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理主義

唯理主義

笛卡爾是法國唯理主義的奠基人,他指出:檢驗真理的標準和獲取正確知識的途徑不是感覺經驗,而是理性。他主張用理性代替盲目信仰,反對宗教權威,具有進步的意義。他的思想適應十七世紀法國社會發展的需要,對法國文學起的作用比伽桑狄大得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唯理主義
  • 外文名:rationalism
簡介,發展,自由唯理主義,傳統唯理主義,探索,區別,與道德關係,

簡介

經驗主義和唯理主義(三)
--學習《自由秩序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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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作為一種理念,是人類的自然願望。但是對於在文明社會如何實現自由理念的方法論和價值觀的不同取向,導致了民主社會和集權社會的分野。這是因為自由的實現首先有賴於制度。早在公元前的古代世界,民主制的古希臘和古羅馬與集權制的斯巴達就形成了鮮明的對照。古希臘和古羅馬人都認為他們的法律之所以優於其他國家是因為這些法律"立基於眾人的才智,"並且"獲益與實際經驗的幫助和時間的檢驗"。而斯巴達人認為自己之所以偉大,"並不是因為其每一部特定的法律的優越,…而是所有這些法律都趨向於由某個個人早先確定的目的。"顯然,前者是對自發傳統的發展和提煉,本質上是自生的秩序;而後者是基於既定目標的人為構建,實際上是一種烏托邦實踐。

發展

自由唯理主義

到了18世紀,自由理論的發展仍然延續了上述的分野。傳承了古希臘民主理念的蘇格蘭道德哲學家(以大衛·休謨、亞當·斯密和亞當·福格森為首)一派指出:自由的本質是強制的不存在或最小化,並且自由社會的發展是有機的、緩進的和非完全有意識的,即有賴於試錯程式。他們強調製度的源起並不在於設計,而在於成功並且存續下來的實踐。"被人們認為極有作用的種種制度,乃是某些顯而易見的原則經由自生自發且不可抗拒的發展而形成的結果,而"不是人為設計或政治智慧的結果"。所以他們被稱為經驗主義自由傳統或英國傳統(盎格魯自由),實際上還包括法國人孟德斯鳩、以及後來的貢斯當和托克維爾。

傳統唯理主義

另一派是法國傳統(高盧自由),其代表人物以法國啟蒙運動的百科全書派和盧梭、重農學派和孔多塞,也包括英國人托馬斯·霍布斯和潘恩等人。首先,與英國傳統指出"自由的本質是否棄強制"相反,"高盧自由,乃是那種試圖在統治中尋求的自由。"只有"在追求和獲致某一絕對的集體目的的過程中方能實現自由";其次,與英國傳統主張由自發秩序和自生傳統形成規範制度相反,法國傳統主張依靠理性的周全規划去發明和設計這些制度;最後,與英國傳統主張通過試錯程式來完善自由社會相反,法國傳統主張"一種只有強制方能有效的模式"。所以,法國傳統又被稱為唯理主義傳統,他們的主張基於這樣的假定:"人生來就具有知識的和道德的稟賦,能夠根據審慎思考而形構文明。"他們的主張實際上是"在組織中尋求最高程度的政治文明,亦即在政府組織做出的最高程度的干預中尋求政治文明。而這種干預是暴政抑或是自由則完全取決於誰是干預者,以及這種干預對哪個階級有利。"

探索

為什麼同是對自由的追求卻產生了大相逕庭的結果?分歧的根源在於對自由社會的期許有所不同。唯理主義相信"單個個人都傾向於理性行動而且個人生而具有智慧和善。"所以大眾完全可以在精心設計和周密策劃好的制度框架內,朝著預先設計好的發展目標各自努力,達至各有所得的皆大歡喜。這裡所謂理性行動傾向多半是指安分守己;而智慧則表現為各司其職的能力,即統治者有能力設計好發展目標和管理制度、輔助者有能力盡忠職守、勞動者有能力理解規則和領導意圖;最後,所謂善就是知足,遵紀守法即實現了自由。這就是集權式民主制(totalitarian democracy)下的自由社會,所以必須依靠強制和暴力的政權工具,以防有人理性不夠而將非分之想付諸實施,以防有人智慧不夠而不守規矩,以防有人善心泯滅而貪心不足。

區別

相反,經驗主義的自由傳統認為"人始終具有一些較為原始和兇殘的本能,因此人們須通過種種制度對這些本能進行制約和教化。"並且這種制度也是通過不斷地引導"具有自私本能的每個個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努力中增進公共利益的實現",得以逐步形成的。作為制度,設立某些禁忌只是手段,目的是確保大眾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是使"不良之徒的危害減至最小限度"。在這種制度環境下的自由社會,任何不確定的個人都有尋找、選擇和實現自己目標的發展機會。每個人追求個人的目標之所以可能成功,是因為真正的自由行動都必須遵循一般性規則。這是由於我們的行動會直接影響他人,而惟有遵循大家認可的規則才能有效預期他人對自己行動的反映,從而各自調設,或競爭,或合作。

與道德關係

必須指出,在自由社會的一般性規則體系中,道德遠比法律更為重要。作為調整人際交往關係的習慣,道德是不言自明的傳統信念,是價值觀而不是方法論。它不是強制和命令的結果,而是出於自願和自然。沒有道德的規範,就不可能最少地使用強制,即完善的道德規範體系是自由社會有效運行的必要條件。所以在現代文明社會,道德是主導的規範,而法律只是輔助的規範體系。譬如,自由主義經濟學倡導的市場經濟機制,就是建立在商業信用體系的基礎之上的。商業信用主要依靠商業道德來運作,相關的法律作為保障只是最後的底線。自由市場的魅力不在於健全的法律體系,而在於以分工與合作為基礎的交換和競爭。每個人對於這種可以選擇且必須參與的遊戲都有共同的規範體系和平等的機遇,惟有智慧和意志的較量,才能決定成功與否。而支持他們參與的信心,正是相信多數人都會遵循作為一般規則的商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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