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於“十二五”期間加強商務領域信用建設的指導意見

《商務部關於“十二五”期間加強商務領域信用建設的指導意見》是為加強對“十二五”期間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工作的指導,建立良好商務信用環境,推動我國商務事業發展提出的意見。由商務部2011年11月9日印發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務部關於“十二五”期間加強商務領域信用建設的指導意見
  • 印發部門:商務部
  • 印發日期:2011年11月9日
  • 實施日期:2011年11月9日
基本信息,高度重視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明確商務領域信用建設的總體要求,深入開展誠信宣傳教育,逐步改善信用環境,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積極促進信用服務業發展,大力開展信用產品和服務套用,

基本信息

商務部關於“十二五”期間加強商務領域信用建設的指導意見
商秩發〔2011〕4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社會信用體系是現代市場經濟制度的基石。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是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市場體系的基礎工程,也是規範市場秩序的治本之策。為加強對“十二五”期間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工作的指導,建立良好商務信用環境,推動我國商務事業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高度重視商務領域信用建設

商務領域信用建設的主體是企業。信用是企業的立身之本,也是企業在競爭中的軟實力,貫穿於企業的所有活動。進入商務領域的企業,其信用狀況直接影響生產、經營和消費環境。無論是在生產、流通企業之間,還是在企業與消費者之間,良好的信用關係都是交易達成的首要前提,有助於擴大商品流通規模,有助於建立產業和諧關係和社會和諧關係。企業必須把信用納入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管理之中,堅持走“誠信興商”之路。“十二五”時期是我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不僅擴大內需、促進消費的任務十分艱巨,國際市場競爭也更加激烈,這就迫切需要加強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改善消費者預期,使“中國製造”占領質量和誠信高地。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工作,充分認識其必要性和緊迫性,積極推進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工作。

明確商務領域信用建設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規範市場秩序、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部署。以改善商務誠信環境、促進信用交易為目標,以加強商業信用文化建設為基礎,以完善商務信用制度為核心,以建設信用技術支持系統、發展信用服務行業為抓手,加快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步伐。
(二)基本原則。堅持誠信宣傳教育與信用制度建設並舉,規範管理信用信息與鼓勵促進成果套用結合,重點應急工作與基礎性工作兼顧,政府推動與社會共建協同配合的基本原則。
(三)建設目標。商務領域信用制度、監管機制和信用信息系統較為完善;商務領域違規失信現象明顯減少,市場主體交易預期明顯改善;企業信用管理水平有較大提高,市場開拓、融資能力大幅增強;信用服務業得到規範發展,信用經濟規模擴大。

深入開展誠信宣傳教育

(一)繼續開展“誠信興商”宣傳月活動。以“誠信興商”宣傳月活動為平台,引導商貿企業繼承和發揚“誠信為本、公道守規、貨真價實、服務優質”的商業道德和經營理念,提高消費者防範欺詐的能力。
(二)深入開展“誠信經營”示範創建。指導行業商協會結合行業特點,制訂本行業“誠信經營”示範創建標準。及時總結先進經驗,樹立典型,加大對“誠信經營”示範單位的宣傳推廣力度。

逐步改善信用環境

(一)推動商務領域信用立法工作。推動信息保護與公開方面的立法,抓緊研究制訂與促進信用服務業發展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建設商務領域信用信息資料庫。落實《商務領域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做好信用信息收集和使用的基礎工作,準確記錄市場主體獲得行政許可、經營資質、違法違規處理以及契約履約情況等信用信息,為公眾提供信用信息查詢服務。促進建立屬地商務信用信息資料庫,並實現跨部門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
(三)推進對外貿易信用體系建設試點。逐步建立跨部門的外貿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和聯合監管系統,在外貿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評級、信用風險監測預警和企業分類管理等方面開展探索和實踐。進一步完善對外投資合作信用體系建設,落實《對外勞務合作不良信用記錄試行辦法》。
(四)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健全電子商務信用監管有關法律法規,統一信用評價標準,加強制度保障。完善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涉及的數字簽名、數字證書及身份認證等技術,提升技術水平。
(五)推動企業信用信息互換共享。支持商品交易市場、商業街、物流園區等商圈,以及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群逐步積累企業信用信息,推動條件成熟的商圈和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群建立信用信息交換和共享系統。

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

(一)強化行業自律。指導行業商協會在食品、藥品、屠宰等重點行業,電子商務、電視購物、電話郵購等新興業態,對外承包工程、對外投資及勞務合作、重點產品出口等領域,率先實行企業信用認證和等級評價。指導行業商協會定期通報外商投資企業執行出資、撤資、清算等規定情況。
(二)建立信用檔案。指導行業商協會歸集行業內企業信用信息,建立會員企業信用檔案,製作和發布守信企業紅名單和失信企業黑名單,建立各行業信用信息發布查詢平台,實現行業內部及上下游企業之間的信用信息共享。指導行業商協會從重點行業入手,對職業經理人和重點崗位從業人員,實行執業行為的採集、記錄、管理和共享制度,建立從業人員信用檔案,開展誠信評估,並將結果向會員企業、上下遊行業組織和有關部門通報。
(三)健全管理機制。指導行業商協會開展會員企業信息服務和信用管理知識培訓,推動行業內骨幹商貿企業設立信用管理機構,對客戶資信、銷售契約、應收賬款、員工信用檔案等進行管理,降低交易風險,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

積極促進信用服務業發展

(一)引導企業運用信用產品和服務。逐步建立行政許可、市場監管、政府採購、招投標、財政貼息等事項的信用記錄預審制度,鼓勵行業商協會和交易當事人使用信用服務機構提供的企業信用報告,擴大信用服務業市場需求。
(二)培育信用服務企業。藉助企業資質、服務質量、信息安全等評估認證,促進信用服務企業規範發展。鼓勵信用服務機構完善信貸、契約履約、產品質量、售後服務等方面的信用記錄,實行內部信用分類管理,健全負面信息披露制度。加強對外資信用服務機構的監督和管理。

大力開展信用產品和服務套用

(一)促進企業間信用銷售。推動企業與金融機構合作,發展企業間信用銷售。引導鼓勵信用銷售企業利用信用調查、信用評估、商業保理、履約擔保和信用管理諮詢等信用服務產品,降低信用銷售風險。
(二)鼓勵企業發展信用消費。鼓勵有條件的零售企業面向消費者開展信用消費;支持零售企業與銀行、保險機構、信用擔保機構合作開展各類信用消費業務,開發新的信用消費模式,培育新的消費增長點。
(三)推動內外貿信用險發展。推動建立信用保險業務的制度化風險補償機制,降低內外貿企業信用銷售風險。
(四)支持商圈融資發展。加強與金融和擔保機構合作,重點支持對商品交易市場、商業街、物流園區等商圈內的經營主體的信貸融資,有效緩解中小商貿企業融資困難。
(五)鼓勵商貿企業運用多種融資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向已通過信用認證或信用評級的商貿企業發放小額信用貸款,推動開展應收賬款、倉單、保單融資和供應鏈融資等創新業務。鼓勵大型流通企業對供應商、分銷商和客戶的融資提供信用支持。支持商貿企業通過典當等方式獲得融資。
(六)規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發行和服務行為。按照“規範為主、兼顧發展、屬地管理、分類監管”的原則,督促發卡企業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強化行業自律和市場監督,切實防範商業欺詐和市場風險,保障消費者權益。
八、切實保障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工作順利開展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本地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的溝通協作,爭取將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工作納入當地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總體規劃。推動完善與信用工作相配套的財政、金融、稅收、市場管理等政策措施。加大對商務信用專業人才的培訓力度。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當地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本地區商務信用建設工作方案,並報商務部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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