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一套住房

唯一一套住房

唯一一套住房是指中國公民在境內合法擁有用於自身居住的房屋只有一套的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唯一一套住房
  • 性質:住房
  • 時間:2005年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基本簡介,相關背景,

基本簡介

“債務人唯一一套住房不得執行。”這個說法隨著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的正式實施流傳開來。一時間,欠債人暗自得意,債權人惴惴不安,銀行也因此提高了不動產抵押貸款的門檻。
持有這種觀點的人真的是大錯特錯了,因為拒還房貸不僅會影響信用記錄,還可能面臨房產被拍賣的風險。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以下簡稱為《規定》)已經於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指出,對惡意拒還貸款的“老賴”,銀行有權拍賣其自住房。

相關背景

銀行人士表示,去年11月4日,最高法院出台了《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該司法解釋中第六條明確表示,從2005年1月1日起,在民事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這就意味著,惡意拒還或者拖欠銀行貸款的人不用擔心房子被拍賣。但他表示,什麼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司法解釋並未做明確的規定,在具體執行中遇到了困難。如果“老賴”只有一套住房但又無力償還貸款,銀行只能向法院提出申請進行查封,但卻無法拍賣,銀行資金無法收回,房貸業務出現巨大風險。同時,該司法解釋無疑刺激了惡意欠房貸者的拖欠情緒。
《規定》第一條明確表示,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銀行人士表示,這個《規定》出台意味著法院可以接收銀行申請,拍賣“老賴”這唯一一套住房。他表示,《規定》同時給了6個月的寬限期,但寬限期屆滿後,法院可以做出強制遷出裁定。不過他表示,關鍵的一條是該《規定》也明確規定,對於被執行人自己沒辦法找到房子住的,銀行也應為其提供臨時住房。臨時住房應按照有關部門規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積標準確定。
對於租金確定方式,《規定》指出,租金由雙方協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參照當地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無當地同類房屋租金標準可以參照的,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確定,而租金可以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同時,《規定》也體現了人性化,其第六條規定,被執行人屬於低保對象且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人民法院不應強制遷出。
銀行人士表示,《規定》將釋放房貸風險,從而穩定國家的金融秩序。有了這個新的司法解釋,銀行的債權得到保證,可以繼續加大房貸業務的投放,貸款門檻會放低,政策也會更靈活。記者了解到,《規定》雖然已經出台,但銀行執行起來也要考慮具體情況。工行天津分行有關人士表示,《規定》出台後,他們還沒有因為有了法律的支持而採用《規定》中的辦法解決“老賴”問題。銀行人士表示,雖然對“老賴”有了更強有力的司法解釋,但銀行執行起來也會顧忌很多,還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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