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推進全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示範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事業機構:
鞏固提升全市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成果,推進全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示範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區域
全市六縣一區人口密集、生態環境敏感的鎮和部分環境問題突出的行政村(社區)。
二、整治內容
包括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生活污水處理、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歷史遺留的農村工礦污染治理以及農村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等6類重點項目。
三、整治目標
1.村有垃圾清運車、鄉鎮有垃圾轉運站和轉運車;偏遠地區實現垃圾無害化簡易填埋;生活垃圾定點存放清運率達100%,無害化處理率不低於70%。
2.規模較大或連片的示範村建成村級污水處理設施,所有示範鄉鎮均建有鎮級污水處理設施,生活污水處理率不低於60%。
3.示範區域所有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建成保護設施。
4.畜禽糞便得到有效處理且綜合利用率不低於70%。
5.歷史遺留的農村工礦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6.村容村貌明顯改善,各村莊有專門衛生保潔人員,清掃保潔到位,農村治污設施運管得到保障。
7.民眾滿意度不低於90%。
四、實施步驟
1.組織實施。各示範縣區作為項目實施責任主體,要以整治片區為單位,編制項目具體實施方案,明確項目建成後的運行和管護措施,確保項目於2016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投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報省環保廳、省財政廳審查批覆。
2.經費保障。中央財政投入我市2015年度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資金4616萬元,省級財政配套2419萬元,市級財政配套498萬元,各縣區政府配套資金862萬元,按工程進度予以落實。各縣區政府要整合相關資金統籌使用,鼓勵多元化社會資金投入,開展農村住戶垃圾污水處置收費試點;要統籌改水、改廁、改路、衛生、綠化等設施建設資金向示範項目區集中投入;縣級財政資金要對農村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運行費用、村莊保潔員工資等予以補助。
3.考核評估。我市2015年度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由省環保廳、省財政廳牽頭,參照《陝西省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範項目驗收管理辦法》(陝環發〔2012〕86號),對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示範項目實施年度考核評估,考核結果報省政府。
五、有關要求
1.加強領導,夯實責任。各縣區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商洛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長效管理機制實施意見》,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縣鄉機構,夯實部門和鎮辦職責,科學規劃設計,強化整治措施,健全規章制度,整合各類資源,完善設施建設,保障運行經費,專題研究、及時發現和著力解決項目實施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全面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項目所在鎮政府要配合做好項目設施建設和日常運行維護等工作,落實專人,全程跟蹤,現場監督,逐環節、分階段建立項目建設台賬,“誰監督、誰簽字、誰負責”。各縣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建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共同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對項目實施的指導,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項目資金管理的監督。
2.改革創新,長效管理。積極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治污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的資金保障機制。各縣區政府要將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擺上議事日程、納入財政預算,加大資金保障和支持,加強環保公共服務設施資產登記管理,強化日常運行維護、監測監管工作,對大、中型集中治污設施要建立專項維護經費和專業管理隊伍,對農戶自用為主的分戶治污設施實行自用自管。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農村環境綜合治理,鼓勵採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將農村環境作業中經營性服務項目推向市場。社會資本參與新農村建設的,應承擔相應的環境治理責任。要探索建立住戶付費、村集體補貼、財政補助相結合的機制和試點,引導村民和村集體出資出力承擔一定的生活垃圾日常保潔義務,不得強制或變相攤派,增加農民負擔。鼓勵社會幫扶、捐資捐贈治理農村環境。加強溝通協調,多方爭取投入,共建共治共享,確保設施持續穩定運行。
3.依靠民眾,廣泛監督。要建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公示制度,及時公告項目建設及資金使用等情況,保障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各縣區、鎮辦政府要引領村委會組織發動村民深入開展農村環境宣傳教育,採取多種形式宣傳農村環境綜合治理要求、衛生文明習慣、村民參與義務等,著力提高農民環境保護意識;廣泛動員廣大民眾積極參與農村環境保護,引導和組織農民參與項目建設和設施運行管理,激發村民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建設美麗家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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