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演假唱案

商演假唱案

商演假唱案(Business develops the vacation to sing the document ;The case of commercial speech lip-synching)。

商演假唱案是指在四川省文化市場稽查總隊與雙流縣文體局發現並依法追究2009年9月19日成都市雙流縣舉辦的“今年我最紅”黃聖依個人演唱會中歌手方梓媛與殷有璨假唱一案。

2010年01月22日中央電視台某新聞節目曝光國內第一例假唱受查案件的過程。同日文化部相關部門表示,已將此案移交成都市雙流縣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局處理,四川省文化廳將在雙流縣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正式向社會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演假唱案
  • 外文名:Business develops the vacation to sing the document
  • 地點四川
  • 人物:歌手方梓媛與殷有璨
商演假唱案事發現場,商演假唱案後續調查,商演假唱案當事方回應,

商演假唱案事發現場

取證發現兩歌手假唱
2009年9月19日晚“今年我最紅”黃聖依個人演唱會在成都雙流縣國際網球中心舉行。據央視新聞報導,該演唱會的音頻信號是由話筒聲音和伴奏音樂兩部分組成,兩路信號經過調音台擴音之後最後儲存在計算機硬碟中。而稽查人員可以通過調閱硬碟原始音頻檔案,分析歌手在演唱時到底是真唱還是假唱
商演假唱案商演假唱案
四川省文化市場稽查總隊副隊長譚萬春表示,當晚演出結束後,執法人員要求主辦方提供並複製硬碟音頻數據,但遭到當事人拒絕。“他們把隨身碟往外丟,丟在場外地上”。隨後,被丟棄的隨身碟被現場保全撿到,並交給了稽查人員。音頻檔案數據分析顯示,方梓媛、殷有璨兩位歌手在演唱時,話筒音軌沒有音頻信號,也未使用現場擴音,是用事先錄好的歌曲代替現場演唱,屬於假唱。據稽查隊員透露,由於演出方察覺到了他們的現場蒐證,隨後演出再沒有出現假唱情況,個別歌手在真唱的狀態下,連續出現失音、走調。而當晚除了演唱會主角黃聖依外,嘉賓還包括鳳凰傳奇、孫楠任賢齊等人。

商演假唱案後續調查

刑偵手段確定假唱人真實身份
在演唱會主辦方巨力影視傳媒與成都世紀豪情簽署的協定上,標示巨力影視傳媒負責邀請本次演唱會的參演演員和嘉賓,網上資料也顯示方梓媛與殷有璨同屬巨力影視的簽約演員。當四川省文化市場稽查總隊前往河北巨力影視傳媒總部調查時,該公司相關負責人卻表示,方梓媛、殷有璨不是公司的簽約歌手,“沒有聯繫方式”。
為此,稽查隊員向四川省公安廳提交了演唱會的圖像資料,藉助先進的人臉識別技術,刑事專家很快認定參與了假唱的方梓媛、殷有璨原名分別叫羅方媛、殷有璨,並確認了她們的身份信息。稽查人員先後兩次向二人發出告知書,但由於無人簽收,告知書被退回到雙流縣文體局。當地文化部門日前又在報刊刊發公告,要求兩位歌手在公告60日內前往雙流縣文體局接受處理,逾期將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做出行政處罰。

商演假唱案當事方回應

兩位歌手只是拉拉隊
記者就此事又採訪了負責該演唱會嘉賓邀請的巨力影視傳媒,工作人員回應稱被指假唱的兩人只是該公司員工的好友,並不是他們請的演出嘉賓。兩位歌手上台,只是友情當“拉拉隊”。對於文化部門的這次稽查,該工作人員稱完全是一場誤會。
■ 條例解讀
要求嚴厲打擊假唱、假演奏行為。各地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對營業性演出現場的監管,加大對假唱、假演奏的查處力度。要完善執法程式,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努力解決假唱、假演奏行為取證難的問題,做到查處有方,執法有據,處罰有力;要通過對典型案例的曝光,加大對假唱、假演奏行為的震懾力;要積極發揮輿論宣傳和社會監督的力量,將存在假唱、假演奏行為的演員和有關責任方在媒體曝光,努力在全社會營造抵制假唱、假演奏的氛圍;要大力培養觀眾維權意識,最大限度地擠壓假唱、假演奏的生存空間。
———文化部辦公廳關於貫徹《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該“細則”於2009年8月28日發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 文化部回應
這起假唱事件撞在了槍口上
記者了解到,2009年10月1日起文化部公布了《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其中就此前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進行了更為細化的規定,在“細則”中要求各地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對營業性演出現場的監管,加大對假唱、假演奏的查處力度。
在央視播出“四川雙流假唱案”新聞的同時,昨日文化部市場司綜合執法辦公室也向記者表示,他們已向各級執法部門通報了專題內容,並希望相關部門“在工作中借鑑該案的成功經驗。”文化部市場司綜合處處長孫秋霞告訴記者,如今“四川雙流假唱案”已經認定,所以之後的執法程式將嚴格按照條例進行處罰。據孫秋霞介紹,2009年文化部 “實施細則”出台後便更加加大了對違法違規演出的查處力度,這時候“四川雙流案”撞在了槍口上,所以“違法就要曝光”,“各地只要實名舉報、電話舉報或發傳真舉報,我們都會核實立案,按照文化市場監管要求進行處理。”孫秋霞說。
此外,2010年01月22日文化部市場司綜合執法辦公室還向媒體發布了公告,表示目前文化部依照國家有關演出法律法規,已將此案移交成都市雙流縣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局處理。四川省文化廳將在雙流縣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正式向社會公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