯票付款人為進口商的一種信用證。開證行先代進口商墊付票款購買出口商的匯票,然後憑票向進口商索還墊款。由於進口商在向開證行付款時須負擔銀行墊款的利息,因此,在信用證中規定有“利息條款”。開證行保證在出口商提交與信用證條款相符的單據時,承擔付款責任。如開證行在向進口商索還墊款而遭到拒付時,則對出口商無追索權。因而,在信用證上規定有“對出票人無追索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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