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會計

唐朝會計是指朝時期(618—907)的會計制度。唐朝為華夏封建社會的繁榮盛時代,其主要特點是:會計最高主管機構為度支部,職掌財政預算和全國的會計核算。其首席官為度支郎中,下設員外郎1人,主事2人,令史16人,書令史33人,計史1人,及掌固4人。審計機構為刑部中的比部,其整個官員配備與各會計核算機構相一致。比部審計之權通達國家財政經濟的各個領域,而且其監察、審理之權一直下伸到州、縣,在州、縣二級法務部門中,也相應設定了財計審理勾覆官員。.除比部握有審計大權外,與財計監察、審理有關的,中央還設御史台,凡朝官在經濟問題上發生貪盜等犯罪行為,由比部勾覆核實,由御史台上奏彈劾,然後依法判處。

審計機構位於刑部之中,另有御史台監臨。勾覆審計之權在於比部,重大間題的彈劾奏報權在於御史。比部的勾覆是全面的,但主要是進行季度和年度的勾覆審理,月、旬的審理則由各主管部門自行負責。一般會計報告先經尚書省戶部及度支部審理,然後遞交比部勾覆。諸州及軍認的決算報告則在次年3月以前勾«,勾考的內容不限於會計報告,同時勾覆計帳和會計簿帳,以及有關的經濟憑證。會計報告送達的期限和申報內容均有嚴咯規定。會計報告及有關帳目經過比部勾覆,若査出重大問題,由御史台根據邦國刑憲、典章彈劾處治。這種刑制與財制相結合,審計與監察相配合,是唐代在會計發展史上的一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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